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刘子华本人“欺世盗名”的证据   作者:Yush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八卦宇宙论”案判决书说:   …… 经审理查明,刘子华……于1939年完成了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 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的写作。在文中,刘子华提 出了太阳系还有另一尚未发现之行星的假设,并称“此假设或许被认为太武断, 因为此假设原本来自生物学及哲学等之根据。……但在本书最后两章,以卦理同 现代天文互相证实的数字结果来看,则知该假设之非常有理而又符合事实。”该 论文于1989年由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   ……方是民、科技报社未提交刘子华生前对其生平及“八卦宇宙论”进行大 范围传播的证据。在二审庭审中,方是民、科技报社认为从刘子华亲属的宣传可 以推定刘子华生前应进行了相应的宣传。   …… 关于方是民在文中对于刘子华人格的贬义性评价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本院认为,公民在发表评论时对他人做出负面评价致其名誉受损,并不当然构成 名誉侵权,该公民有权基于法定的免责事由提出抗辩,例如其举证证明该评论所 依据的事实陈述是真实的,且该评论是有理可据的。在本案中,方是民在评价刘 子华人格时使用了 “欺世盗名之徒”、“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贬义性词汇。 所谓“欺世盗名”系指欺骗世人,盗取名誉。故方是民应对刘子华如何运用其理 论从事故意欺骗世人,盗取不正当名誉的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依据查明的事实, 刘子华于1992年已经去世,方是民提交的纪念文集、画册等证据均为刘子华的亲 属在刘子华去世后自行编印,刘子华学术研究所、刘子华易学网亦均在其后成立 或创办,庭审中,方是民、科技报社均承认依现有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刘子华生前 对其生平及理论进行过大范围的传播,以恶意欺骗世人,盗取名誉。因此,方是 民在文中对刘子华带有丑化性质的贬义性评价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其混淆了刘 子华去世后其亲属及媒体的宣传、夸大与刘子华本人未作宣传的界限,以致造成 刘子华人格的社会评价降低,应构成名誉侵权。   经查,刘子华生前1989年由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八卦宇宙论与 现代天文》一书(http://www.phoer.net/service/liuzihua/file/bagua.rar), 刘子华(而非亲属或媒体)对其生平及理论进行了“欺世盗名”的宣传。   在该书“编者的话”中有如下段落:   刘子华对太阳系第十颗行星的预测已得到国际国内的某种承认。他的博士论 文也已于1940年在法国出版发行。1980年法国麦迪西士出版社再次将此论文出版 (未经作者同意)。国内报刊、杂志和书籍对刘子华的著作、生平做了大量介绍。 例如,《人民日报(海外版)》(1987年12月13日),《科学报》(1987年12月 11日),《科学时代》(1983年第3期),《科学博览》(1988年第4期),等等。 但是,对刘子华著作的详细内容,广大读者仍然是陌生的,他们要求进一步了解 刘子华的理论和方法。本书的出版,将能满足这一要求。   在该书刘子华自作的“序言”中,刘子华称:   本书……所采取的证明均以近代科学资料或自然现象为根据……   我的研究方法,无论在八卦原理方面的根据或应用均采取科学的、客观的、 显而易见的比喻……   倘“木王星”一旦被人发现,则有失去我预测在先为国争荣之良机……   马伯乐……对于我以天文恒数与卦理相互印证所得各项结果的数证,却无法 否认,因为那些数证非常明了确切,而且可以脱离卦理,可依据天文恒数而独立 存在。若谓卦理不足为凭,但恒数为世界天文学家几个世纪以来辛苦研究之结 果……   《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于1940年11月11日当众答辩通过,随即经专业杂 志、报纸和广播电台等着重报导,立即引起西方的天文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们 的惊奇、赞扬和推崇。因彼等意想不到中国几千年前创造的八卦竟能与现代天文 相互印证,从而对我国古老文化表示无限钦佩。……   关于木王星的数字预测,在天文学上颇具重要意义。其实木王星的预测乃是 八卦学理与现代天文的参数能互相吻合之自然结果。更重要的是从那些令人满意 的吻合中,能够解答宇宙中许多重大课题。……   在天文学上,对行星之预测在先,发现在后者,过去已有二例……本书中亦 用数理推测木王星(即第十颗行星)之存在。虽然我所采用的计算方法与彼等有 不同之处(据八卦原理),但其预测结果,可谓殊途同归。况且本著作所根据的 各项天文参数与八卦原理相结合而得到的若干推证数据,能够达到深入浅出……   在该书附录部分,“摘译法国天文界权威对本书之意见”,包括巴黎大学哲 学系主任、巴黎天文台台长、法国补尔日天文台台长的“意见”。   另据田松《易经、计算机与思想的传承》提到董光璧《传统与后现代——科 学与中国文化》(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一书的内容,“这件事在中国曾有 两次被大众传媒炒作”:   http://www.anewfocus.com/wwwdigest/view/yi.htm   易经、计算机与思想的传承   田松   1998年09月30日   本世纪30年代,有一位叫刘子华的先生用八卦与行星相配,创建了八卦宇宙 论,并以此得到了一个法国的博士学位。据董光璧先生在《传统与后现代》中考 证,这件事在中国曾有两次被大众传媒炒作,我在上大学时读过第二次宣传时的 介绍,当时很感舒筋活血,八卦有如此之神奇,真是大壮我国粹派之腰。但是, 董先生又说,中国天文界至今没有把刘子华的工作作为科学工作肯定下来。刘子 华根据八卦宇宙论所预言的一个行星,从来没有被发现过。   以上证据表明,刘子华本人将与基本天文学定律不符、与实际天文观察“相 差不止十万八千里”的“八卦宇宙论”枉称为“已得到国际国内的某种承认”、 “以近代科学资料或自然现象为根据”、“以天文恒数与卦理相互印证”、“与 现代天文相互印证”、“与现代天文的参数能互相吻合”等等,枉称其荒谬的理 论和结果“引起西方的天文学家、哲学家和科学家们的惊奇、赞扬和推崇”、 “在天文学上颇具重要意义”。这些言论,正是“欺骗世人,盗取名誉”,并且 在刘子华生前“国内报刊、杂志和书籍对刘子华的著作、生平做了大量介绍”, 从而使其荒谬理论得以“大范围的传播”。从时间跨度上,更是“大范围的传 播”:“早在上个世纪40 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 华欺世盗名的行径”。而且,在早已受到驳斥的情况下,刘子华仍在公开出版物 中妄言“已得到国际国内的某种承认”、“引起西方的天文学家、哲学家和科学 家们的惊奇、赞扬和推崇”,这正是其“恶意欺骗世人,盗取名誉”中的“恶意” 之所在。   刘子华在《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序言中宣称:“此书仅属个人研究范畴, 难免有错误,深望中外学者和科学家们提出批评指正。拙著能抛砖引玉之作用, 则幸甚矣!”对该书的荒诞内容和造成的恶劣影响进行揭露和批判,正是方舟子 作为科普作家的义务和作为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XYS200707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