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一次舆论监督和言论自由的胜利   作者:Hirsch   方舟子终于赢了一次。这迟来的胜诉,其意义绝不仅仅是赢了一场官司,而 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公众明确传达了下面两点信息:   1)“学术上的争论与分歧应在学术范围内解决,而非依靠法律来解决学术 分歧问题。”   法律不应涉及学术水平评价的案件。特别是在科学学术领域,所谓事实真相 通常是不能靠法理来判断的。试图用法律来评判什么是“国际期刊”、什么是大 奖、什么是“国际公认”是不可能的,甚至可能象武汉法院那样贻笑大方。   2)“肖传国作为知名教授、科学院院士候选人,亦应接受学术界及社会对其 学术水准所发出的质疑之声,即便言论有所过激,亦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以保 持正常的争鸣氛围。”   这个案子是方舟子和汤姆网被控“诽谤”的官司,推广来看是如何界定新闻 媒体“舆论监督”的官司。原告作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中科院公布其名字及有 关信息以获得公众的监督。那么,被告作为一个公民和一个网站,就可以用自己 获得的信息对其院士资格发表评论。如果有从公开途径无法获得的证据证明被告 的评论有误,那么被告有澄清事实的义务,但绝对构不成诽谤。这一点对“舆论 监督”是生死攸关的。媒体对某人某事发表评论时,通常只能就可以获得的、有 “可靠”来源的信息来报道或评论。特别是对“公众人物”的评论,媒体肯定不 能获得全面的个人信息,难道这样就不能发表评论了吗?原告在作为院士候选人 之时就已经成为公众人物,那么媒体就可以用目前可以获得的信息对其进行品头 论足。只要没有虚构,捏造事实,或恶意筛选曲解事实,那么就不能定为诽谤。 否则,舆论监督就成了一句空话。   非常高兴地看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这次判决,也非常希望这次判决 能被推而广之,成为法律保护言论自由的经典案例。在此,我真心地感谢办案法 官。你们的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维护了正义,维护了言论自由,也维护了中 国萌芽中的舆论监督。你们的判决让我以我是个北京人而自豪。 (XYS2007052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