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评申小龙三处发表同一篇文章 王庆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发表了复旦大学中文系教授申小龙(以下简称 “申”)的《论汉字的文化定义》一文,该刊2003年第2期上已刊有申的同名文 章;另外,在刘庆俄编的《汉字新论》一书中,同样载有申的同名文章①。经过 查对(后附三篇文章比勘表),申在《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上发表的文章, 只是在格式、错别字以及个别表述方式上对同刊2003年第2期上发表的同名文章 略事修改,而在刘庆俄编《汉字新论》收录该文时,甚至连某些错别字都没有改 正,仅仅改正了个别表述方式。可以看出,申的这三篇文章实际上是同一篇文章, 真可谓“一鱼三烩”。   《汉字文化》在不到四年的时间内重刊同一作者的同一篇文章,这在刊物史 上几乎是绝无仅有的。从此可以看出,该刊审查稿件极其不严格,严重地对读者 不负责任,严重地浪费国家的出版资源;若该刊有意为之,不知意欲何为?   刊物的过失应该批评,作者的错误更是严重。《汉字文化》重复刊登同一篇 文章,如果说编辑审稿马虎,但作为作者的申应该是清楚明白的。刘庆俄编《汉 字新论》收录申的同名文章,申也应该是知情的。更有甚者,《汉字文化》2003 年第2期刊登申的文章时,在目录页中标明是“转载”,但正文没有说明转载于 何处。如果果真是转载的文章,那么申的文章就等于“四烩”!申作为复旦大学 中文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是否应该检视一下自己的学术道德?是否应该拷问 一下自己的学术良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4年发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行)》,其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十条: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避免片面追求数量 的倾向。   第十三条: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注明出处。   每一个在高等学校工作的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都应该把教育部发布 的学术规范作为学术研究的最低的道德底线。申作为复旦大学的教授,应该以此 学术规范来严身自律,不能将学术成果重复发表,不能片面追求发表文章的数量。   对申在自己的著作中的剽窃和克隆行为,我们早有耳闻。伍铁平教授的《语 言和文化评论集》收有他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数家刊物上对申的严厉批评的文 章。新华社在2002年3月27日也曾就学术道德问题对申的剽窃行为进行过点名批 评②。但是申不仅从未就其错误行为进行过任何公开的自我批评,反而在教育部 上述文件颁布两年后重复发表同一篇文章。这样将会对中国的学术造成极坏的影 响。复旦大学在新华社点名批评和事实具在的情况下,仅在推迟三年后就给予了 申博士生导师资格,这是对申本人的不负责,对学术的不负责。   不仅申在多处重复发表同一篇文章的行为让人愤慨,而且申的文章中的一些 错误也在三处重复出现。现仅举几例如下。   (1)申把索绪尔的著作《普通语言学教程》都误作《普通语言学纲要》 (《汉字文化》2003/2:11——下面仅注年份和刊期、页码时均指此刊)。索绪 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是语言学界最最基础的经典著作,申却在三次发表的文 章中都没有改正。通过比勘申的三篇文章,可以看到,在2006年《汉字文化》第 6期的文章中,申改正了部分错别字,对个别例证也做了一些删减,但“教程” 还作“纲要”,一仍其误。这能不令学界瞠目?!   (2)申在讲到表意文字③体系时转述索绪尔的话说,“另一个是表意体系。 这种体系只用一个与词的声音无关的符号来表示一个词。由于字符与整个词关联, 因此字符就间接地与它所表达的观念关联,‘这种体系的古典例子就是汉字。’” (2003/2:12)这段话是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下文简作《教程》)高名 凯译本第50-51页的一段话的复述,申仅在个别文字上略做修改。然而,这段话 却有几处错误:(a)词表达的是概念(属理性认识),而不是观念(属感性认 识)(伍铁平,2006:283)。《教程》的裴文译本(2001:29)已经将该段话 中的“观念”改译为“概念”。(b)这段话中“无关”一词属高名凯和裴文的 误译。其实,法语原文为“étranger”,译成“无关”欠妥,应该译为“外在 的、非内在固有的”,因此伍铁平建议将该句改译为“(表意文字的)符号对词 赖以构成的声音而言是外在的”(见王均等,2004:207),即表词文字符号与 词的声音没有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对此,王宁(2002:2)在其《汉字构形学讲 座》一书中给予了肯定。汪堂家译的雅克?德里达的《论文字学》(2005:44) 已经正确地将法语原文中“étranger”译为“外在(的)”,但是也误将上句 中的“词表达概念”误作“词语表达观念”。(c)上引申文中“古典”在法语 原文中为“classique”,在句中意为“典型的”,相当于英语中的“typical”。 高名凯译《教程》1996年版第51页已经将1980年版第51页的“古典(的)”改译 为“典范(的)”。对以上译文的改译和修正,申视而不见,这也有悖于上引教 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的第11条的规定 “应充分尊重和借鉴已有的学术成果”。   (3)申还讲到,“欧洲文字因其‘拼音’而与概念保持着距离,汉字因其 ‘表意’而与概念直接联系。”(2003/2:12)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第一,表 示概念的是词,而不是整个语言(语言还可以表达推理、判断等),更不可能是 整个文字。申的这一犯有常识性错误的提法早已见于申的《汉字人文精神论》 (江西教育出版社,1995)的序言,又在《汉字文化》2003年第1期第46页所刊 的文章《汉字的语言属性和文化属性》中再次复述。加上本文所揭示的申的三次 重复发表的文章,这个错误提法至少已经重复5次之多了。第二,汉字有与拼音 文字不同的地方,但汉字也是世界文字的一种,在“文字是记写语言的”这一本 质问题上是没有特殊之处的。汉字当然是记写汉语的,当然也是通过汉语而与意 义相联系,而不可能绕开语言而同概念直接联系。   (4)关于汉字,申还说:“文字的根本性质就在于它是一种视觉形式,以 图象作用于视觉神经,产生条件反射来实现和字义的统一。因此,文字可以‘形 入心通’。图象性越强的文字,突破时空局限的功能越大,它与思维的联系也就 越紧密。”