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杨曾宪就“郭世佑涉嫌抄袭事件”致“曹建文”的信   说明:3月19日晚,我收到有关网站转来的自称《光明日报》记者“曹建 文”的信。该信全文如下:   “杨老师:   您好!首先向您致以真诚的道歉!   我是曹建文,就是光明日报《学术泡沫:学术难以承受之轻》的采访记者。 那篇文章出现的有关郭教授的言论是因为我擅自处理和引用您的著作不当而导致 的,在郭教授发给我的采访原文中并无这样论述,(郭教授发给我的邮件可以证 明)我希望能跟您联系上。   最后我还是要对您和郭世佑教授致以深深的歉意!”   我无法验证这封信的真伪,但还是写了回信。同时,由于前文已寄给有关网 站,此信我一并转发,以有利于事件真相的澄清。   “曹建文”记者:   你好。来信收悉。简复如下:   1、你已把郭世佑教授的抄袭责任全部揽到自己身上,如事实的确如此,我 也感到欣慰;我在拙文后面已表达了这重意思。但仅凭网上信息,既无法验证你 的身份,也无法佐证你的说法。现在,覆水已难收,有网站正陆续刊出拙文,惟 一能避免继续给郭先生造成伤害的办法,是你尽快以《光明日报》记者的身份, 在《光明日报》上公开发表声明、承担责任。一旦各网站看到正式文字,拙文对 郭教授的负面影响便可能被消除。   2、即便我相信你身份、你的解释,你目前的态度,也不能使事件尽快消解, 反而可能越摸越黑——如很多抄袭者一样。因为你把抄袭说成是“擅自处理”、 “引用不当”时,便说明你仍在回避问题的本质。实际上,这些都是抄袭者被揭 发后的常用遁词。因为你的文中根本没我的名字,何来“引用不当”呢?   3、在你采写的文章中,明确指出:   “学术剽窃”、“学术造假”行为属于一种典型的学术失范行为,只要抓到 确凿的证据便能“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便能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术批评与 学术惩戒。   谁能想到,你会自己一面写着这样义正辞严的文字,一面却在剽窃张三、造 假李四呢?这不该加倍受到“批评与惩戒”吗?我这次没保持沉默,不是为了维 权——这几段文字不值得费神——就是为了揭批这种“是可忍,孰不可忍”的 “打假”者自己“造假”的歪风。无论真实造假者是谁,其性质是一样的:即 “学术警察”在用偷来的武器执法!   4、你不是自由撰稿人,而是《光明日报》的记者;而你的文章又是在《光 明日报》上公开发表的,所以,如事实如你所说,它也不是私下可解决事情了— —因为网络是充满阳光的地方。   杨曾宪   2006、3、20 (XYS200603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