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对“一个有机所毕业生”(一)的回复   星期五13   在没有任何人授权的情况下,我居然作了两次代表,诚惶诚恐。我郑重的声 明,我不代表任何人,我的发言只代表我一个人。   既然要参与讨论,那么就应该就一些基本情况达成共识。否则就是鸡对鸭讲, 鸭对鸡讲。首先需要搞清楚的是我讨论的问题是什么?第一对于林院士“认真证 伪,自揭家丑,自我纠错”的行为,我在我第一次发言时候就给充分的肯定,高 度的赞扬。虽然用“完美例子”来形容,会让我露出一丝微笑,可我还不想对 “完美”发表任何看法。第二,出于对中国博士制度的了解,我虽然对在黄凌琳 同学有着一丝同情,可是对于追究在黄凌琳同学的责任,和对他的处罚我却是举 双手双脚赞同,没有任何异议。第三,我讨论的问题是,在这起事件,林院士是 不是犯有重大的过错,是不是应该承担责任!   澄清我们讨论的问题,下面应就一些事实达成共识。我们现在了解到的事实 是   1.这篇论文是以在黄凌琳同学、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三人署名共同发表   2.这篇论文的试验数据几乎全部伪造,没有任何科研价值   3.数据伪造是由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揭发的   4.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是黄凌琳同学的指导老师   基于事实3,普遍认为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对试验造假一事毫不知情。 “有机所毕业生”对上面的话不知道是否认同,还有什么补充没有?   而我提出疑问,在承认“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对试验造假一事毫不知情” 的情况下,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怎么会成为了这篇论文的高级作者--通讯 作者?这是不是意味着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犯有重大错误?那错误是什么? 是什么性质的错误?   如果继续讨论这个问题,我们还需要就下面的观点达成共识。   1.“只有对论文的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才能够做为论文的作者。”   2.“论文的通讯作者是就该论文负责与期刊和外界联系的人,一般是论文课 题的领导人,为论文工作确定了总的研究方向,并且在研究过程中,在理论上或 技术上对其他作者进行了具体指导。”   3.“第一作者的导师、上司或赞助者并不等于天然就是论文的通讯作者,如 果他们没有对论文工作进行过具体指导,也不宜担任论文的通讯作者或其他作者。 论文的合作者应该是对论文工作作出了实质贡献的人,如果只是曾经对论文工作 提出过某些非实质性的建议,或者只是在某方面提供过帮助,那么也不宜在论文 中挂名,而应该在论文的致谢中表示谢意。”   4.“论文的署名是一种荣耀,也是一种责任。如果在论文发表后被发现存在 造假、剽窃等问题,共同作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应该以不知情做为借口, 试图推卸一切责任。造假者、剽窃者固然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但是共同作者也 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毕业生”认为上述四点也适用“化学界”,那么在确定的事实上,我 们会得到什么结论哪?   在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揭发的具有严重造假的论文中,徐明华博士、林 国强院士对该论文作出了“实质贡献”--这话看着别扭;或者说在这篇造假论 文的试验中,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给了黄凌琳同学进行过具体指导--这话 还别扭;或者说“黄霖林同学的疯狂造假行为”中,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 “提供了建议等智力支持”--更别扭!直接问算了,就是在这批几乎全部是编 造出的试验数据中的毫无价值的论文中,徐明华博士、林国强院士的有什么样的 “实质”贡献?   到这里,那结论还不明白吗?   顺便再说一个例子“对于剑桥大学,邹承鲁说过一件事,他的第一篇论文, 是导师出的题目、设计的研究方案,而且仔细审阅、修改过,当发表时导师要他 单独署名,认为自己对论文没有做出突出贡献。”这篇论文发表在《自然》上面。   至于“毕业生”说的两个例子,第一“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化学系教授撤销论 文”事情,“原因正在调查”实在是没有什么好谈的。JACS主编Peter J. Stang 的评价“这是科学界自我纠错的一个完美例子”,虽然“自我纠错”四字颇令人 深思,但是因为没有见到原话,就不解读了,但是这句话绝对没有“教授不必为 此事负责任”意思,更不可能等同与“教授在此事中无过错”。另一个Bonn大学 的Eberhard Breitmaier 教授事件中,毕业生张贴内容全部是学生Guido Zadel, 如果不是我看花眼的话,这些内容对其导师Eberhard Breitmaier 教授只字未提, 莫非在德国这样的事情发生,教授就连“管教不严”需要向单位“致歉”也不用 吗?我没有这个事件的资料,不敢妄言。如果事实真的如此,林院士倒成了德国 学术界的道德楷模了。毕业生建议我“去哥伦比亚大学化学系静坐示威”不如建 议我拿着林院士的公开信去Bonn大学给Eberhard Breitmaier教授上堂学术道德 课更有意义。看来国人真的不应该妄自菲薄啊!:)   为林院士辩护的反复强调“诚信”,但是从来没有提到过“原始数据”。试 验人员应该记录和保存自己的原始数据。我很想知道,黄凌琳同学是如何在博士 期间,连续不断的,天衣无缝的串改自己的“原始数据”,这些数据还要包括 NMR 等在内的图谱的?   毕业生在文中提了这么一句“有网友在MITBBS化学版上讨论时曾指出林老师 在文章发表前曾经安排同实验室的人重复黄的结果,但是黄利用林老师对他的信 任,一错再错,终于走上一条埋葬自己名声的不归路。”可是这句我读了好几遍, 硬是没有读懂,“林老师在文章发表前曾经安排同实验室的人重复黄的结果”最 后是重复出来了,还是没有啊?为什么在发表前进行了试验重复,还会把这篇文 章发表出来呢?莫非又是因为林院士对黄凌琳同学的信任!?当黄论文已经写出 来了,我觉得黄也就已经错到底了,那么句子中的“一错再错”,又指的是什么? 还有什么可以错的?   顺便再向毕业生请教一下“有机所对博士毕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能透露 吗? (XYS200704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