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回应IT民工《《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常务副院长刘斌的抄袭行为》一文属误导》   一名学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的《法制新闻的理论与实践》一书署名 为刘斌、李矗所著,但后记中,明确标明:“本书的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第八章、第十章及附录一,由刘斌执笔;”,但这几章看后得知,绝大部分是抄 袭了李矗在2002年2月,由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的《法制新闻报道概说》书, 我们怀疑,既然不是刘斌所写,为什么要明确标注这几章他是执笔者,可以肯定, 从此书的大部分篇章看,应主要由李矗一人所著,刘斌只是稍加改动,署上了自 己的名字,这种一字不改的照抄,然后署上自己名字的行为,不是学术造假、又 是什么? (XYS2006121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