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常识和中文的解读——答邓继国   北帆   尽管多数人能够看懂我上一篇短文的意思,为少数理解上有些误会的网友记, 我还是做一点解释。   1) 逻辑上政府职能部门首长的直接负责对象是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2) 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做不好的原因有三:A)其首长不负责任; B) 其首长 能力有限;C) 事情牵扯的部门较多,一个部门的行政资源不够。   3) 上述A)、B) 情况出现,则最好更换职能部门的首长,C)出现时需要协 调和重新分配行政资源,当不难理解,这些便是总理或主席“出手”的内涵;而 做这些事情的逻辑上只能是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这是他们份内的工作。   4) 即使人大、宪法、行政法对于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做出了规定,有了规 定还有可能出问题;执行中判断这些不合规定的失职以及更换首长或者追加行政 资源的不是人大和法院,而是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   5) 如果若干个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出现问题,而政府首脑或国家元首难以同 时处理时,则需要排出轻重缓急的顺序,加以先后解决,有些甚至可以拖一拖。   6) 我前一篇文章主要观点便是对于科技的国家资助应排在这一顺序的前面, 至少是比较靠前的位置,已经不能拖了。 (XYS2006120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