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方舟子与李银河无可比性——兼论李银河的同性恋婚姻理论   益民   本人孤陋寡闻又没有沙里淘金的本事,于是直到李银河教授的性理论在新语 丝的文章中被争论,才亡羊补牢,赶紧拜访李教授的博客,发现李教授的确思想 前卫且语出惊人。因此生出几点看法,不吐不快。为避免无端的争论浪费时间, 本文讨论的内容限于李教授关于同性恋婚姻的问题。本人并在此预表几个基本立 场:(1)我赞成并支持李教授尊重并保护同性恋者人权和公民权利的观点;(2) 也希望我国现行法规在许多领域,特别是涉及公民个人自由的诸多领域得到完善、 规范、现代化;(3)对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基于性别(含性取向)、年龄、职 业、经济地位、城乡户口、疾病、出生地等因素的歧视,我痛恨如仇并期盼民众 的早日觉悟和有关反歧视法规的建立。   托互联网的福,只需20 分钟的浏览,李教授的论点、研究问题的态度以及 表述观点的方式等方面的缺陷、肤浅、自相矛盾就展现得淋漓尽致,且几乎立即 使她研究课题的敏感性、立论的新颖性(姑且不予质疑)、表述的夸张、网络的 传播效率等与众不同之处大打折扣。虽然我对动辄嘲讽文人学者通过大众媒体发 表观点是炒作的做法不能苟同,但李教授的作为实在很难让人为其辩护。近日居 然有人提出可将方舟子现象与李银河现象相提并论,令人吃惊之余更感到如鲠在 喉。   1、方舟子与李银河无可比性   李教授专攻在中国仍属敏感话题的性研究,提出的论点震撼感十足,又有美 国博士和社科院研究员的头衔,据说(对不起没有核实)出书的速度惊人,这与 方舟子的生化背景、美国博士、打假斗士、网络名人似乎有点牵强附会的联系。 但方舟子做人堂堂正正干干净净,做学问周密审慎,对社会万象爱憎分明,所作 所为体现出一个炎黄子孙对祖国人民乃至地球人类的责任感和爱心。利用网络对 方舟子乃是不得已而为之举,因为他所代表的群体在当前中国没有或很少有其他 话语资源。方舟子试图以人类公认的主流价值观、方法体系和科学知识去破除中 国仍然暂时存在(但愿如此)的迷信、无知和社会不良现象,引导人们建立健康、 科学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其社会公益性是显而易见的。而李教授则对本应慎重探 讨的课题不假思索地给出肤浅的答案,利用民众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情心,试图 达到颠覆人类(并非中国独有)经过上万年进化而形成的价值观。她断章取义地 援引西方发达国家某些社会边缘群体的极端观念、将其夸大提升为人类最现代、 前沿的理念,更不切实际地呼吁把世界伦理、哲学、法理学界尚在审慎探讨的一 些伦理道德课题一步到位地变成中国的法律,充分表现了一个没有社会责任感的 所谓知识分子的轻浮和哗众取宠心态。此外,李教授不去利用社科院研究员唾手 可得的中国一流大学(?)以及各种官方或国际权威刊物的优势话语渠道,却偏 偏选择网络这样一个鱼目混珠、泥沙俱下的大卖场来发表其理论,这种作为同方 舟子现象不但毫无共同之处,根本是上天下地的两类事物。   2、同性恋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同性恋现象作为一个研究课题和社会伦理、法律和政治议题(不是问题,因 为该现象本身是没有错误的)自上世纪20、3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开始引起社会 的重视和比较深入的学术研究。到1980年代前后,主流的观点和实践可以概括为: (1)研究和理论禁区完全不存在,各种研究、考察、试验等完全可以作到科学、 公正,争论也是专业的、学术式的;(2)法律对同性恋者的人权给予了与非同 性恋者完全一样的保护,没有歧视;(3)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认同传统男女 婚姻的人群仍然占绝大多数,而这个大多数中的大多数人无论在观念上还是行为 上对同性恋者并无歧视,但他们不愿意自己或者自己的子女在性观念和性心理上 受到同性恋行为或观念的影响,因而也就不支持给予同性恋者特殊的法律保护和 认同;(4)同性恋团体由于得不到大多数传统男女关系(包括性爱关系和婚姻 关系)观念的人群的认同(仅在同性恋问题上)、并且受到少数保守观念人群 (如保守宗教团体)的歧视,因而提出某些激进的诉求,其中最有象征意义的就 是要求在法律上取得与非同性恋婚姻完全相同的婚姻保护。   