◇◇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尊敬的方舟子先生:   我是“新语丝”的忠实读者。   久仰您学术打假的盛名。   读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一研究员所作的《中葡关系史》一书,发 现有许多严重的学术质量问题与剽窃嫌疑。   作为长期从事葡-中-葡文字翻译及葡中关系与澳门历史研究的专业人员,不 揣浅陋,略作评述。   今更冒昧投稿贵站。若得采用,则不胜荣幸。   关于我个人著述的情况,可进入中国国家图书馆或澳门中央图书馆以“金国 平”或“Jin Guo Ping”查寻了解。   此致   编祺!   金国平   葡萄牙科技高教部   澳门科学文化中心   关注委员会委员   2006年5月10日于里斯本   简评黄庆华《中葡关系史》的新式“伪注”   金国平   读罢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期发行的《中葡关系史》一书,发现有 许多严重的学术问题与剽窃嫌疑。不揣浅陋,略作评述。   本文不拟就学术问题进行商榷,仅举剽窃嫌疑数例。   1 “出奇相似”   1.1 “1850年10月,里斯本政府为澳门任命了新的总督,即海军上校贾多 素(Antonio Gon?alves Cardoso)。此人性情粗野暴烈,在安哥拉服役期间,与 国务兼海事暨海外事务大臣法尔康(Falc?o)、官也,被戏称为‘恶魔三人帮’ (第650页) 。”   作者在第646页注释2内声明:“有关亚马勒去世后,葡萄牙对华政策的制定、 修改和实施等方面间题的叙述,本书主要参考下列著作和文献: António Vasconcelos de Saldanha, Estudos sobre as rela??es Luso-Chinesas; Lia Arez Ferreira do Amaral, O Sig?nificado do Governo de Ferreira do Amaral em Macau (1846 — 1849) ; Car?los José Caldeira, Apontamentos d'uma viagem de Lisboa a China e d'a China a Lisboa ; Alfredo Gomes Dias, Sob o Signo da Transi??o — Macau no Século XIX.”   查 “恶魔三人帮”的原文是“Trindade infernal”。   我们在1997年的译文是:   “当时,他便与‘魔鬼三人帮’形影不离。((葡)萨安东(Saldanha)著、金 国平译,《葡萄牙在华外交政策 一八四一—一八五四》,澳门,葡中关系研究 中心 澳门基金会,1997年,第82页)”   懂葡语的人,可以判断“Trindade infernal”不是一个容易翻译的短语。 我们在请原书的作者萨安东解释了其含义后,才将其落笔为“魔鬼三人帮”。 黄只是将“魔鬼”代以一个同义词“恶魔”,实际上,只改了一个字,换了一下 词序。   1.2 “而葡萄牙对澳门所拥有的是一种 ‘次领土权’ ( direitos territoriais menores) 即所谓‘没有主权的至高无上的领土主权 ( supremacia territorial sem soberania ) ’概念中所包含的‘次领土权’ ( 823页)。”他说,用的是“萨安东教授《如何诠释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中有关葡萄牙对澳门主权的问题》一文”,原文出处是 António V. de Saldanha,O problema da interpreta??o do Tratado Luso-Chinês de 1887 no respeitante à quest?o da soberania portuguesa em Macau, in Antó nio V. de Saldanha, Estudos sobre as rela??es luso-chinesas, pp. 551- 583.   我们翻译发表在《澳门法律学刊》上的名称是《一八八七年《葡中和好条约》 中有关葡萄牙在澳门主权议题诠释问题-葡萄牙共和国宪法第二九二条第一款重 阅心得》(Revista Jurídica de Macau, Vol. III, no2, 1996, 葡语版第 47-90页,汉语版第31-75页)中有关文字如下:“然而,援用维尔德罗斯提出的 概念划分,若尔热.米兰达涉及澳门时亦谈到了葡萄牙对澳门地区拥有的“次要 领土权”。这种权利事先已被纳入“无主权属地优越权”概念之中。”(汉语版 第51页)。为何对“direitos territoriais menores”的翻译几乎与我们的译 文完全相同,只是去掉了一个无关紧要的“要”字。   我们翻译时,觉得“direitos territoriais menores”和“supremacia territorial sem soberania”不好理解,更难翻译。在请萨安东解释后,共同 商定了前面的译法。   黄既无充分的法律和国际法知识,又无足够的葡语水平,我们怀疑他是否有 翻出这两个专业性很强的法律辞汇的能力。   