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专家、科研与结果—一论国家科学基金的资助   胡途   一看题目似乎作者情绪有些错乱!其实,想法来源于一本正式出版的书,讲 的是对领导,隔一个枪毙一个有漏网的,全部枪毙则有冤枉的。虽然,我觉得这 话似乎是过分了。但是,如果将枪毙换成犯法了,也许比较符合事实!   要我说,对著名的专家来说,隔一个揪一个违法分子有漏网的,全部揪出来 则有冤枉的。也许,看起来这似乎是危言耸听,毫无根据的!如果大家细细统计 一下,国家投入的科研经费、教育经费的滥用,根据教育部、科技部和关于党的 干部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我们不难认同上述观点!而本篇对于犯罪的讨论 仅仅限于企业法人与领导破坏环境罪的一点论述,对专家因科研而带来的违法现 象将在后续的文章里讨论。   下面的材料不难看出,其实,以下的事实也是乱得可以!   本文就太湖水污染引起的相关问题,初步探讨国家基金、领导指示与水污染 的关系。   一、太湖水污染问题   1998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太湖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 0 1 0 年 规划”。其第二条有:“2000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出入湖的主要河流水质达到 地面水Ⅲ类水质标准,实现太湖水体变清;……。”   1998年,国务院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聚焦太湖零点行动”, 到1998年12月 31日为止,太湖流域1035家重点排污单位的总达标率为97.3%。日排废水100吨或 日排COD30千克以下的1052家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治污设施也已完工70%;1999年元 旦钟声敲响之前,国务院宣布“基本实现阶段性的治理目标”,当年太湖流域工 业废水年排放量为5.4亿立方米 ;并计划2000年太湖水变清。(国务院关于太湖 水污染防治“九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的批复,国函[1998]2号)   一、原则同意《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 们认真组织实施,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要确保2005年底前,太湖水质有所好转, 梅梁湖、五里湖水质明显改善,……。(国务院关于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 划的批复,国函〔2001〕91号)   2003年,人民日报发表太湖治污启示录,高度评价了太湖八年的治污经验, 称2003年太湖湖体水质已经提前达到2005年目标。该文章指出太湖流域的苏州、 无锡、常州、镇江4个省辖市都建成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06年,我国湖泊水环境治理最大规模的科研课题—“太湖水污染控制与水 体修复技术工程示范”“863计划”课题通过国家验收,课题总投资为2.1亿元, 转其中科技部投入7000万元。此外,尚有“湖泊富营养化过程与蓝藻水华暴发机 理研究”(973项目,项目编号:2002CB412300)项目,也与太湖的水治理有关; 还有与其相关的国家基金项目。   比较搞笑的是,无锡曾经是“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现决定授予海口市、汕头市、苏州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0]33号)   “现决定授予无锡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关于授予无锡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环发[2004]73号)   “现决定授予你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关于授予宜兴市国 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 ,环发〔2006〕173号)   原告:许洁华,女,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分水 村南塘23号。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 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周生贤,男,局长   诉讼请求:   依法撤销被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第173号《关于授予宜兴市国 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的决定》,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于 2007年05月09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从上述的材料不难看出,政府机构、专家确定的科研成果和一些老百姓的看 法很不一致,今年无锡太湖蓝藻的爆发,证实了只有老百姓的说法是与事实相符 的!   国家自然基金、科技部的基金到底对太湖的污水治理起了什么作用?科研基 金及其评审是否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难道,国家的基金就是其这样的作用的?   二、淮河水治理   2008年8月,新华社记者偶正涛、蔡玉高发表《一场暴雨揭出淮河治污“十 年之丑”》的报道,指出淮河十年投入600亿元治污无成效。9月14日,环保专家、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邹首民表示,600亿治污投入子虚乌有,政府淮河治污投 入为193亿元。9月20日,新华网和《经济参考报》发表偶正涛、蔡玉高等人的文 章《淮河治污为何忌讳“10年600亿元”--答邹首民质疑》,质疑邹首民此前的 说法。(新京报)   1994年,由国务院牵头,开展淮河流域水体污染大规模治理。随后,颁布了 江河流域污染治理的第一部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对污染源 企业进行污染防治改造,关停4000多家治理无望的"十五小"企业。1995年,国务 院制订了我国第一个流域污染治理规划《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九五"规划》,要 求256座城市建立污水处理体系。特别是以所有工业企业限时"达标排放"为内容 的1997年"零点行动"、以根治淮河污染为目的的2000年"淮河水体变清"。   “九五”期间,国家安排的淮河治污项目200个,总投资120亿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水质标准及水质规划专家,现任 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专家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家环保总局全球环境基金(GEF)海 河项目办专家组组长夏青(2004年)认为,600亿的数字是不真实的,他解释, 其一是淮河的治污规划,国务院当初批准落实166亿元,但资金到位率不高,大 约不到30%;其二是黄河以南的淮河部分还担负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任务,东线 治污规划项目计划投资是254亿元,这部分资金到位率也很低。因此他确信治淮 的投资不可能是600亿。   夏青认为,1995年,国家领导人提出“淮河还清”的口号。国务院于1996年 批准了“九五”规划,并把这个规划限定在5年的时间内,也就是到2000年淮河 必须还清。   整个规划思想是在倒算的基础上形成的,国家领导人只要求科学家告诉中央 怎么才能“淮河还清”。   夏青提醒人们,用5年或10年的时间治理淮河这样一条河流时间太短了,作 为一条河或者一个湖,如果是50年或者100年能给治好就很不错了,中国经济还 在高速发展。(瞭望东方周刊,2004.7.15)   上述不难看出,淮河的治理或科研,那是在“长官”意志下设立的,结果是, 钱花了,污染还在继续着,严重着!   那有些所谓的重大项目,是否是在“长官”意志和一些“专家(学阀 (霸))”的意志下,在消费着人民的税钱?   中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中有"(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地区负 责人、企业法人和任何其它形式的人,制造污染即要失去自由。对执法不力的政 府环境监理职能部门,追究渎职罪;   其实,水污染治理的国家基金问题,只是由于公众看到了结果而已,其他的 科研基金,其结果如何呐?我们在后续的文章中将继续讲述。 (XYS2007061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