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我们的研究是在日本技术基础上作的么?   尊敬的方舟子:您好!   我是贵州环境和学研究设计院研究员谢田(女,1946年生,2006年8月退休, 1982年江苏农学院(现扬州大学)应用物理生理生化专业研究生毕业),82年后, 一直从事植物与环境污染关系的研究,是一名普通科技人员。   由于①我的单位贵州省环科院对我主持的课题“网箱养草净化水质的研究” 曾有一些不适当的做法和提法。②太湖、巢湖尤其饮用水源地的污染令人心忧, 而我们的研究与此有关。几经思想斗争,我决定利用高效、便捷、覆盖面广的互 联网,向领导网友介绍有关信息。为了节约大家极其宝贵的时间,阅读时可祥可 略,我将主要内容整理成类似摘要:   摘要   我所主持的课题于1996年提出“网箱养草净化水质”的设想(网箱养草从修 辞角度考虑不妥,目的是为了利用仔熟悉网箱养鱼的农民中推广)。于1999年通 过省级鉴定(附件一:鉴定证书)。但在我院简介中(附件二)却称 “2000-2002年,我院实施与日本环境省合作项目……‘网箱养草’是在引进, 消化日本湖泊富营养化控制技术基础上进行的创新”,并将其纳入日本在我省的 示范技术内。该技术是我们独立研究的,99年已鉴定。院里的提法不符合事实, 与国家利益相悖。   2001年3月21日,院里带日本人去看我们中试现场是违规的。   2002年前后,我们希望用领先的工作结果消除上述情况带来的负面影响。   然而,现在的情况是:   1、 太湖等水污染,蓝藻事件等形势严峻。2000-2005年,我们中试结果表 明,该法克大幅度增加水中氧气,可大幅度去除蓝藻水华中有毒藻类微囊藻。可 显著削减一般较难去除的污染物亚硝氮、氨氮等。   2、 新华社(新华网2005.12“中国科学家发明净化污水的‘植物过滤 器’”)。人民日报(2006.3,内参)指出该工作“在国民经济若干领域,有广 泛运用前景。大意”。但我们单位已安排我于06年8月退休,这个课题尚未完成, 亦尚未鉴定。   3、 该项目是在我们多年研究工作基础上提出来的,但一经说穿十分简单, 易于受到侵权,目前一些混乱状况令人心忧。   科技工作的创新不光全由声名显赫的个人和群体完成。我们边远地区普通科 技人员的这项工作是否具原创性,是否有广泛运用前景,工作结果是否可信,我 们希望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准则,有关部门给于我们到水污染严重 地区,与当地同行一起重复、完善此项工作的机会,且所需费用有限。   作为课题主持人,我有责任说明相关情况。   特立此存照。   现将情况陈述如下:   一、我的单位称“网箱养草净化水质技术”是在日本湖泊富营养化控制技术 的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不符合事实,有悖国家利益。   我主持的课题“网箱养草净化水质的研究”于1996年提出网箱养草净化水质 的设想(见《新能源》1998.20(12):32-34;上百度网站搜索汉字“谢田、网 箱养草”即可查到,下同)。经小试及初步现现场试验后,1999年通过了省级鉴 定(见附件一),自鉴定之日起,这一工作的知识产权归属已十分明确。并且 “附件一”也对这项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创新作了十分确切的说明。但在 我院简介中(见附件二)却称“2000—2002年,我院实施与日本环境省合作项目 <湖厍富营养化控制技术试范工程>…,在引进消化日本富营养化控制技术的基础 上进行了创新,使各项引进技术更适合我国国情…”,简介将网箱养草净水技术 纳入其中。网箱养草净水技术是我们课题组独立研究的,早在99年已鉴定,谈不 上引进消化日本技术,因而院简介上的提法是不符合事实的,与国家利益有悖。   二、院里派人带日本人参观我们中试现场是违规的。   