黄书虽对我们的译著无只字涉及,但某些关键概念的译法却与已翻译出版的 文字有著惊人的相似。这不能不令人怀疑其译文可能以已出版的中译本为‘底本’ 敷衍而出,不过是做了些更换、添减语词和变序的“技术处理”。   2 “相同错误”   “相同错误”是国际上,判定剽窃的最简单和有效的原则。如果说上述两个 例子仅属“出奇相似”,那么下面的几个例子则是属于“相同错误”的范畴了。   2.1 “曾德昭笔下的‘Gau xan’,其实就是‘香山澳’,即澳门,只是拼 写不同而已。(黄书第183页,注释1)”   “Gau xan” 是“澳山”的拼音这个问题早就解决了。黄难道没有看见他所 引用的葡语版,第291页的注释“1澳山 Ou-Sán (Au-Xan)”?   从英语转译的《大中国志》中,作“香山”( (葡)曾德昭(álvaro Semedo) 著、何高济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年,第208页)。其“香山澳”说 可能袭《大中国志》的“香山”说而来。作为研究中外关系史的人,黄不可能不 知道《大中国志》。奇怪的是,其书目中并未列出《大中国志》。更奇怪的是, 他如果看了葡语原版,为何重复了《大中国志》的错误?   2.2“ Vale, A. Martins do,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 Instituto Português do Oriente,1997,(瓦雷《葡萄牙人在澳门 (1750-1800)》)(黄书第1390页)” 此书在正文中,有两次引用(黄书第223 页及第281页),而且有具体的页码,这意味著作者曾寓目此书。耐人寻味的是, 此书名的翻译与我们的翻译竟然一模一样。“参见瓦雷(A. Martins do Vale) 《葡萄牙人在澳门 1750-1800(Os Portugueses em Macau 1750-1800)》,东 方葡萄牙学会,1997年,第151-155页。(参见金国平、吴志良《东西望洋》, 澳门成人教育学会,2002年,第406页,注释1278)”其实,此书还有一个副标 题:Degredados, ignorantes e ambiciosos ou fiéis vassalos d’El-Rei?。 当时,我们犯了疏忽的错误,后来加以了纠正。(金国平, 吴志良著《过十字 门》,澳门成人教育学会,2004年,第149页,注释426)   我们要问的是,一、黄对书名及其作者的翻译为何与我们的只字不差?二、 为何犯了疏忽的“相同错误”?   剽窃固然既省力又省时,但却免不了要坐上当的“顺风车”,更留下抄袭的 劣迹。   2.3 “ 更有趣的事情是,葡萄牙国王为了与英格兰和苏格兰国王联姻,竟 然于I665年将印度果阿北部极具战略意义和发展商业贸易潜力的孟拜姆岛 (Bombaim)作为嫁妆的一部分交给了新郎。(黄书第329页)”   黄注释此段来自:“ Sanjay Subrahmanyam, L'Empire portugais d'Asie (1500 -1700 ) ; une histoire politique et economique , ( traduit de 1'anglais par Marie-Jose Capell ) , p. 227.”   此书有汉译,相关文字如下:“ 17世纪60年代初,布拉干萨王朝商议如何 使唐.卡塔里娜.德.布拉干萨与英格兰和苏格兰君主查理.斯图亚特结成声名显赫 的婚姻联盟。作为嫁妆的一部分,决定把果阿以北葡属印度一块较小的前哨基地 孟拜姆岛交给新郎。 (科雷亚-阿丰索,l990年)。(参见桑贾伊.苏拉马尼亚姆 著、何吉贤译《葡萄牙帝国在亚洲--1500-1700 政治和经济史》,澳门,纪念葡 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1997年,第188页)”   这个“孟拜姆岛”纯属子乌虚有。Bombaim是孟买。   黄与何用的底本不同,但都是外语版。我们知道,英、法两种语言的汉语音 译表是不同的。两人对一个有约定俗成译法的地名都采取了违反一般翻译原则的 音译,从方法到结果形式竟然完全相同。一个词上产生双重错误的概率太低了。 何在前,黄在后。无疑是黄抄袭了何的音译法,但却把何的译著在书目中隐形了。 尤为恶劣的是,为了掩盖他对何译的剽窃,还特意放上了他看得懂的此书的法语 版。好一个“障眼法”!这已经是100%的剽窃了!“用汉标洋”黄氏发明了一种 新式“伪注”。   我们有理由认为,黄书通篇参考了不少现有的汉译,却有意出示葡语及其他 西方语言的出处。 “孟拜姆岛”便是一个铁证!   黄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专治历史的研究员,如此“用汉标洋”实属有心弊混, 欺世盗名。剽窃不是一个量,而是质的问题。确定抄袭的百分比达到何种程度, 才算是剽窃是很荒唐的论题。这如同讨论盗贼偷盗几次才成其为盗贼一般。   由于本书充斥的翻译及历史常识的硬伤、“伪注”和低水平重复等学术失范 问题,它很难会被中外学界接受为学术著作。 (XYS200605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