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纪龙天《红杏之命》中的几点法律问题的看法   作者:和你在一起   一、原文“如果“红杏”的事情发生在二十一世纪的现在,她仍然逃不过不 合理的惩罚。在政府1979年颁布的《刑法》(1999年修订)和1981年颁布的《婚 姻法》(2001年修正)中都没有出现“通奸”二字,换句话说,在中国,“通奸 罪”作为一个罪名,终于走到了尽头。但是,我们不要天真的以为女人通奸从此 就不会挨罚了,没有这样的事!对“通奸”的惩罚还继续存在,只不过已经被改 头换面,挂上了另外一颗“羊头”而已!这颗“羊头”就是“聚众淫乱罪”。这 一罪名的来头不小,它是由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流氓罪” 本来是个典型的“口袋罪”,99年修订刑法时终于细化出了该“羊头”。”   1、我国第一部《刑法》制定于1979年,1997年修订,1999年12月25日通过 的是第一修正案,至今现行刑法(97刑法)已有6个修正案。   我国第一部《婚姻法》颁行于1950年5月1日,1980年9月10日通过了第二部 婚姻法,即现行的婚姻法,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第一部废止,2001年4月 28日修正(《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   在我国,法律的修订和修正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为一谈。   2、“聚众淫乱罪”在79刑法修订时已分解出来,与99修正案无关。而且聚 众淫乱罪和惩罚“通奸”没有任何关系。   3、刑法不是政府颁布的,而是由人大。   二、原文“‘聚众淫乱罪’就是专门针对那些‘乱搞男女关系’的人而制定 的。……   “这一罪名的产生是非常典型的‘以传统性道德影响法律’的恶果。……   “我不知道,有多少女人因为正当的性活动而被打成‘淫妇’加以判刑,只 在李银河的《中国当代性法律批判》一文中就可以看到四个案例(5个女人)因 为正当的性活动而被认为是‘乱搞两性关系’,从而以‘聚众淫乱罪’作出‘有 罪判决’。”   1、聚众淫乱罪确实不属于“告诉才处理”,不过刑法中绝大部分罪都属于 这种情况,怎么能称之为特点,而“乱搞”与法律意义上的“淫乱”是有区别的。 “聚众淫乱罪”从字面上即可知道是以聚众为客观要件,即需纠集多人(三人以 上),但并不是说所有三人以上的性行为都构成此罪,而且本罪主体为首要分子 和多次参加者。作者对此罪理解有误。   2、引文第二段观点同样见于李银河的文章中,混淆罪名与罪,而且作者理 解的“淫乱”与法律意义上的并不相同。   3、李银河文章中四个案例都是“流氓罪”案例,当时法律并没有“聚众淫 乱罪”,故不可能以此罪作出“有罪判决”,这些案例在97刑法下大多也不构成 “聚众淫乱罪”。   三、原文“虽然在当时颁布过《宪法》,但因为没有颁布《刑法》、《民法》 等等这样的具体法律,因此私刑用起来非常的无法无天。”   1、广义上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法(如1998年的《关于惩 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和附属刑法(如《产品质量 法》、《海关法》、《公司法》、《价格法》等法律中有关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属于刑法典,即狭义上的刑法。从1954年开始起草,到1963年,共 拟33 稿,后因文革和“四清”等运动中断。文革期间没有《刑法》并不表示我 国当时没有相应的“具体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妨 害国家货币治罪单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刑法意义的法 律早在建国初就颁布实施,1962年最高人民法院还总结了当时刑事犯罪的有代表 性的92个罪名,及刑种和量刑幅度,供各级法院作为参考。   2、我国《民法》(指法典)至今也仍未出台,目前只有《民法通则》、 《合同法》、《婚姻法》等相应的民事法律,所以说当时“没有颁布《刑法》、 《民法》等等这样的具体法律”,与“私刑用起来非常的无法无天”这一结果并 无必然联系。 (XYS200703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