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中国科技大学作者对《华中科大和中国科大的管理学院教授抄袭同一篇国外论文》的答复   新语丝网站2006年1月25日发表了《华中科大和中国科大的管理学院教授抄 袭同一篇国外论文》(以下简称《抄袭》)。《抄袭》的文中将我们的文章定义 为《LY》,将国外的文章定义为《HL》。作为该文中涉及的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的 作者对此答复如下:   1、我们的文章《LY》中在多处清楚说明别人的工作   本文在文献[1]的基础上,提出了模型1和模型4,…并与原模型2和模型3[1] 进行了比较。(文章490页)   期望销售量[1]为S=…。(文章的491页)尽管该函数是常见的,但是我们依 然指出是文献[1]的。   在标题2.2上指出是文献[1],说明该整体内容(模型2)是来自文献[1].(文章 491页)   在标题2.3上也标出了文献[1],但是印刷时候没有印出(我们的最后发出的 稿件上是标出的)。不过前面已经指出模型3是别人的工作,因此这里标不标出, 不是太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文章《LY》中,别人的工作是比较清楚的说明的。   2、我们研究工作的意义   我们的文章中提出的模型1,是考虑代理商为主导的情况。在供应链的研究 中这是常见的一种情况,并且也是重要的。《抄袭》一文中认为,我们增加的模 型1是没有价值的。在这里我们仅说明,《HL》中提出的制造商站主导的模型2得 到的结果,并不能够说明就比我们的模型1结果好,而与市场有关。这至少可以 说明模型1的意义。   《抄袭》中认为,代理商为主导的Stackelberg对策是不现实的。我们认为 谁先优化,决定了谁有更重要的发言权。而不是谁先优化谁就先行动,在我们讨 论的问题中,不是谁先优化,谁就先做广告。至于《抄袭》文章对我们的模型1 是《HL》文章中制造商站主导的模型简单的“掉了个个儿”,我们认为模型1的 含义是完全不同了,优化的结果也是不同的。   至于《抄袭》中说《HL》为什么没有代理商占主导这种情况,我们不评论。 只是想说明,我们可以进行研究,因为《HL》中没有涉及这个内容。退一步说, 就是不讨论研究价值,至少在形式也是一个补充。因为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主要 的关系形式是四种:非合作(模型3)、合作(模型4)、制造商占主导(模型 2)、代理商占主导(模型1)。   另外这里说明,我们的符号没有错,《HL》也没有错,而是表达的形式不同。   模型(4)是关于制造商与代理商合作的模型,《HL》文章中已经有了相同 的结果,但是《HL》是为了该文后面的讨价还价过程,用了制造商和代理商之间 的Pareto前沿面方程得到的结果。由于我们不讨论Bargain(讨价还价)问题,因 此我们直接采用了合作后的收益函数来优化,这样其中的参数t就被消除,得到 结果的过程更简单和直接。这个过程与文章《HL》是不同的。   3、关于几个定理的问题说明   定理1已经说明了是别人的工作(因为标题2.2整体指出是文献[1])。定理2、 3、5由于包含了模型1的结果,因此在部分内容上与《HL》的定理是不同的。定 理4是《HL》的结果。为了区分别人的结果与自己的结果,在所有的定理中我们 均指出模型的序号。因为前面已经说明了各个模型的来源。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文献[1]是关于对策论的书,文献[2]是《HL》文章。这 两篇都是别人的工作,在我们的原稿(评审稿)中关于文献的引用是对的(可以 找杂志社验证),但是最后在出版定稿时,由于出版社要求按照顺序给出参考文 献,因此出现了引用错误。[说明:不清楚是出版社的问题,还是我们的问题, 因为在最后的稿件上我们认为是正确的。出版社在文字上也进行了调整。]。但 是这并不影响别人的工作与我们工作的界定。然而这件事情会给我们很多启示, 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十分有利的,同时我们也会更加严谨。 (XYS2006012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