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回应黄继武院长等人对于涉嫌抄袭一事的回复 柏舟 本人于新语丝新到资料一月十四号的文章中指出黄继武院长等人的一国际会议文章 (以下称为[KSH])涉嫌抄袭2004年另一篇论文(以下称为[LC])。为了 讨论的方便,在下且以"柏舟"为名,以免黄院长等用到"新语丝作者"时读者不 知所指。我很高兴看到该文作者在十六号对于此事的回复,特别是回复中第六点提 到的正规程序。这不光是说明了作者对此事采取了积极认真的态度,也可以充分说 明新语丝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 但是遗憾的是,这篇回复也反映了国内某些"大"学者们对于抄袭的认定和严重程 度的认识还处于小学程度。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新语丝、方舟子们还是任重而道远。 之前就在新语丝上看到有人建议说要给本科生开学术道德课,我觉得很好,而且觉 得不光是要给学生开,给讲师、副教授、教授也要开。教材都是现成的,拿新语丝 上的文章做案例分析就可以了。 以下具体分析黄院长等的回复。 一、什么是抄袭的判断标准?是有没有引用他人的工作?还是有没有以他人的工作 为基础?是不是只要是基于他人的工作并且引用了他人的工作就可以随意的重复他 人的部分工作而不加以说明?想来这个道理应该不难懂吧?更不用说我在十四号的 文章中就已经明确说明了[KSH]论文中已经几次引用[LC]论文。所以这第 一点回复可以说是无的放矢。 二、对于黄院长等第二点回应中所解释的[KSH]与[LC]论文的不同之处, 我没有什么太大异议。主要问题与第一点一样:是否与他人论文不同就可以随意重 复他人的部分工作而不加以说明?对于第一点不同之处,还要多说一句。黄院长等 说[LC]中的工作是针对扩频水印的,而[KSH]是针对量化水印的,也提到 说这两种水印算法的主要不同体现在有不同的嵌入和检验方法,虚警率也不同。这 些说的都没错。但是要知道这两篇文章都是讲的不可逆水印,是在讲在一个基本的 水印方案上加上一个特别的不可逆水印生成算法,以使得整个水印方案不可逆。在 [LC]中,这个水印生成算法和整个水印方案的不可逆的证明构成了该论文的主 要贡献。我想请问[KSH]的作者,你们的水印生成算法和[LC]中的有何不 同?你们的整个水印方案的不可逆证明与[LC]中的有何不同?唯一不同的只是 那个基本的水印方案不同罢了(由某种扩频的换成某种量化的)。而这个不同对于 这个不可逆证明是毫无任何影响。也就是说,完全一样的证明同时适用于这两种水 印方案。 三、黄院长等回复的第三点其实讲了好几个意思,这里就分开来说。第一,回复中 说两段证明形式相似,对象不同。柏舟前面已经说过,这里对象的不同不能对于水 印方案的不可逆证明造成本质的不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A说,我发现把鸡蛋 放在沸水里足够长时间后鸡蛋一定能熟,而某B说,我发现鸭蛋在开水里煮很久以 后总会变得可以吃。虽然对象不同,但是煮蛋的方法是完全一样的。事实上,这两 个证明除了具体语言表述上不尽相同以外,其实从数学或密码学的角度上来说,不 是相似,而是完全一样的。 其次,黄院长等说从密码学上说,用反证法是合理的,[LC]中所讨论的两种情 况也是在两种水印方案中都是相同的,所以黄院长等借鉴一下也是合理的。我能够 明白的是,反证法的确是密码学中常用的方法,而一旦确立了用反证法后,想到考 虑[LC]中提到的两种情况,"似乎"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就算是这样的情况, 我也不能够明白的是,当一个证明可以不加改动,或加以极少量改动的情况下就可 以证明[KSH]中讨论的量化水印的不可逆,那么在写作论文的时候是应该不加 说明的把这个证明重新"表达"一遍呢,还是应该在文中明确的指出这一点呢? 再次,黄院长等说3.2一页多里面除了"叙述"的部分之外,"证明"只有半页多,而 整个论文有12页。言下之意,难道是抄得不多不算抄?且不说这个证明本来就没有 明确的"证"与"证毕"的界限,就算是有,且只有半页,就可以不用说明是来源 于他人的论文了吗?其实,只要仔细读一下两篇论文就知道,[KSH]的3.2 节里除了[LC]里第五节的证明以外,还把[LC]一文中第3.3节里的一些定 义以"叙述"的方式放去了。当然,黄院长等一定会说,这样的定义也是密码学里 常见的、合理的。但是我认为,在不可逆水印方案还远远不是一个成熟技术的时 候,给出和别人一样的定义而不加说明也是同样不合适的。这里有一个细节要说明 一下。[LC]中给出关于方案是否可逆的定义与之前的所有论文都不一样,而这 个细小的差别是他们能够证明不可逆的关键。所以用"证明只有半页"来否认整个 3.2节都来自[LC]一文是没有说服力的。再者说,12页的论文,真正技术层面 的东西有多少?大概能有个四页多吧,涉嫌抄袭的部分一页多。请教黄院长是不是 应该这个算法? 接下来,黄院长等说文末总结贡献时未把这个证明列入。还是这句话,没算成你的 贡献就不是抄了吗?更何况,你没把这个证明列入贡献不等于无心的读者不会把这 个证明误认为是你的贡献。我在前次文章中已经说过了,[KSH]一文中多次用 到诸如"我们证明了"这样的表达方式,如何能保证一般的读者不会以为你们首次给 出了这样的证明? 四、以上的几点也清楚的表明了,我并没有否认黄院长等人的工作成果的意思(至 于个成果的大小、重要性我暂且不作评论),只不过黄院长等人的回复也没有摆脱 抄袭的嫌疑。为了能说得清楚,我希望黄院长等能正面回答以下问题:[LC]第 五节中的证明是否可以不经修改或极少修改就能适用于[KSH]一文中量化水印 的情况?黄院长等[KSH]一文的3.2节里的内容是否实质上都出自[LC]一文 而只有表达方式的不同?在[KSH]一文中是否有任何地方提到3.2节的内容出 自何处?一般读者能不能正确了解到[KSH]和[LC]两个证明的"相似性"? 五、要说这篇[KSH]的错误之处,那可就多了。所以我才会在上篇文章中说出 "如此质量的文章居然也能发表"这样的话来。这次再随便说一个明显的:第二作 者的email地址都写错了。请问Shi教授,你真的是这篇文章的作者之一吗? (XYS200701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