但这一要求在绝大多数对同性恋最宽容的西方国家也没有得到认可,更不要 说法律的支持。比如李教授在其文章中提到的美国旧金山是美国乃至世界上公认 的对同性恋最宽容、主张同性恋权利最有成效的城市。但迄今旧金山没有通过任 何承认同性恋婚姻与传统婚姻地位相同的法律。旧金山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更在 2000年通过法律明确禁止同性婚姻。但为了保护同性恋同居者(same-sex domestic partner)在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上的合法权益,加州和旧金山 都有制定了一些法律。比如加州1999年建立(2005年生效)了老年同居者登记制 度(男女关系或同性关系都适用),借用传统婚姻法律中对共同财产、子女抚养 问题的处理方式对未经过法律登记但事实存在的婚姻或同居关系(包括同性恋) 给予必要的保护。2004年新当选的旧金山市市长纽森破天荒冒着违法的风险给几 千对同性恋者发放了结婚证明,但立即遭到加州州长施瓦辛格的警告并宣布那些 结婚证明无效。纽森自己也承认他的政治前途基本玩完了(不是因为得罪了州长, 而是主张保护传统婚姻的选民)。   在欧洲,立法保护同性恋同居者权利的国家,如丹麦(1989)、挪威 (1993)、瑞典(1994)、冰岛(1996)也都将同性同居与异性婚姻分别对待和 处理。前者称为“注册伙伴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而非传统的婚 姻关系。前者不能在国家教堂里举行“婚礼”,也不能领养孩子。   3、同性恋婚姻提案的草率与轻浮   为什么尊重人权与民权、禁止各种形式歧视(包括性倾向)、而且在相当程 度上给了同性恋同居者类似传统婚姻的法律保护的西方发达国家迟迟不愿在同性 恋婚姻问题上给予这个弱势群体一点法律上的认可呢?或者说,已经给了实,为 何不给名呢?这恰恰是李银河教授在这个课题上回避或故意给民众误导的关键所 在。   李教授在其起草、计划提交给今年人大、政协两会的“同性恋婚姻提案”中 给出了中国立法承认同性恋婚姻的三大理由:(1)可以使我国在同西方国家的 人权斗争中取得优势;(2)同性恋者可以保持长期关系,减少性病传播;(3) 减少出生人口。(各位父老,我不知道这是一位美国博士、社科院研究员的作品, 还是一个小学五年级学生政治课期末考试的作文。)   中美(或西方)在人权领域的关键分歧是:中国强调一个大国、穷国人民最 基本的人权是生存、健康、发展和稳定的权利;而西方则强调自由、言论、政治 等权利。很难说哪一方比另一方更有理。中国政府的人权观念和理论有充分的合 理性,体现了中国的历史和国情,也是西方国家不能否认的。依照李教授的主张, 给了同性恋婚姻一个法律认可,中国就占领了人权斗争的制高点,因而其他如生 存、健康、教育、从业、居住、迁移、言论、选举等基本人权就可以不顾了吗? 难道世界上真的存在建造高楼从顶楼开始的魔术吗?李教授如果认为社会应当把 时间、资源用于占人口3%的同性恋者的权益保障,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同时要求政 府解决另外一些问题,比如:(1)占总人口64%的农村人口不能享受城市人口享 有的教育、卫生、居住、就业及其他权利;(2)占总人口16%的15岁以上文盲、 半文盲接受教育的权利;(3)占总人口6.4%的残疾人口得到公平教育、就业、 入学、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4)占总人口 10%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天生活费 不到1美元)的基本生存权利……   李教授的第二个理由则与她的极端性开放理论自相矛盾。首先她事实上承认 同性恋者的性关系比传统的性关系存在更多的传播性病的危险,这一点与1980 年代刚发现艾滋病时绝大多数患者是同性恋者的经验数据是吻合的。但同时李教 授又大力提倡符合“自愿、私秘、成人”三原则的一切性关系,其中包括同时的、 多边的性关系,因为性关系“是一种游戏,目的是快乐”。让一种性病传播危险 更大的性关系在自愿、私秘、成人的原则下不受限制地、合法地、甚至是时髦地 进入人们的生活,这难道会减少性病传播吗?反过来,如果性关系只是一种游戏, 连传统的、法律保护的一对一男女婚姻都没有必要认可和保护,我们何必在意仅 占人口3 -4%的同性恋者是否有一个名以上的婚姻关系呢?   