“汉字的信息主要不是靠音来传达的,而是靠形来传达的。” (2003/2:14-15)这种说法同上面一样,片面夸大了汉字的特殊性。汉字要通 过汉语与外在世界相联系。通过语言与外部世界相联系是每一种文字的本质特点, 汉字这种文字体系也不例外。有时达到一定熟练程度以后,人们看到文字后可能 会“直接”通达意义④,但此时只是人们没有意识到语言中介的存在而已,并非 什么“形入心通”。例如,日语也借用汉字,日本人看到“万年筆”三个汉字就 会想到“钢笔”,看到“友逹”就会想到“朋友”,这是因为这几个汉字分别同 日语中的“まんねんひつ(钢笔)”和“ともだち(朋友)”的概念相联系。然 而,如果让一个不懂日语的中国人看这几个字(形),他可能会莫名其妙(如何 “形入心通”?),虽然认识这几个汉字,但汉语中没有“万年筆”和“友逹” 这两个词。所以,说汉字可以通过字形直接跟语言相联系是错误的,汉字必须通 过语言这一中介才能与概念相联系。还有,说“图象性越强的文字,突破时空局 限的功能越大,它与思维的联系也就越紧密”也不对,我们可以通过反证来说明。 大家都知道,汉字的发展趋势是:由甲骨文、大篆到小篆到隶书到楷书,图象性 越来越弱。难道我们能说现在的图象性弱的汉字突破时空局限的功能要比小篆弱, 比大篆更弱,而小篆和大篆都比不上甲骨文突破时空的能力强吗?难道我们的汉 字是在退化吗?其实,突破时空的局限是文字发明的内在驱动力,也是任何一种 文字的必然特性。图象性较强的甲骨文同图象性较弱的希腊字母都一样能突破时 空的局限。另外,文字图象性的强弱跟思维也没有联系。如果非要提到联系,那 么,文字的图象性越弱,使用这种文字的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应该越强才对。可以 再问几句,难道甲骨文跟思维的联系要比现代汉字跟思维的联系要紧密吗?如果 果真那样,是不是可以说,我们这些用图象性大大减弱的汉字的人的思维不如我 们的祖先?是一代不如一代了?   (5)申在这三篇重复发表的文章中还不断重复下述提法,“西方语言是一 种形态丰富的语言,它的语音形态提供了该语言词法、句法、语义方面的较完整 的信息,因此西方语言必然走拼音文字的道路。”(2003/2:14)首先,“形态” 一般指词的形式变化,但似乎没有所谓的“语音形态”。其次,西方语言有数百 种之多,其中至少有6种(现代英、法、西、意、保加利亚、丹麦语)和汉语同 属分析型语言,形态很不发达。(见伍铁平,2002:61-62)再次,形态丰富与 否同是否走拼音化道路无关。上面所说的6种语言的形态正变得越来越少,它们 都在使用拼音文字。有人把古汉语中的四声别义和清浊别义也看作形态变化,这 样,古汉语的形态比现代汉语丰富发达,可是汉语一直在使用汉字。韩国语(或 称朝鲜语)的形态变化不如欧洲某些语言的形态变化丰富,在使用了很长一段时 间汉字后,现在改用了拼音文字。所以,是否采用拼音文字,需要考虑多方面的 因素,主要是看能否比较完善地记写语言,有时还要考虑政治方面的因素。另外, 稍事推理,也能知道申说的荒谬。简单地说,字母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字母起源 于象形文字。那么在字母拼音文字产生前的语言难道形态都不丰富?或者说,欧 洲的许多语言是从形态不丰富发展到丰富?   同对待他的剽窃和克隆行为一样,申对他在学术上的错误也从不考虑别人的 正确批评,加以改正,而是一再让他的错误误导读者,这也是很不负责的⑤。以 上对申文章中的一部分说法予以辨正,为的是希望这些说法不要影响大家的视听, 并希望纯洁我们的学风,使中国的学术研究走上正确轨道。对语言和文字的关系 以及文字的本质等问题,我们将专文予以驳正。 注释: ①刘庆俄编《汉字新论》,同心出版社2006年3月出版。书中所收录的文章除了 申的《论汉字的文化定义》之外,徐德江的《我的文字语言观——1981年来公开 发表的论文与专著中主要学术观点综述》也没有注明最初发表出处,也构成重复 发表,因为徐文已经刊于《汉字文化》2005年第1期,只是文章正标题不同,为 “浅谈文字语言”。 ②详见《语言文字学辨伪集》(中国工人出版社,2004)第490页。 ③虽然国内仍有人使用“表意文字”的提法,但这一表示法欠妥,宜采用“表词 文字”这一术语。关于这个问题,布龙菲尔德(1985:360)、伍铁平(2006: 283)等都有辨正。 ④萨丕尔(1964:12-13)认为,“书面形式相对于口语形式是第二重符号—— 符号的符号,但是它们对应得如此严格,以致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某些用眼睛读 书的人的实践中,又可能在做某些类型的思考时,书面形式可能完全代替口语形 式。不过各种听觉的和运动(指口腔运动——笔者注)的联想大概至少总还是潜 伏在内的,也就是说这些联想还是在无意识地起作用。即使那些在阅读或思想时 绝不用声音意象(imagery,也可译为“表象”)的人,分析到底,还是要靠声 音的。”(笔者根据英语原文,对译文略作改动。) ⑤本文所指出的申的许多错误几乎都出现在他著的《<普通语言学教程>精读》 (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这就更不应该了。 参考文献: 布龙菲尔德1985,语言论(袁家骅等译),商务印书馆。 萨丕尔1964,语言论(陆卓元译),商务印书馆。 索绪尔1996,普通语言学教程(高名凯译),商务印书馆。 索绪尔2001,普通语言学教程(裴文译),江苏教育出版社。 王均、胡明扬等2004,语言文字学辨伪集,中国工人出版社。 王宁2002,汉字构形学讲座,上海教育出版社。 伍铁平1998,语言和文化评论集,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伍铁平2002,做人比做学问更加重要——简评申小龙《当代中国语法学》,《天津外国语学院学报》第2期。 伍铁平主编2006,普通语言学概要(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雅克?德里达2005,论文字学(汪堂家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附录:三篇文章比勘表 申小龙《论汉字的文化定义》一文在三处发表,内容几乎完全一致,只有在下述各处小有出入,多属编排问题。为方便查对,现列表对照如下。 (1) “知一而万毕矣。”一句与后文接排。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知一而万毕矣。”一段的引文另起一段空四格。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知一而万毕矣。”一句后分段。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2) 第一段有错字“后”(后者是以“小”(字)组“大”)(《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同上。错字仍旧。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错字“后”改为“前”。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3) 第一段“建构”后有逗号。