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方舟子按:《科学时报》的记者在报道刘兵的观点时,应该说明他曾经被指控 剽窃国外作品,这样才能让读者对他说的话有个更清晰的判断,知道其中存在着 利益冲突。】   学术期刊能否担起惩处不端行为的重任?   《科学时报》2006年4月4日第1版   本报记者 王莉萍   一个“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信箱”设立了。2006年第3期《科技导报》第32页 的一个“编辑部公告”使这个信箱显得更加醒目。   “从3月10日出版到读者拿到这期杂志大约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但是,截 止到今天 ,我们已经收到了七封举报电子邮件。”科技导报社副社长苏青3月30 日上午接受《科学时报》记者专访时,对在十几天内就收到了七封举报电子邮件 并没有感到吃惊。   一个举报信箱能承受多少?   “编辑部公告”说,“为净化学术环境,打击学术不端行为,倡导老老实实、 认认真真、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本刊特开设《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信箱》栏目, 读者如发现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领域有论文抄袭剽窃、一稿多投、数据造假等 学术不端行为,均可向我刊提供证据举报。一经查实,我刊将刊登举报内容、反 馈信息和读者反映。”公告之下还列出了一起举报事件,编辑部在核实后采取了 实名的方式刊登。   苏青向记者介绍了七封举报电子邮件的大致内容,举报的大都是高校教师, 其中还有知名教授和院士;举报内容涉及论文抄袭、一稿多投、仿造论文数据, 以及披着高科技外衣的医疗药物欺诈事件等。   “这七个举报我们都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核实,并力图给每位举报人一个 明确的答复。”苏青说。   编辑部遇到的难题是,一稿多投和论文抄袭行为相对而言比较好核实,举报 者一般也会提供很确凿的证据。“但是,有的举报涉及的事情比较复杂,以我们 目前的能力无法核实。比如,一位举报者认为某篇关于煤矿安全的学术论文有数 据造假的嫌疑,我们没有能力也不准备对这类质疑的举报进行释疑。”苏青希望 举报者予以理解。   苏青算了算, 自2003年底至今,经该社处理的由作者和读者检举的论文抄袭、 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已经有四起,其中三起与该刊有关的论文抄袭、剽窃事件都 经杂志社协助作者调查予以解决,最终都使侵权者或是做出了经济赔偿,或是在 媒体上公开道歉。“应该说对受害者和读者,我们都给了比较满意的交代;对侵 权人,我们也给予了必要的惩处和警示。”苏青说。   对“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信箱”的开设,清华大学刘兵教授在3月30日晚上接 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如果举报的事件与发布在该期刊的论文有关,那么该 期刊出面去作调查、处理都是适宜的,这是他们能够采取的范围。但是,如果一 篇论文没有涉及你的期刊,而你要去某个实验室作调查,那应该考虑自身的位置、 权限问题等等,是否名正言顺就有待商榷。而且这个实验室也完全可以拒绝你的 调查。”   学术期刊的权限?   “我们只陈述经我们核实后属实的举报事实,不想去对事件的性质和是非曲 直进行裁决。事实究竟如何,我们相信读者自有判断。”苏青谨慎地解释该刊处 理举报事件的方法。   苏青说:“下一期可能还要刊登三个举报,其中一个举报只是说某人发表在 这份学术刊物的论文,另外两个人早在若干年前已在另外一份刊物上发表过了, 也没有下结论说这是某人抄袭了另外一个人的论文。”   为了杜绝恶意举报、草率质疑等问题的出现,也为了避免陷入核实需要花费 大量精力的举报事件的窘境,“编辑部公告”特意强调,“凡证据缺乏、证据不 详或无法查实的举报行为,本刊一律不予受理。”   “各个期刊目前都多少涉及这个问题。学术期刊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只能说是 作为普遍行为在特定时期来做,但学术界内需要有专业调查机构,超出期刊自身 范围内的事件就应移交相应机构去处理,一个期刊过分介入始终存在一个合法性 的问题,当然有期刊、有更多的人去关注类似事件,是值得称道的。”刘兵说。   苏青忧虑的是,国内学术期刊编辑部人员一般都比较少,各自都比较封闭, 相互交往也不多,他们社目前也没有联合其他刊物一起来做这件事情的打算,因 此,编辑部接到的这些举报信就有可能要花很大的精力去核实。另外,有些举报 并不属于或者说并不完全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如有一受害者举报某种号称高科技 含量的抗癌药物纯属骗人,这实际上属于商业欺诈,超出了学术的范畴。苏青认 为该社无法也无权处理这类举报,只能转交相关部门。   “一个刊物的调查结果,是不是被学术共同体认可,公众是不是承认它的严 谨性,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无法回避的。实际上,国外对‘研究中的不端行为’ 的定义中,除了它‘必须’是表现‘对公认惯例的重大偏离’和已经‘进行了有 目的、故意的或草率的行动’之外,特别强调了要‘证据确凿’。可以看出这是 一个复杂且非常之严谨的程序,仅由刊物来做这件事或者还不是一个理想状态。” 刘兵说。   “一方面我们应该大力反对学术造假,检举人应当受到保护和鼓励,另一方 面也要防止陷入误区,谨防抛开法制。我认为,解决学术问题上的争端,既需要 专业的知识和资格来裁定,也需要有代表学术共同体的权威意见,更需要有现代 的法制观念作为其基础理念,这样才是最佳状态。”他说。   学术期刊编辑部的无奈   最容易查证的一稿多投现象,却是最令国内学术期刊编辑们头痛的问题。一 般的刊物的流程是:编辑在通读过来稿之后,选择出适合的稿件,然后把录用通 知书发给作者,但是有的编辑就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作者会仅仅说一句“他的这 篇文章已经在别的刊物上刊登了,你们不用再登了。”轻描淡写就此了事,但编 辑们觉得这还算多少有点道德的学者。正如七家生物医学信息国际杂志的主编们 近日联名发表的社论所指出的那样:“为了发表而重复投稿是对编辑的时间和专 业审稿人资源的不必要浪费。如果这种欺骗行为没有被发现,那么重复发表也侵 犯了版权法,因为作者已经签署协议将论文的版权赋予发表论文的期刊出版人。 重复投稿加重了同行评审系统的负担,造成无效工作,并可能延长其他作者所投 论文的审稿和发表时间。”   据记者了解,国内有些学术期刊为了杜绝这种现象,也相应采取了一些措施。 有的期刊采取了比较激烈的方法,即一旦发现某位投稿者有一稿多投等学术不端 行为,即将其列入社内“黑名单”,以后再见到此人投稿,一律不予以受理。   “尽管到目前为止,我还没有听说国内还有其他的学术期刊采取了类似‘学 术不端行为举报信箱’的举措,但是,我们率先这样做,至少可以使给我们投稿 的作者三思,想必能把科技界的那些投机分子和不端人员挡在门外。”苏青说出 了他们这样做的另外一个初衷。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力度够吗?   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2005年12月发布的《2004年度中国科技论文统计 结果》显示,2004年,我国科技论文占世界论文总数的6.3%,所占份额较2003年 的5.1%增加了1.2个百分点。按照国际论文数量排序,自2002年以来,我国始终 保持在世界第5位。在如此大的论文总数下,如何规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作。 但是,国内目前却有一个怪现象:即使有不端行为被曝光,许多当事者的所在单 位却常常无动于衷,或是不了了之。   2005年1月,《科技导报》曾公布了一起性质恶劣的论文抄袭事件,《中国 青年报》《冰点》栏目专门派记者很快调查清楚了整个事件的原由。在确凿的事 实面前,一名当事人当时痛心疾首地表示悔改,其所在单位也正式来函表示要严 肃处理并将给杂志社一个明确答复。   “但是,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再也没有回音;另外 一位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甚至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表示。”苏青说。“一般来说, 国人对学术不端行为及其当事人很容易原谅,当事人甚至也不把这类行为看作是 丢脸的事。这有点像孔乙已‘窃书不是偷书’的狡辩或自嘲。所以,真正要减少 乃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既需要建立一套科学、法制的追惩学术不端行为的机制, 更需要不断净化全社会的风气。”   关于在中国,目前是否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稍显仁慈了?刘兵的分析是, 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明白持所谓“仁慈态度”的是学术共同体还是领导层,抑或一 部分学者还是公众?   刘兵说:“我认为绝大部分学者态度还是很分明、很警惕的,一旦了解某人 有学术不端行为,会采取不再合作,或者对其论文不再引用等行为方式。但学者 和公众都没有对某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因此,所谓的宽容和处理力度不够, 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还是由于机制不健全造成的。”   “举个例子,我在清华大学工作,如果我发现了某人有不端行为,我还不知 道应该去哪个部门反映,学校也没有明确的受理部门,也许有,但我确实还不知 道,这也说明一个公示的问题。” 刘兵说,“对清华大学前不久发生的事件 (撤销刘辉清华大学教授职称事件),我仔细看了,就只公布了校务委员会讨论 决定,校务委员会是管理决策机构,而不是学术调查机构。而按照国际惯例,在 被认定有不端行为后,当事人将会承担严重后果,因而应该‘把收集信息的初步 调查,与随后判别有罪或无罪的裁决以及如果有必要而进行的处罚,清楚地区分 开来’。而且在裁定的过程中,被指控的对象‘有权得到各种正当程序保护’。 所以我们只能问,在现有机制下管理部门做了没有,做到什么程度。”   “一提到腐败问题大家的目光都调向领导干部,纪律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也就 相应而生。”刘兵建议,像科学院的各个分院和所、每所大学都应该明确设立一 个专门的处理机构,形成一个有人检举,有学术机构查证,然后提交管理部门宣 判这样比较完善的流程。   (注:《科技导报》学术不端行为举报信箱:hjy@cast.org.cn) (XYS200604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