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南京晨报》为什么要这么写潘知常现象?原来如此!   朱晓云   关于沸沸扬扬的潘知常剽窃案,3月3日的《南京晨报》刊登了一篇新闻《南 大博导与张远山学术风波调查》,根据网上查询,有可能是南京本地媒体的第一 篇正式的对潘知常剽窃案件的报道。《南京晨报》是南京本地一家有影响的报纸, 主要作者潘瑞锴(其他两位是通讯员)据说也是该报的“一位26岁的著名记者”, 可是,作为一位新闻界的同行,我读了该报却感到疑窦丛生:   一是对一个月来潘知常剽窃案件的大量事实避而不谈,而只谈张远山与潘知 常的“略同”之争,有避重就轻之嫌;   二是如方舟子所说,把潘知常在其恐吓信中所炫耀的恐吓内容故意隐去了。   三是字里行间褒潘偏向极强,例如开头就把新语丝写成带引号的“打假网 站”,把张远山符号化为“小人物”,把方舟子写成“自称“学术打假专家””, 把一直动作、言论不断的潘知常包装成“三缄其口”、“一改沉默”的谦谦君子, 甚至还借潘知常口戏称:“我能不能称,张远之早就剽窃了我的文章……”   四是在文章结束时,既然脱开张潘案谈剽窃问题,却对新语丝上大量篇幅揭 露的其他有实证的剽窃事实(与张潘案无关的部分)只用一句话带过:“而有关 学风的三个指控也均非事实。”既不谈是哪些有关学风的三个指控,也不说为什 么均非事实,赫赫,从新闻报道的专业性看,真的是匪夷所思。   正在没理会处,同事马力查询到潘瑞锴记者的出身如下:“潘瑞锴,男,26 岁,中国知名大学——南京大学99届毕业生,获得文学和新闻与传播学双学位, 这种学历在南京乃至全国的记者行列中属罕见。” (http://www.yanghong.com/4545445.htm),并且正在打官司,其主张居然也 与“报道不实”和著作权有关:“人民摄影网站”“擅自转载原告辛勤采写的文 章,则属于“盗窃行为”,也同时侵犯了原告(潘瑞锴)的著作权”。 (http://www.yanghong.com/000001.htm)   噢,原来是潘知常门下,失敬失敬!潘知常教授的恐吓“我的学生遍布全国 媒介”“我是专门搞策划的”果然应验了。如果是这样,《南京晨报》潘记者这 么写新闻就不奇怪了。可是你为一篇新闻报道的著作权打官司,却看不见你的恩 师潘知常对别的学者剽窃大段学术文章的不公正吗?尽管你是潘知常门下,尽管 你也姓潘,但是我还是劝你以新闻伦理为重。   因为:对于文人来说,毕竟失语事小,失节事大。对于身处社会公众视线之 下的国家媒体,也是一样。   附:   杨鸿维权在线网新闻 星期五 12月14日   人物介绍:南京著名记者潘瑞锴   本站消息 被众多媒体誉为“另类王海”的极具个性化传奇色彩的新式打假 维权人物——杨鸿,日前代理了《南京晨报》著名记者潘瑞锴状告北京《人民摄 影》网站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作品署名权的案件。这也是杨鸿走上打假打官司 维权道路以来的第89场官司。   潘瑞锴,男,26岁,中国知名大学——南京大学99届毕业生,获得文学和新 闻与传播学双学位,这种学历在南京乃至全国的记者行列中属罕见。他先后工作 过《人民日报》主管的《江南时报》、新华社江苏分社主办的《现代快报》,此 间曾发表了《法官强拘记者案》、《南京市容殴打残疾人》、《公交车司机毁眼 案》、《南京市容违法收报毁报事件》、《名画家失踪事件》、《“肯德基”毒 油事件》、《深圳“4.18”海难事件》等轰动南京的新闻报道,他在《南京晨报》 工作时写的有关南京栖霞千佛崖在修缮过程中因人为因素而遭严重破坏的《这种 修缮是犯罪》等一系列新闻报道引起各方关注,《人民日报》更曾在7月27日转 载了他写的文章,南京市人代会关于此事的专门讨论结果是肯定了潘瑞锴记者所 采撷的一系列文章的真实性。   在南京的报界,潘瑞锴的“名头”很响,“潘记者”是喜爱他的市民对他的 亲切的称呼。   潘瑞锴很能为民请命,在他的多篇社会影响力极大的新闻报道里,我们均能 看到潘瑞锴古道热肠的性格,对社会上的各种不良行为,他非常愤慨,时常用他 的那一支笔“维护人间正义”,为受了不平事气的市民出了口气。   有消息说,上海的《新民晚报》报业集团有关领导看上了潘记者的才气,希 望潘瑞锴能够到该报工作,并许下了月工资不菲的承诺。   潘瑞锴没有走。一个是目前所在报社的领导极力挽留,潘瑞锴自己说,他在 南京求了5年的学,对古城南京有深厚的感情,目前还不想离开这块土地,他认 为,作为一名记者,在任何地方只要心里时刻想着老百姓,关心老百姓的切身利 益,反映他们的呼声和意见,老百姓自然就会喜爱他,愿意和他交朋友,愿意和 他讲心里话。他才能写出有深度有足够社会影响力的好的新闻报道来。   当前,新兴的网络侵权事件日益增多,很多人以为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无法可 依,可以随意行事,这注定是错误的想法。法律是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任何人试 图以身试法都是不明智的,也是枉然的,不管你有多大的来头。   潘记者此次状告业界著名的北京《人民摄影》网侵犯名誉权,法院的判决结 果势必会为日趋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敲响警钟。   相信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会公正的审理此案, (XYS200603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