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移花接木与密不发丧   apocarp   笔者有幸,得以忝列“孙(中山)学”研究大军当中,尽管仅仅作为一个小 小的在读学生,所见所闻,所观所感,却时常压迫着我,给人种一吐为快的冲动。 碰巧几天前,又亲眼目睹了一起有关孙学的咄咄怪事,奇事。此事之怪,实在超 出正常人的逻辑推理;此事之奇,若以后有幸撰成一部以孙学研究者为主题的 《儒林外史·孙学篇》或《孙学逸闻录》,此事定可收入,堪称孙学界一大奇谈; 当事者移花接木本领之高,胆大无畏勇气之巨,一扫当前学界某些领域密不发丧 的潜规则和旧传统,展示了“老骥伏枥,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惊 人胆识和超常气魄,令众小辈委实惊叹,啧啧不已。下面慢慢道来。   话说羊城某学校某老先生,前几年作为引进人才落户广州,大概本着发挥余 热的热情,抑或人老心不老的豪情使然,巧用移花接木大法,于近年又推出一部 新作,大作,人民出版社出版,440页,售价27RMB,故不可不谓大作。此部大作 围绕孙中山和中国近代化的热点问题,分章十九,最后以“研究结论”独成一篇 结尾,并附有后记和这位老先生的几首平仄之作;大作就是大作,此书内容丰富, 洋洋洒洒,论述面涉及政治、经济、思想、司法、教育,即有形而下的对某一很 小的历史现象予以考察和梳理,又不乏形而上的如“道德观和行政道德”建瓴之 论。笔者平时不学无术,不过幸得老师指点,才识破了这位先生的移花接木大法; 移花接木,用在此处似为不妥,也许这位先生会忿忿道“凭什么我的就是木,移 过来的就是花?”这里的移花接木,本质意思其实是“抄袭”,然而抄袭有多种 多样的,有一句句的抄,有一段段的抄,无论字数多少,五十步终究也不敢笑百 步。抄袭是非法的“拿来主义”,因为它有另一个富有法律色彩的同义词——剽 窃。在以“某某研究”或是“对某某的研究”命名的书或文章中,抄袭、剽窃的 严重性无异于奥运会上运动员服用违禁药品,或称之为“学术造假”。“文以载 道”的古训近年来似乎弃之不顾,因为引用他人几句话而没有注明出处,所以掀 起一些风波、闹出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倒时有耳闻。如果用“学术不规范”的理由 来搪塞这种一方面奉行拿来主义的同时,一方面又将拿来对象的原创者选择性忘 掉的事实,倒也让人无可厚非,不好深究其责,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毕竟古人 的许多书里也是这样,征引了它书的某句某段,却没有说明是引用并指明出处。 当然,“不好深究其责”毕竟不代表着当事者的“免责”,在“学术打假”呼声 高涨的今天(“学术打假”只作为这个时代轰轰烈烈打假运动中的一部分),这 位先生竟公然能将一篇发表于两年多前的文章,堂而皇之的对原文作者不置一字, 潇洒的就要把这七千余字的长文以深厚内力化入自己的大作,只可惜大概时间抑 或功力不济,仅仅添加、改动了几个字,剩下的几乎全文录入,标点、段式不差 分毫。若说抄袭,显然低估了这种行为的水准和档次,想来用“移花接木”来概 括,尚能不失其当。移花接木,有两层意思,第一,将别处的东西要生生接在己 处;第二,则强调移来的“花”,最好完整无缺,才见水平。依此两点衡量,这 位先生化功大法(化他人之力为自己之力)境界虽低,然移花接木之术足可称雄 一方。笔者苦于手头一是资料欠缺,二是虽然闲散时间颇多,却也知道得抓紧做 些正事,故没有对先生此书中的移花接木大法做出详细技术统计,只匆匆翻了书 中一章(第18章,书出版于2005年),再对照2003年1月某刊中某文,就惊讶不 已,得能目睹移花接木大法之精彩,老先生不以年事已高为杵,依然率先垂范, 大开后学眼界,让人感激至甚,谁言廉颇老矣,尚能饭否?老当益壮,不坠青云 之志!先生暮年雄心,更用移花接木大法展示学林瑰丽,足堪称奇。   除“奇”之外,亦有一“怪”字,颇让人费解。依理而论,移花接木者所移 之花,往往来源非法,颜色偏黑,这需要当事者以高智慧居后斡旋,防止花之主 人认出自己悄悄被人所移之花。