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天津语言学会捍卫学术尊严终审胜诉   法院认定天津外语学院副教授剽窃   2006年01月07日中国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新玲)本报于2005年8月16日以《语言学会称副教授剽窃法 院一审不支持二百学者联名反对判决呼吁还学术公正》为题报道的天津语言学会 发现并揭露天津外语学院副教授沈履伟剽窃他人学术作品,反而被沈履伟以名誉 侵权告上法庭一案,近日由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沈履伟构成 剽窃,天津语言学会向社会所发公开信不属于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书写明:沈履伟在其出版的专著 《求是集》中收录的涉案13篇文章构成了对他人作品的剽窃。……本案中,就语 言学会发表的《公开信》的内容而言,其所披露的问题基本真实。对于沈履伟的 不端学术行为,语言学会撰写文章公开进行批评是无可非议的,其文字表述不属 于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且从文章的总体内容看,语言学会发表该文章的目的, 是通过沈履伟事件呼吁净化学术浮躁风气,提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对学术界目前存 在的学术腐败现象给予高度的重视。由此可见,语言学会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是积 极的、正义的。……语言学会发表的《公开信》对沈履伟的名誉不构成侵权。原 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判决不当,本院予以改判。 (XYS200601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