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致方舟子,兼回“坚决反击”   Robin   本人也是“签名涉案者”之一。新语丝网站于3月13日刊登了网友“坚决反 击”的《关于《北京、西安、武汉三家律师事务所将联合办理给方舟子为虎作伥 的“签名涉案者”案》的声明》,看后觉得不妥,建议方博士撤掉此文。   理由如下:   首先,本人认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持了本次起诉行动”之说并非属 实。北京和陕西的律师所网站上只是说“据昨天在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进行的 肖传国教授系列名誉权案件合作研讨会上消息,目前经肖传国教授确定的北京, 西安,武汉三家律师事务所,将承担肖传国教授国内全部诉讼和对部分在新语丝 公开信上签名的“海内外知识分子”身份确定和进行诉讼业务”,就是说这2家 律师所只是从该“研讨会”上知道了自己被确定“将承担肖传国教授国内全部诉 讼和对部分在新语丝公开信上签名的“海内外知识分子”身份确定和进行诉讼业 务”,并没有意思表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持了本次起诉行动”。而政法 大学研究生院既非诉讼当事一方,又非诉讼代理机构,或这3家代理机构的上级 主管单位,何以“主持本次诉讼”?(倒是有一点比较有意思:代理人和委托方 之间自己的事儿怎么是从别人那里知道的?莫非是肖传国在“研讨会”上透露的 且事先没有通知或委托这2家律师事务所?至于后面的“会议还决定:……受委 托的武汉律师将在武汉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则更是让人觉得莫名其妙。)   当然,如果政法大学当真存在“腐败与黑社会”,本人强烈支持“坚决反击” “对腐败和黑社会分子以真名实姓的方式予以批露,并附上所有的证据扫描件”, 但这与本案无关。   第二,任何一家律师事务所都有权利和自由承接此类案件,尽管目前“中国 司法的相关实际”确实很成问题。我们首先应该谴责的是法院的枉法裁判行为, 而对于帮“坏人”打官司的律师,不应一概否定。当然,如果某律师的“执业历 史”不“清白”,我同样强烈支持“坚决反击”将其不清白的真凭实据“在海内 外网站大面积登载”,但,这也与本案无关。   2007年3月15日 (XYS20070315)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