故某些移花接木者的多喜掘一些主人已作古、花 尚未示众之花,挪为己用,以赚声名,此为最保险之举。倘若花之主人犹在,且 此花天下人皆见之,还要将此花移植己树,变江记之花为王记之树(枝),则无 异于铤而走险,当天下人尽是不识字之辈了。不知这位先生如何做想,还是古人 说的利令智昏,或是移花接木大法大伤了元气,总之做出了在旁观者看来最最迷 惑,甚至接近于无法思议的怪事情。前文所提的那篇发表于2003年1月的文章作 者,现在作为一位不幸的花主,花被人家移去不说,竟然还收到了这位先生的签 名赠书:“赠J博士,请指正”。落款处是W。花已被人悄悄的堂而皇之的移走, 变成他人“大作”的一章,作者还要签名再赠书于花主,是良心不安而想自曝其 私乎,还是心怀侥幸可以瞒天过海,抑或掩耳盗铃欺负天下尽是吴下阿蒙?此举 颇令人费解,超乎常人逻辑之外,足可称怪。然笔者以常人之理推之,大概还是 后两者的可能性较大吧。常言自欺欺人,倘若这位先生在施展移花接木大法后, 紧接着就以“密不发丧”化解之,或可避此可避之虞。   移花接木若能配合密不发丧,确是“无上甚深微妙法,渡得百千修道人”。 所谓的密不发丧,听说也是当前一大怪事。著者待书成后,本着“藏之于名山” 的古训,却忘了“传之于同好”的时代要求,并且名山又不多,藏不下如此荦荦 大作,只好落得一两本藏在自家的书柜里,等到申报什么科研成果、评定职称的 紧要关头,再请出来,在有关方面转手一下完成程序后,复又被束之高阁。此类 著作,外界大多只能查到书名或是提要,至于说想在书店或图书馆一睹芳颜,其 难度通常不低于日本物语里娶到辉夜姬的难度。至于作者为何劳心劳力待到大作 杀青后,还要费尽苦心,不敢示众密不发丧的原因,用“藏之于名山,传之于其 人”就很难理解。只是据说这类“密不发丧”的著作,大多都有移花接木甚至改 头换面后新瓶再装旧酒之嫌,并且作者通常都有相当的自知之明,知道哪些东西 见不得光,也不能见光,拿来应付某些机构里的某些官僚还可,一旦流传出去, 稍有法律意识的学人都应能意识问题的严重。所以移花接木若在前,密不发丧则 应在后,毕竟偷偷掘了他人的东西,心总会是虚的吧。从这个角度来看,移花接 木总是和密不发丧相辅相成,互成因果。很可惜,上述那位先生终究还是违反了 这条硬规律,潜规则,甚至还有点故意破坏规则,挑战既成共识的味道。勇气可 嘉,不过违反规则,换来的就只有移花接木大法的实效和破产,与后人叹其没有 “密不发丧”的遗憾。眼下,移花接木的障眼法已被识破,老先生又决意撕开密 不发丧的保护色,如果再不出来写点什么,大概老先生真的就要叹道“天下果刘 项乎?”   以上所言所感,只是一个小小的人物躲在小小的角落,对轰轰烈烈的学界活 动一点浅浅的认识和浅浅的看法。文章缘起于笔者亲眼目睹的这场移花接木,继 而由此听到的已成为潜规则的密不发丧,窥斑见豹,在浩浩荡荡的孙学研究大军 里(以出版的图书、发表的文章数量为证,绝对无愧“浩浩荡荡”四字),移花 接木和密不发丧大有市场可为。学术打假、学术批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想来 别的学科只怕也逃脱不了这条潜规则的制约。然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一学界 乌托邦的实现,靠着移花接木固然可以造成百花齐放的虚景,至于百家争鸣,若 依然死守密不发丧的规则,依然不铲除产生这两种怪现象的制度根源,中华学术 昌盛的胜景,不知还得再盼多久。   众位看官,若有兴趣一睹移花接木的妙处, 那请不妨参看《孙中山与中国 近代化研究》(王业兴,人民出版社2005年12月)第十八章“孙中山对“国粹” 的诠释及其文化取向”和《从孙中山的“国粹”观看其晚年文化取向》(江中孝, 《广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仅从题目就能端倪一二,读完包你叹为观止。 (XYS2007040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