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刘子华的“死者名誉”与“死者名誉权”   作者:Yush   引用:   八卦案北京高院判决书:   本院认为,死者的名誉受法律保护。死者的近亲属因死者名誉受损而遭受精 神痛苦的,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五、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哪些人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   答: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近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死者是否有“名誉权”?高法解答回避了这个问题,用的措辞是“死者名誉” 而不是“死者名誉权”。北京高院判决用的措辞是“死者的名誉”。   关于“死者名誉”与“死者名誉权”的不同观点:   引用:   http://cjr.zjol.com.cn/05cjr/system/2002/04/16/000980449.shtml   中国现行法律保护死者名誉吗?   通常观点:   引用:    http://xwjz1.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59/200310/class015900002/hwz643533.htm   根据民法的有关原理,名誉权属于人身权,是民事权利的一种,而自然人的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死者是不可能享有名誉权的。但如果 死者名誉可以被任意诋毁而不受到任何制裁,这不仅对死者是不公正不合理的, 而且也会影响其近亲属,他们会因此而陷于不同程度的精神痛苦和感情创伤,还 可能受到社会的非议、歧视和疏远,以致丧失某些本应得到的利益。所以我国司 法解释关于死者近亲属有权对死者名誉损害起诉的规定,实质上是把死者名誉视 为死者近亲属的一种合法利益加以保护的。   既然“把死者名誉视为死者近亲属的一种合法利益加以保护”,那么,如果 由于死者近亲属的过错,导致了死者近亲属的这种合法利益受到损害,自然应该 由死者近亲属承担责任。   具体到八卦案,刘子华家人通过出版纪念文集画册、成立刘子华学术研究所、 创办刘子华易学网等方式,对刘子华生平及“八卦宇宙论”进行大范围传播,故 意欺骗世人,为刘子华盗取不正当名誉,并致使他人根据那些宣传内容得到刘子 华本人欺世盗名的评价,造成刘子华人格的社会评价降低,从而损害了刘子华的 不正当“名誉”。由于该“名誉”为刘子华家人的合法利益,导致的损害自然应 该由刘子华家人承担责任。 (XYS200707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