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再多一个方位“看看武汉市的法院”   罗小豪   一直关注肖方之诉和新语丝上网友对江汉区法院判决系列评论。以愚之见, 一些网友对涉及当下国内法院、法官、判决本身以及司法体制等诸多问题分析的 深刻和精准,应该在相当一些在中国靠法律吃饭的“专业人士”之上。自衬以我 等平庸之辈,是既无力帮老方出谋献策,也无力再做精彩发言,除了内心充满对 老方和众网友们的钦佩之外,每日就只须抽出时间上网一睹为快再拍案叫绝足矣! 及至日前网友奔4发出《全方位看看武汉市的法院》(XYS20060804)和网友油子 “衷心感谢奔4的爆料,欢迎更多的类似的文章,让我们看清那些枉法者,变法 制为私器的人的嘴脸。”的文字,才突然意识到自己也许还能做些事情!针对现 在大家都只是针对判决文字作出理性的分析判断,我不妨以自身经历的一场官司 及官司中法官们的言行举动也爆下料,让网友诸君再感性地多一个方位“看看武 汉市的法院”,或许能让老方和他的律师也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我的官司共两场三审,第一场是行政诉讼,被告是湖北省教育厅。因本人向 该厅提出申请,要求查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违反法律法规,开办非法教育机构" 全日制本科自考助学班"且教学质量极其低劣的行为,愈时一年,被告既不依法 处罚该校,也未将不处罚的理由告知本人。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依法履行职责,作 出具体行政行为。审理法院是江汉区法院的“兄弟院”--武昌区法院,该院大楼 门厅里明镜高悬一般的是该院多年荣获全省“优秀法院”称号的奖牌。下面是法 官言论:(直接用武汉话表述)   一. 立案庭某法官:(取传票时)“伙计,你这回真是找到一个强大的主子 咧!这热的天,我们几个人跑了几趟,别个根本就懒惹得!楼上楼下的支差一样, 还叫我们找教育部!热天热事的,连坐都没得人让一哈,饮料都还是我们自带的, 我们几时契过这种亏咧?”   二. 行政庭A法官: “别个没得东西?别个来那些人,省法制办出面做的代 理,光证据材料就一大包!” (取传票时)。“你光律师好有么用咧?正咱打 官司哪个光靠律师咧?” (交换证据后)。“你看到别个这回几重视洒?判他 败诉?别个教育厅是省直机关,路钢是省委委员,我们算个么事咧?一个小小的 区法院!你还当了真的是‘本院认为’‘本院裁定’…?”“你说他在收到传票 以后作的答复不算,那我问你的诉讼目的是不是达到了咧?达到了我就可以说你 起诉理由不存在,就可以驳回起诉了”(开庭以后第一次约谈)。“行政诉讼是 不适用调解,但别个正咱愿意把财大找来跟你谈,给你补偿洒!你的最终目的还 是要赔偿洒?管他叫么事咧!把钱拿回来就完了洒!”。“你不同意,那我就闭 倒眼睛拿起刀来剁的咧!我剁错了,你不服,上诉审,发回重审,再上诉,改判 或者维持原判,申请再审,你准备闹几久咧?”。“你不同意调,非要把事情闹 大,又么样咧?你是个私人,他是个政府部门,有的是时间和钱跟你闹,你到北 京坐火车还要自己掏钱吧?别个那是分内的工作,只当是公费旅游了的,坐飞机 还住几星级宾馆。再说都是一条线高头的,你蛮靠得住教育部会和他翻脸去支持 你?你当你还真搞得赢他?赢了又么样咧?跟公家打官司,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多 了”。 (开庭以后第二次约谈)行政庭B法官:“是的,这是我们都商量研究了 的,多考虑一哈!”   因经济赔偿并非本人诉讼的唯一目的,又有充分把握在教育部复议中取胜, 在已得知两级法院在一二审中的关系与立场后,为避开无聊的长期诉讼,决心将 案子绕过武汉的法院系统,本人决定撤回起诉转而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 至此中止。   第二场官司是民事诉讼,被告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请求是确认其不具 备法定的办学资质,本人与其签定的合同无效并予以解除。证据是国家教育部制 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教行复(2003)1号》中明确认定的事实和依照相关教育 法律法规作出的结论。一审依然是武昌区法院,二审是武汉市中院,这两回法官 都不再留下什么语录之类的东西了,以下是法官们的行为举止:   一. 一审从立案到判决历时七个多月,最后判决书日期是倒签一个多月的。 而在审限后多次电话追问判决结果时,答复一概是“审判纪律,不能讲”;   二. 一审庭审中,一着法官服年轻女子突然从法官席上冲入旁听席,夺下本 人请来旁听记者的纸笔并厉声斥责其违反法庭纪律。事后从判决书中得知该女人 原来是一位“人民陪审员”;   三. 在向区法院交了上诉状和上诉费以后两个月未见任何消息,到区院问说 送走了,到中院去查说没有送过去,再到区院问又说送了,再查,中院说肯定没 有送,区院后来承认说送错地方退回来了;   四. 在开庭前一个多月就向中院提出“向教育部调查取证”的书面申请,但 直至判决,法官没有调查取证,也不答复不调查取证的理由;   五. 二审判决书由三人合议庭署名签发,而实际参加开庭的只有一个法官和 一个书记员,在问及回避要求与否时,这两人当庭表示没有在中南政法学院学习 并取得学位。(据说武汉市的法官里有相当数量是在中南政法学院取得成人教育 本科学历和在职研究生学历的,故本人有此一说)   民事诉讼两审判决书请见我的博客:http://luoxiaohao.blogchina.com, 网友们尽可以将武昌区与江汉区的判决逻辑作个全面比较,也可以再预测一下二 审会出现的过程与结果。   在此之前,因为单位及亲属的原因,通过官司也认识了一些法官,邻居旧识 里也有阿猫阿狗之流的在法院混饭吃,其中混得不错的据说也有做到了区院庭长, 中院处审(所谓正处级审判员)的,但对这些人我一直很不以为然。耳闻目睹了 身边不断发生的贪赃枉法的丑恶,又拜网络之赐知道了更多冤假错案的事实,也 就一直相信一位名人(好象是贺卫方先生)篡改一条西谚而作的调侃:“法官一 思考,律师就发笑”。这回看了新语丝上网友对江汉区法院判决的评论,想进一 步篡改成:“法官一思考,网友就发笑”,不知网友诸君同意否? (XYS200608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