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潜意识里的歧视   ——评益民之《方舟子与李银河无可比性——兼论李银河的同性恋婚姻理论》   李晋闻   益民先生在他文章的开头就预表了尊重同性恋者人权和公民权利以及反对各 种歧视(包括基于性倾向的歧视)的立场。但是,这位声称对各种歧视“痛恨如 仇”的益民先生对同性恋的歧视其实是深入其潜意识的。   他对同性恋及同性婚姻有如下疑问:   (1)现代医学和社会学研究对同性恋性心理的形成原因有了一致的、权威 的结论吗?   (2)如果未成年孩子的性趋向受其同性恋家长的影响,社会有没有义务和 权利进行干预?   (3)同性恋家长的孩子在他们的成长环境中怎样应对其他未成年孩子的质 疑、非议和歧视?   (4)同性恋中许多人是双性恋,如果他们后来转而成为异性恋并与异性结 婚生子,原来受到他们同性恋关系影响的子女的心理障碍谁来负责?   (5)这些孩子的继承权有没有保障?……   (6)同性恋伙伴的孩子(不论他们怎么得到的)在出生证上怎么填父亲、 母亲是谁?谁是孩子的第一家长、谁是第二家长?   (7)我们有权剥夺孩子有父亦有母的权利吗?   (8)如果同性恋伙伴“离婚”,孩子归谁?他/她的亲生父母有权要回他 / 她吗?   (9)离婚的同性恋家长有没有抚养的义务?探视的权利?……   第一个问题,根本就不是问题;   第二个问题,迄今为止,几乎所有的同性恋者都是来自异性婚姻所建立的家 庭。如果人的性倾向的形成是受家长的影响或者是出于对家长的模仿,那么这个 世界上应该没有一个同性恋。退一万步说,即使同性恋家庭养育出了同性恋孩子, 又有什么可指责的呢?怎么没有人指责异性恋家庭养育了那么多异性恋孩子呢?   第三个问题,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下,同性恋家庭的孩子极有可能受到歧视。 但是,可能受到歧视的并不只是同性恋家庭的孩子,所有弱势群体的孩子,都有 可能受歧视,比如进城民工的孩子。怎么教导孩子应对歧视,并不仅仅是同性恋 家长面临的问题。   第四、第八、第九个问题,所有婚姻破裂都可能严重影响这些家庭里的孩子。 离婚家庭的孩子的监护权的归属、抚养责任的分派,现代各国的法院应该都有成 熟的操作规则。至于离婚家庭孩子的心理抚慰,的确是个难题,但是这并不是同 性恋家庭离婚时所独有的。   第五个问题,这同样不是问题。同性婚姻家庭的遗产继承可以与异性婚姻家 庭的遗产继承遵从同样的规则。   第六、第七个问题,现代文明社会既然可以承认同性恋是正常的,为什么就 不能承认一个孩子有且仅有两个父亲或者两个母亲也是正常的呢?或许将来异性 婚姻家庭里的孩子还羡慕他的某个同学有两个父亲(母亲)呢。   益民先生的这些疑问和担忧,更多的不是反映了他对于同性恋和同性婚姻的 无知,而是他对于同性恋的歧视。   他在文章中强烈地暗示如下观点:   异性恋才是正常的;同性恋是不正常的,是有危害的,特别是对于儿童;占 人口少数的同性恋者的权益不配社会花费时间、资源去保障;同性恋更不配获得 婚姻。   例一:李教授如果认为社会应当把时间、资源用于占人口3%的同性恋者的权 益保障,我们是不是也应该同时要求政府解决另外一些问题,比如:(1)占总 人口64%的农村人口不能享受城市人口享有的教育、卫生、居住、就业及其他权 利;(2)占总人口16%的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接受教育的权利;(3)占总人 口6.4%的残疾人口得到公平教育、就业、入学、使用公共设施的权利;(4)占 总人口 10%的贫困人口(每人每天生活费不到1美元)的基本生存权利……   我不知道益民先生所说的“我们”都有谁,不过,不管“你们”是谁,如果 “你们”去要求政府解决另外一些问题的话,我想象不出李银河有反对“你们” 的可能。   益民先生用上面这番话来指责李银河,显然是有个隐含的前提:社会公众对 政府只能提出一个要求,不能提出二个及二个以上的要求。现在李银河要求政府 保障同性恋权益,将害得益民及其同志们无法要求政府解决其他问题。   这个隐含的前提错得离谱,令人发笑。而这种可笑的指责,更是在暗示:占 人口3%的同性恋者的权益不配社会花费时间、资源去保障,因为这些社会资源要 用在更重要的地方。   同性恋者的权利并不比其他公民或者其他方面公民权利更重要,但是,也绝 不是更不重要,所有的公民权利都应该获得一视同仁的重视和保障。益民先生所 指出的其他方面公民权利严重缺失的问题,的确应该解决,但是那些问题的解决 需要耗费巨量的社会资源、根本性地变革现存的利益分配关系,即使政府有心解 决,那也将是旷日持久。而给于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平等的婚姻权利,仅仅只需 转变观念,并不会有实质性的社会资源耗费。容易解决的问题为什么不先解决? 