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索性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并告了   作者:Palmetto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有“然而被告至今也没有充分 的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之句。难道找出该报纸看看,它 是否在广告页上,或请该报编辑出具一个证明也那么费劲吗?另外,“经查, 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并没有方是民所说的原话, 是其自行编造。”我不相信版主有胆编这种话,是教育部官员反悔了?真丢人。   活见鬼,这种板上钉钉的事也能被人民法院恶搞个天翻地覆,令人沮丧。上 高院吧,看看是否有“青天”?——再见鬼,都什么年代了,还在盼“青天”。   建议:索性再闹大一点,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并告了吧。   告它指鹿为马,公然颠倒黑白。以满足一下我们的好奇:中国法院究竟黑到 哪一层?版主也顺便在更大的范围内获得名声,“告法院”在中国应该第一吧? 另外,是否考虑请《洛杉矶时报》的编辑到中国免费旅游一趟,以出庭作证。届 时不必住旅馆,可请北京的朋友管几天食宿及导游。老美会更喜欢进入寻常百姓 家,即使家里面积不大也不要紧。也可到我所在旅游城市玩——我管。   如果再输,就再闹大——上人大,提议案,以管教高院。把所有的法律程序 走完。这个极为容易证明的官司(不象与肖的官司,他有院士保驾),一定要抗 争到底。以见识一下,是否中国的事依然都得最高领导出面才能解决——就象高 耀洁的赴美领奖(中国的政府高级官员怎么尽出这种小流氓的招法——丢我的 脸)。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6-07/26/content_4881245.htm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 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 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XYS200704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