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发现《南方周末》记者剽窃的铁证 作者:痛心南周堕落的人 《南方周末》2005年12月8日的头版文章《为什么是解振华》,初读时感觉 写得不错。报道开头说2005年11月13日吉化爆炸当天,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却 “像平常一样”,在办公室“从容地批阅着文件”,真是生花妙笔。如果拍电影 作为一组场景肯定好,先是吉化爆炸现场,火光冲天,忙碌的消防队员,惊慌的 人群,污水流入松花江(镜头拉近),然后突然镜头切换,北京的国家环保局办 公室,解振华正从容地批阅着文件。对比多强烈啊!可是,我看到新语丝转贴的 中新社2005年12月28日的报道 (http://xys.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nfzm5.txt)才 知道那组场景在现实中根本是不存在的!如我一样的读者都是受了《南方周末》 某些记者的愚弄!《南方周末》本意大概是想揭露国家环保局在重大事故面前效 率低下,可是也不能因此就胡编乱造啊! 时隔三周,2005年12月29日《南方周末》A3版的角落突然发表“有错即改”, 就此事向解振华道歉。此前,“有错即改”都是出现在A2版,都是发表多篇读者 署名的短文,这次仅此一篇且是报社名义,确实少见。细读该文,竟被我发现了 《南方周末》记者剽窃的铁证! 致歉的第二段称:“该文转引了2005年12月5日某财经日报刊发‘11月26日’ (解振华)没有陪同国务院领导参与现场视察语句,转引了2005年12月5日某经 济报道刊发的‘有消息称,周生贤局长11月28日已在国家环保局上班’语句,未 经本报核实,提醒其他媒体勿再次转载。” 相应的段落在《为什么是解振华》的第二节第四段,原文如下: “一系列先兆预示解振华这位“老环保”即将“下课”。最明显的例子是, 11月26日,温家宝总理到哈尔滨察看松花江水体污染情况,作为主管环境保护的 最高官员,解振华没有陪同。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11月28日,周生贤 已经到环保总局上班。周生贤此前任国家林业局局长,与解振华同龄。12月2日, 新华社宣布了他“接班”的消息。” 非常明显的是:“11月28日周生贤已到环保总局上班”一事在该报道确实标 明了出处是“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披露”,而“11月26日解振华没有陪同温家 宝总理视察现场”根本没有标明是转引的! 致歉称转引某财经日报显然是指《第一财经日报》,因为该报道第一节末段 有明确标注引用《第一财经日报》,但《第一财经日报》的名称在本节前三段中 均未出现(报道全文仅在第一节末段有明确标注引用《第一财经日报》),以此 可肯定《第一财经日报》的名称并非承前省略,而是明显是要给读者造成前条是 《南方周末》采访获得的信息,后条则转引自《21世纪经济报道》的印象。转引 他人的文章而未注明出处,这不是抄袭剽窃又是什么?如果有人要为之辩解,那 就请看2006年1月5日《南方周末》D26版报道的哈佛大学关于抄袭的定义:抄袭 “指的是你将原始资料的信息、观点和句子直接用于你自己的文章当中而不做标 注”,《南方周末》的报道明显是赞同这一定义的。这次《南方周末》真是自己 打自己耳光。 这次《南方周末》不惜自曝家丑致歉(自家的报道中却有多条关键信息是转 引别家报社的,这对常自吹独家、深度的报纸确实是很丢脸的事情),实在是因 为这次过于恶劣,造谣竟然造到温家宝总理头上去了。这时他们常常标榜的勇气 立即就不见了,马上推卸责任,谣言都是别的报社记者造的,他们只是引用时没 有核实而已。致歉中说“本报将对未尽核实职责的编辑记者进行批评教育”(这 个将来时态不知何时施行),说的很清楚,只是“未尽核实职责”而已。这时他 们显然忘了引用而未注明出处就是剽窃。那个造谣解振华在吉化爆炸当天在办公 室批阅文件的记者,则是连批评教育的处理都没有。 我强烈建议,将采写《为什么是解振华》一文的“本报记者苏永通、许峰、 吴晨光,实习生吴娟”列入黑记者名单,罪名是造谣、剽窃。至于他们的分工中 谁造谣、谁剽窃、谁既造谣又剽窃了,谁又是冤大头既没造谣也没剽窃,那就需 要他们本人来澄清了。 (XYS200602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