而且给于同性恋婚姻权利完全不影响其他问题的解决。   同性恋者占总人口的比例虽然不高(应该不止3%,更多人认为是在5%以上), 但是同性恋婚姻问题并非仅仅是同性恋者的问题,至少还牵涉到同性恋者的家人, 以一个同性恋者平均有5位家人计算,那就事关占总人口18%-30%的庞大人群,在 中国,绝对数超过2亿。   人人都应该结婚,而只有异性婚姻才是正常的,这样的观念把绝大部分同性 恋者逼入异性婚姻。在那样的异性婚姻中,同性恋者不愿或者不能充分履行性义 务,他们的配偶也就不能获得充分的性权利。事实上很多同性恋者致力于把他们 的异性配偶培养成性冷淡。   没有同性婚姻,不仅同性恋者痛苦,同性恋者的异性配偶也很痛苦。所以有 人说:“让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人都嫁(娶)一个同性恋。”不知道益民先生是 不是愿意成为同性恋者的配偶。   例二:依照李教授的主张,给了同性恋婚姻一个法律认可,中国就占领了人 权斗争的制高点,因而其他如生存、健康、教育、从业、居住、迁移、言论、选 举等基本人权就可以不顾了吗?   上面这个句子似乎是个用“因而”连接的因果复句,因果复句不可以是疑问 句,所以这个句子是个病句;同时这个句子“因而”之前和“因而”之后,在逻 辑上完全没有因果关系,从“因而”之前所引述的李银河的主张,是无法推论出 “因而”之后的结论的。同性恋婚姻权利是人权的一个方面,一个方面的领先也 是领先,同时一个方面的领先也不是说可以否认其他方面的落后。   李银河从来没有说过争取同性恋者的平等婚姻权利就可以不顾其他如生存、 健康、教育、从业、居住、迁移、言论、选举等基本人权。这个“不顾其他基本 人权”的结论显然是益民强加给李银河的。   只有使用有这样有严重逻辑和语法错误的句子,益民先生才能表达出对李银 河同性婚姻提案的指责。   益民在他的文章中还激烈地指责李银河博士“缺乏作为学者的严谨、审慎学 风,更没有一个社会科学者在政策建议领域理应持有的客观、全面的态度。”   我不知道这位益民先生是不是学者、社会科学者,但是他如此激烈地指责别 人学风不严谨不审慎、态度不客观不全面,那么他自己的学风应该严谨审慎、态 度应该客观全面了吧。可惜,他本人的文章所表现出来的学风更是不入流。除了 上面所例举的逻辑错乱之外,益民先生还有更严重的问题:以观点剪裁事实甚至 歪曲事实。   益民先生说:“同性恋者要求在法律上取得与非同性恋婚姻完全相同的婚姻 保护,但这一要求在绝大多数对同性恋最宽容的西方国家也没有得到认可,更不 要说法律的支持。   “在欧洲,立法保护同性恋同居者权利的国家,如丹麦(1989)、挪威 (1993)、瑞典(1994)、冰岛(1996)也都将同性同居与异性婚姻分别对待和 处理。前者称为“注册伙伴关系”(registered partnership),而非传统的婚 姻关系。前者不能在国家教堂里举行“婚礼”,也不能领养孩子。”   的确,丹麦等国只给于同性恋者“同性伴侣”或“民事结合”等类似婚姻权 利而不是完全婚姻权利和名义,但是,益民先生对事实的陈述有重大遗漏,事实 上目前全世界已经有3个国家承认并保障完全意义上的同性婚姻:   1、荷兰(2001),同性婚姻是传统婚姻的一部分,享受婚姻全部的名义和 权利,世界第一例同性婚姻诞生于荷兰(两位男性);   2、西班牙(2005年),享受婚姻全部的名义和权利,世界第一例同性军婚 诞生于西班牙(两位男性空军);   3、加拿大(2005年),享受婚姻全部的名义和权利。   另外,比利时(2003年)除收养子女外,享受婚姻全部的名义和权利。   在他剪裁事实、歪曲事实的基础上,益民先生如此发问:“为什么尊重人权 与民权、禁止各种形式歧视(包括性倾向)、而且在相当程度上给了同性恋同居 者类似传统婚姻的法律保护的西方发达国家迟迟不愿在同性恋婚姻问题上给予这 个弱势群体一点法律上的认可呢?或者说,已经给了实,为何不给名呢?”   这个问题完全是个伪问题。   丹麦等国只给“实”不给“名”是妥协的结果,是歧视没有完全消除的结果, 这些国家的宗教保守势力仍然激烈反对同性恋。   而益民先生剪裁事实、歪曲事实,是为了暗示他的观点:对同性恋“最宽容” 的西方国家也认为同性恋不配获得婚姻。   益民先生在暗示了上述观点之后发难:“这恰恰是李银河教授在这个课题上 回避或故意给民众误导的关键所在。”   先剪裁事实作虚假陈述,继而指责别人“误导”,这就是益民先生“客观、 全面”的态度和“严谨、审慎”的学风。   益民先生不惜以他“客观、全面”的态度和“严谨、审慎”的学风来达到反 对同性恋婚姻的目的。口口声声说痛恨歧视,其实他所陈述的所有反对同性婚姻 的理由都是基于对同性恋严重的歧视,这种歧视已经深入其潜意识以至于他浑然 无觉。   2007/02/08 (XYS200702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