李教授的第三个理由—减少出生人口—更是没有依据的大胆猜想。西方国家 在同性恋婚姻立法上持审慎态度的一个关键原因是:同性恋者一旦取得法律保护 的结合,他们最大的愿望之一就是拥有孩子,期望与传统父母一样享受天伦之乐。 得到孩子的方法并不缺乏:领养、试管、与异性生孩子后分手等等。生化科学的 发展更为将来细胞培养乃至单性繁殖创造了各种可能。欧洲多个国家的研究表明, 在通过了同性恋婚姻保护的法律后几年内,这些国家中大部分人口出生率大大上 升(原因没有说明),说明同性恋合法结婚不会对人口下降有促进作用。李教授 并没有提供任何支持其理论的调查和数据就妄称同性恋婚姻会减少人口,这绝对 不是严肃的学者研究问题的态度。相反,她的网站上有支持者(显然是同性恋) 说:如果不能(与同性爱人)结婚,想找个异性结婚,生了孩子就离婚。   这样一个充满矛盾、没有依据、完全是随心所欲提出的议案,是认真为急需 得到帮助的中国同性恋者的权益在呼唤,还是滥用他们值得同情的社会处境在哗 众取宠、娱乐大众?广大网民,包括同性恋网民不会看不出来。李教授如果确实 想为同性恋者争取利益,为何将他们与聚众淫乱、卖淫嫖娼、长幼乱伦、甚至吸 毒等远离国际和中国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现象联系在一起?   4、学者提出政策建议的正确态度   在同性恋婚姻问题上,李教授的研究与实践除了反映她缺乏作为学者的严谨、 审慎学风,更没有一个社会科学者在政策建议领域(这是社会科学家们的社会责 任之一)理应持有的客观、全面的态度。李教授在宣扬其乱性三原则时常常顺便 提及的另一个理由(可以称为第四原则)就是:不影响别人。或者用一点学者味 的话说:不存在社会后果。果真如此吗?(我忍不住要提醒自己:严肃点,不许 笑!)大概反对李教授理论的所有网友或听观众不会有一个人在意别人的做爱对 象是什么性别、用那种流行方式、有无法定配偶、在何时、何地、与几个人发生 性关系,如果这个行为的的确确不影响别人—直接地、间接地、个别地、群体地、 社会地。   我在此没有时间和兴趣与李教授探讨符合三原则的聚众乱性、嫖娼卖淫、长 幼乱伦等火热话题,单单一个同性恋婚姻现象可能引出的社会后果,在伦理、道 德、法律、人口、文化、健康、经济等等方面,就已经不是现在任何一个西方发 达国家自认为可以充分认知、更妄论完全解决的。中国作为一个在法制建设方面 正在起步、多项法规建设尚待启动、更新、完善的历史文化大国兼转型时期的穷 国,请问李教授,你如何能够向我们国家的民众和决策者担保你的政策建议“不 会影响别人”?美国只有600万人口的马萨诸塞州的确通过了一个同性恋婚姻法 律,但反对这个法律的马省州长当即遇到了几个小问题:(1)同性恋伙伴的孩 子(不论他们怎么得到的)在出生证上怎么填父亲、母亲是谁?(2)我们有权 剥夺孩子有父亦有母的权利吗?(3)谁是孩子的第一家长、谁是第二家长? (有人建议解决第一个问题的办法是用第一家长和第二家长代替父母。)(3) 如果同性恋伙伴“离婚”,孩子归谁?他/她的亲生父母有权要回他 /她吗?(4) 离婚的同性恋家长有没有抚养的义务?探视的权利?……   如果李教授认为这些小儿科的问题不值一答,那么请你回答几个大一点的问 题:(1)现代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同性恋性心理的形成原因有了一致的、权威 的结论吗?(2)如果未成年孩子的性趋向受其同性恋家长的影响,社会有没有 义务和权利进行干预?(3)同性恋家长的孩子在他们的成长环境中怎样应对其 他未成年孩子的质疑、非议和歧视?(4)同性恋中许多人是双性恋,如果他们 后来转而成为异性恋并与异性结婚生子,原来受到他们同性恋关系影响的子女的 心理障碍谁来负责?(5)这些孩子的继承权有没有保障?……   严肃、客观、细致是任何一个学者研究问题必须具备的心态。具有为国家提 供政策建议责任的学者更应该具备深度思考、审慎建议的社会责任感。两者都与 当今中国社会泛滥的炒作、哗众取宠、追逐名利和万事娱乐化潮流格格不入。李 银河教授既然选择了严肃、敏感的性与同性恋课题为研究对象,自然应该理解其 研究的意义和可能的社会影响。但根据她迄今为止的所言所为,我不得不借用当 今大众娱乐业使用频率最高的几种词汇组合方式来形容她和她的理论:美女教授、 社科院乱性女教授、学者建议聚众淫乱、同性恋婚姻进入两会议题……   2007.2.7 (XYS200702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