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甘朱事件”中的艾佳慧读了博士之后的作品只能“旧文新发”?   作者:小高小明   刚刚收到2005年第6期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外法学》,翻到其中一篇 文章《司法判决书中“双高”现象并存的一种社会学解释》,作者是2004级北京 大学法学院法理学专业博士生艾佳慧,“甘朱”事件的女主角。忽然想起一篇文 章:《司法判决书中“双高”现象并存的另一种解释进路——对辽宁省营口市中 级人民法院一审经济纠纷判决书的经验研究兼与张维迎、柯荣住两位先生商榷》。 后一篇文章是2003年第八届挑战杯的获奖文章,也是被朱苏力院长大加赞赏的文 章(也是他录取艾佳慧为博士的重要甚至唯一理由),作者当然也是艾佳慧。   我不由的有了疑心:今年是2005年了,艾同学已经是博士了,还会用硕研二 年级的旧文来展示给大家?于是我仔细读下去:   1、新发的这篇文章没有提到2003年几乎同名的文章;   2、内容上还是对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经济纠纷判决书的经验研 究兼与张维迎、柯荣住两位先生商榷,还是老数据、老观点。引文脚注中没有一 处是 2004年之后的文献,只是提到2004年7-8月(也就是作者进入北大读博士之 前)北大课题小组曾有一次社会调查,但该调查对象不包括营口法院。作者的研 究样本还只是营口法院的数据。换言之,2004年北大的社会调查结果没有被作者 加以研究、引用。   我没有她2003年的旧文,但我从新发的文章的引注和正文中,基本确信就是 旧文新发。旧文新发,不是罪过,但我关心的是艾佳慧在学术上进步了没有。因 为这个所谓学术水平、研究能力问题也是当年为艾佳慧、朱苏力辩解的重要理由。 如果确实是旧文新发,或者旧文改造后刊发,还请作者作个说明为妥。   《中外法学》法理专业的编辑是强世功。这篇文章的叙述风格是非常朱苏力 化的:假设、界定、表格、框或饼图形、公式、括弧、和/或,中英文对照(尽 管是很容易的英文,比如 "no-trade",旁边加一个“没有交易”,“合法性”后 面赶快标一个"validity",仿佛作者要面对的是一个刚开始学英语的初中生), 总之形式过于花哨,形式大于内容了。坦白地讲,法学作品中这种风格(或者所 谓研究方法)刚开始在大陆出现的时候还给我耳目一新的感觉,而到了现在,已 经让我腻味了,尤其看了没有什么价值的“结论”后,那些花哨的“过程”只会 让我反感。   朱苏力院长最近热衷于研究元曲、戏剧中的法律问题(比如梁山伯与祝英 台),但研究结论还是小学生都回答出来的(比如梁祝中是包办婚姻问题),所 以我就觉得他是太注意“方法”了,而忽视了“目的”,太喜欢探索“新领域” 了,但又得不出新东西。研究资源浪费了。   这似乎和艾同学的旧文新发有共通之处。 (XYS200601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