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潘教授,别太陈凯歌了   hbchendl   新语丝三天两头就揪出个权威教授之类打打,不过这回张远山与潘知常之间 的斗嘴却挺特殊。   老张那篇“所见略同”的文章效果真有点象网上那篇“馒头”。尽管文章里 没有一个“剽窃”字样,却让人不得不往这两个字上想。而“所见略同”一词则 准确无误地反映了二人文章之间的关系。让对手难于抓到把柄。无论怎么说,五 篇与六篇之间有五篇相同,说二者“略同”实在是高。哪怕是有一点点相同也能 算是“略同”嘛。   现实中有陈凯歌的先例,直接骂对方“无耻”显然是气急败坏的下策。如果 按照广大网民对陈凯歌的建议来作。应该是一笑了之,不可动怒。尽管大家理解 陈大导的怒。但即使是怒了也不能怒。   所以潘教授这一怒也实在是得不偿失。张远山说的是“略同”,你何苦伸出 脑壳接石头,把略同改成剽窃?不仅怒,而且大怒。不仅大怒,而且声势浩大地 大怒。   本人非文人,也没有水平和能力判断潘张二人那两篇文章到底是“略同之处 甚多”还是“略同”或者是毫不相干。如果是毫不相干,大可不予理睬,或也来 一篇“我非英雄,岂敢与张远山略同”之类文章,以调侃对付调侃。如果真是稍 有观点的略同,也可以来一篇“幸会幸会,真是英雄所见略同”,对红楼梦这样 的经典,何止二位所见略同,中国人中对它的认识所见略同者多了去了。即使是 真的到了张远山所指的“所见略同”的程度,也可以拿出张文发表之前那几年你 所作的讲课讲义来表明是张远山与你略同,而不是你与张远山略同。英雄所见略 同嘛。即使到了最坏的程度,你看了张的文章,感到英雄所见略同,写进了自己 的文章里,但毕竟没一字一句地归抄,还是有法子搪塞一番的。总之,怒不得, 骂不得。更不能急吼吼地与方舟子动怒。此处不发爷的文,还有别处可发呀,发 到别处时还可以特别注明一句:“新语丝发了张远山的文章,却不给我反驳的机 会,只好发到别处,希望张远山能看见。”这比直接对方舟子动怒的杀伤力大得 多呀。虽然你现在也说这样的话,但有了方舟子给你“立此存照”的发怒信,这 话就顿时没有杀伤力了。   陈凯歌一怒,让本来就对无极不感冒的观众觉得无极真是等于无聊乘2或者 是无聊的平方。潘教授一怒也让他自己的文章与张远山的文章不略同也略同了。 有人也许会这么想:如果不是被抓住了小辫子,哪会这样疼得嗷嗷叫?   陈凯歌发怒之后见势不妙,现在闭嘴了。亡羊补牢不算晚。潘教授已输一招, 不可再怒。冷静下来再想对策吧。否则难保还会有把9日看成7日的低级错误发生 的。这可比所见略同的后果严重得多呀。 (XYS20060306)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