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再谈垃圾专利问题   赵晨   看了Ms worryforchina的《专利申请也要打假——垃圾专利误国误民》(以 下简称“W文”)以及张志成先生的《也谈垃圾专利问题》(以下简称“张 文”),想就其中的一些提法说说自己的观点。   一、W文提到“专利初审有18个月,很多专利还没有公开”。不错,我国 《专利法》第34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 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但是这并不是说 专利初审需要18个月,而是说申请人如果没有请求提前公开申请,如果申请初审 合格,那么申请会在申请日18个月后公布。建议Ms worryforchina查一查您所在 公司的申请,比较一下专利申请日和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合格通知书》 的日期,会对专利初审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有个初步的结论。事实上,目前专利初 审的时间要远远少于18个月。   二、W文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是把几乎任何申请授权。”这里仅提供 一组数据,200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73327件,授予专利权的 发明专利53305件,授权率约31%。需要指出的是,最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文本 和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文本往往是不同的,经过审查,有的权利要求会被删 除,有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会缩小。当然,我无法得知Ms worryforchina所在 公司的“几乎任何申请”是不是都被一字不变地授权,但是,据我所知,华为、 中兴等公司的申请也有不少是被驳回的。   三、张文提到“世界各国一般都采取形式审查或者登记制度,在利益相关人 不持异议的前提下,仅经过简单的文件审查,按照中国专利法,一般不违反法律, 不违反公序良俗和科学常识,都会予以授权,并在法律上视为有效‘专利’。” 完成形式审查或者登记,需要利益相关人不持异议,这样的提法,笔者是不同意 的。   四、张文提到“以法律拟制的‘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来确定其 实用性,同时,要用有益效果来衡量”。首先,《专利法》中的“所属技术领域 的技术人员”是用以认定一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申请的说明书 是否清楚、完整、能够实现的,而不是用来确定实用性的。其次,所谓“有益效 果”在我国只是专利审查的辅助性基准,比如说发明是否取得了意料不到的技术 效果等,这并不是判断发明具备创造性的必要条件。   五、W文和张文都提到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尤其是张文谈了很多,但是 也只是涉及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目的、定位、策略、实施的一部分,不同企业对 于知识产权有不同的考虑和做法,差别是巨大的,远不是提及的那么简单。这里 仅提一点,Ms worryforchina提到她“协助发明人为企业申请专利”,迄今已 “申请了数千个专利”,但是她抱怨这些专利都是“一堆垃圾”。据笔者所知, 知识产权工作开展好的企业内部就专利申请有严格的流程,往往在向国家知识产 权局提交申请之前,需要通过内部的技术部门审核和法务部门确认,这些都有相 应的详细的可操作的评价体系,并不是研发人员想申请什么就申请什么的。   最后,笔者还想对Ms worryforchina多说一句,现实有时是很无奈,有些事 情也无法改变,但是,一味的抱怨只会使那些本来可以点点滴滴逐步改变的事情 也变得无法改变。 (XYS200605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