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从“八卦案”的判决说文科也需要重视   作者:博导   王小波在《生命科学与骗术》说过:“科学上认定一个人的发现,是从他没 发现开始,(用证据来说明他确实发现了。这种认定,是个有罪推定。举例来说, 我王某人在此声称自己最终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我当然不是认真说的!),就 等于把自己置于骗子的地位。直到我拿出了证明,才能脱罪。”   科学理论的提出和确立都要经过这样的过程,科学才因此而“可靠”“有硬 度”,否则早就和“阴阳”、“五行”、“八卦”相提并论,混为一谈了。   所以,刘子华提出“八卦宇宙论”就已经把自己置于骗子的地位,只有他拿 出可信并且经得起考验的证明——而不是自吹自擂或通过传媒大肆炒作——才能 洗脱骗子的罪名,在此之前称他是“骗子”“欺世盗名”等等并没有什么不对。 但是刘子华不但在当时没拿出经得起考验的证明还大肆宣扬,而且他的“八卦宇 宙论”的相关预言还被后人证明是错误的,那么他大约再也洗脱不了骗子的罪名 了——虽然可能属于“无意的骗子”的那一种,这样我们叫他“骗子”“欺世盗 名”只是陈述一种事实,陈述事实如果也要获罪,那如果不是法律的问题,就一 定是法官的问题。   但是,他的后人在明知错误的情况下继续坚持“八卦宇宙论”,继续进行炒 作,那么一定是有意的骗子!   法官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仅仅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法律的创造者。法律 是“重事实、讲道理”,并且“事实胜于雄辩”的,但是什么是事实却需要雄辩 一番,需要法官进行裁判,如果法官法律素养不高,就难免判了“葫芦案”,就 难免创造了恶劣的法律先例。   结论,要重视文科,要加强对法官文科知识的教育。法律应该是典型的文科, 如果“轻文”就不会有法学理论的深入探讨,就不会从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中汲 取营养,就不会有案例的仔细解剖,也就会一而再,再二三得出现像北京高法这 样的“八卦案”。 (XYS200707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