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读叶赫网友关于同性恋的观点有感   肖凌   叶赫网友说:“同性恋者要结婚,法律要不要允许?我以为要考察同性恋人 群的爱情是不是巩固的(和正常恋比),有没有多角现象,有没有兼有正常恋的, 才可以定出法律。我说的是制订法律要考虑的事,我没说同性恋者结婚登记时民 政部们要考虑的事。但是, 同性恋者结婚,也不允许他们要孩子,因为你无权 强加一个不正常的家庭(无父或无母)在孩子身上。”   对此我有如下看法,写出来供大家参考。   关于同性婚姻的立法问题:有些同性恋者有进入法律婚姻的需求,不是因为 他们如何看重这个婚姻形式,因为不管有没有关于同性婚姻的立法,他们都是要 继续共同生活,就跟异性恋者不会因为没有关于婚姻的立法就不建立自己的家庭 一样。但是社会一旦将婚姻纳入法律,就产生了一些问题:没有进入合法婚姻家 庭的人的某些权利因不被法律规定而遭到剥夺,如继承权、探视权、居住权等。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曾经被剥夺的非婚生子女的权利。现代法律在这方面已经有了 很大进步。但是多数婚姻法仍然继续剥夺同性恋者在这方面的权利。如果我们认 为法律应该对所有人都是平等的,那么就有必要就同性婚姻立法,给他们与异性 婚姻基本相同的权利;如果认为法律可以因人的性倾向而异,那么我们应该重新 审视民主社会的根本。   叶赫网友所说的对同性恋人群进行的“考察”,不应该是立法的基础,正如 人是否有选举权不取决于他是否是定期去投票站的好公民一样。叶赫说的几个考 察项目内容,并不是同性恋者独有的,异性恋者中同样大量存在,是人类的表现。 婚姻法的出现,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用法律和权利义务来规范家庭关系,尽可能保 护家庭不受干扰,那么同性恋家庭为什么就不该受到这种保护呢?   关于同性恋家庭领养孩子问题:现代社会的“不正常家庭”太多了,甚至有 超过“正常家庭”之势。众多的儿童生活在单亲家庭中,有的甚至被父母抛弃, 绝大多数情况下这是异性恋家庭“强加”给孩子的。同性恋者家庭必须采取一定 的措施克服一定的困难才能得到孩子,所以他们对待孩子的态度往往是深思熟虑 的,不像异性恋家庭那样可以相对随意。如果说没有经历怀孕哺乳等过程就不会 对孩子有“真爱”,那么叶赫该如何看待那些领养孩子的异性恋家庭和异性恋者 个人呢?   既然现代社会和法律都无法防止异性恋家庭的破裂降临到无辜的孩子身上, 也就没有多少理由拒绝同性恋家庭收养被异性恋家庭遗弃的他们。同性恋者收养 孩子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立法者们都比较谨慎,但一些地方也开始允许经过考 察的同性恋家庭收养残疾儿童或孤儿。这毕竟是一条比坚持拒绝更合理更人性化 的路,理由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还看到有些网友进行的关于同性恋“非常态”问题的讨论。我觉得同 性恋首先是一种生物现象,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中都有相对稳定的同性恋人口, 正说明同性恋现象的存在是人类整体的常态。拿个体或群体之间的生物性差异去 嘲笑歧视别人,是很多人常犯的错误。就如某些人曾认为或继续认为,身高在一 米八以下的男人都是“残废”。 (XYS200702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