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建构”后逗号无。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同上。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4) 第一段“组织方略”有注释上标号①。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同上。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标号①删。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5) 9页“亚里士多德断言”。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同上。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亚里士多德《范畴篇?解释篇》断言”。应为《解释篇》。(《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6) 9页标号④后不分段。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标号④后分段。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标号④该为标号①,且后面分段。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7) 9页右栏倒5行衍“中”字。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衍字“中”删。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同上。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8) 10页左栏作“(1)(2)(3)(4)”字样。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作“1、2、3、4、”字样。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作“(一)(二)(三)(四)”字样。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9) 11页右栏“他反复指出”后为引文,另起段。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同上。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接排,不另起段。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0) 12页左栏索绪尔引文另起段。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同上。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接排。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1) 13页右栏“象形都是基础”后另起段。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另起段同上,唯段数增多。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接排。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2) 有“‘巌’转化为‘岩’”五字。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同上。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删去上五字。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3) 13页右栏有“如‘燃火’的‘然’被假借为代词的‘然’后,又另造‘燃’字。‘簸箕’的‘其’被假借为代词和副词的‘其’后,又另造‘箕’字。”一段文字。(《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基本同上,删前“又”字。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23页作“如‘然’被假借为代词后,又另造‘燃’字表示‘燃火’意。‘其’被假借为代词和副词后,又另造‘箕’字表示‘簸箕’的意义。”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4) 14页左栏作“我认为”。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作“我们认为”。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同上。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5) 15页左栏作“hui hua”。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同上。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作“Huì huà”,加标声调。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6) 15页右栏有三个星号。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星号删。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同上。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7) 最后一句话用宋体,且另起段。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最后一句话用黑体,字体大一号,另起段。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最后一句话用宋体,接排。 (《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8) 通讯地址为复旦大学中文系。 (《汉字文化》2003年第2期) 无通讯地址。 (《汉字新论》2006年3月版) 通讯地址为复旦大学中文系,另加“作者为教授,博士生导师”一语。(《汉字文化》2006年第6期) (19) 三次发表时注释略有差别。不具引。 (XYS2007012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