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我没有冤枉何士刚   不亮   最近,云山网友在为何士刚辩护时说:何士刚对公民的反驳不是“有失严谨, 以偏概全”。而后给出了论据:何文提出的证据都有“我知道的”和“我参加过 的”等加以限制,只不过实事求是说了他所知的局部情况,(逻辑上讲,这对于 驳倒公民先生的指控已经足够了,)对整体现状并未肯定或否定。   让我们复习一下何文的开场白:最近看到公民先生文章的内容,对我犹如天 方夜谭。我不知公民先生是在哪里主持过什么项目,这么严重的腐败,您怎么可 以容忍至今?所以想从公民先生文章逐点分析,看看哪些是大规模存在的问题, 哪些可能是比较特殊的情况。   难道还不明白吗?以下,何士刚举出的“我知道的”和“我参加过的”的例 子不仅仅是为了说明自己清白,何士刚更没有无聊到像云山说的那样去论证:由 于公民的集合里包括了本来不在集合中的何士刚,所以这一集合不成立的程度。 当然,何士刚也没有高明到能够跳出既得利益者(尽管是被动和幸运)的立场, 客观全面地看待我国科研立项的问题。何文冒头便交待自己“回国快八年了,主 持过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际合作项目和科技部973项 目的两个子课题,”接下来接便有那句“我不知道公民先生在哪里主持过什么项 目”。居高临下的优越感跃然纸上。(在当今中国,主持过大项目又So what? 张阳德在食堂工作的太太还主持过863呢。当然,不亮也是主持过的,但不觉得 对讨论问题有什么帮助)。何文的逻辑恰恰是以自己的经历、见闻甚至地位说明 公民所讲的那些情况不是“大规模存在的”,而“可能是比较特殊的”。这便是 我出来与何士刚理论的原因。 (XYS2007121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