尤其令我不能接受的是:2001年3月21日,院里派人带日本人去看我们课题 组在贵州红枫湖的中试现场(当时我就在院里),帮我守现场的农民电话征询我 是否让他们看,我明确表示不同意,但他们还是去拍照、拍特写(详见附件三)。   三、“网箱养草净化水质技术”是一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作。至05年底 的研究结果表明:有望在富营养化水体治理的几个环节中不同程度作出贡献。   99年课题鉴定后,为探索扩大试验面积、延长试验周期后,网箱养草这一设 想有无可能成为技术现实。2000-2005年,在可能条件下我们用不同形式在不同 地区进行了多次现场试验(见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06年学术年会论文集中册,网 上无,但有论文集(2151-2158,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或见附件四)。结果 表明了网内水草可存活,可大幅度提高水体溶解氧,可吸污,有成为应用技术的 可能性,并在一些重要领域显示了广泛的应用前景:   1、水源水净化:   a) 可大幅度除去蓝藻水华中最常见的有毒藻类微囊藻(详见“附件四”中 表2),在自来水常规工艺前设置网箱养草,应可有效减少饮用水中含藻毒素的 隐患;   b) 网箱养草不仅可吸收污染物(详见“附件四”中图2)。由于网内水草— —金鱼藻断枝比表面大,从而具显著的吸附功能——将污染物从水相中转移到固 相中,类似活性炭吸附作用(这种吸附截留也是除去微囊藻重要途径)。因此与 常规自来水处理工艺结合应有良好前景。比如北京、深圳、江苏昆山均进行饮用 水深度处理(最近,发达国家对罐装水耗能多见报道,若考虑次,这种深度处理 就更显必要性)。网箱养草有可能成为其中一个工艺环节,值得研究   c) 网箱养草类似一种“仿真”——自然水生生态某一部分(沉水植被)的 仿真。因此对罐装水厂家,可望在天然泉水外开辟一替代水源。   (考虑到不应占用领导和网友太多时间,且本文不是科技论文,下面的应用 前景分析有关专业内容从略。有兴趣的网友可在网上查我们的系列论文和参看 “附件四”)   2、与养殖业组成良性生态系统(增氧、尤其能削减亚硝氮和氨氮),从而 提高出口水产品合格率;   3、若时间来得及,还可为绿色奥运作贡献——城市废水深度处理的同时, 构建新型城市绿地(实验结果表明,网箱养草可在底部为水泥的水泥池中存活, 因此便于在城市构建);   4、富营养化水体沉水植被恢复至05年的研究结果显示:网箱草克在厚厚的 附生藻(一种附生植物)下存活良好。这提示其可能在富营养化较重的湖泊、较 厚的浮游生物层下存活,这一结果令人振奋(详见附件四:2.2.5)   还应提及的是:   a) 网箱养草所用材料金鱼藻易培植,可集中养殖也可培训再就业人员分散 养殖   b) 废气水草易于处理   c) 金鱼藻在很低的光照下即可光合放氧、吸污。因此,这也是一项利用日 光、节能的净水技术。   d) 网箱养草从未出现过比自然状态更健壮的情况,没有表现出肆意扩张的 态势,其水草金鱼藻又是 ,应该不会因入侵物种等造成生态灾难。   e) 如果最后事实证明,网箱养草在上述其中几个方面的应用均可圆满通过 中试并产业化,则需考虑这样做是否较深程度的触动、干扰了一些自然界本来的 规律,会造成一些尚意识不到的局面,有何副作用,评价需慎重。   一点说明:   1、限于条件,云南现场试验面积较小;2005年底又因故中断了试验,相关 工作有必要再重复。   2、对“水源水净化”说明较多是因为:   a) 此项工作最急需。   b) “网箱养草”净化水源水的作用可肯定,在几个应用方面中,目前最成 熟的是与人工湿地的组合应用,不是“水源水净化”(见“附件四”3.1、3.6、 5)   四、作为课题主持人,我有责任说明相关情况。由于今年来所出现的情况, 我认为这一说明不宜再拖延时间。我又不便找课题组的同志商量此事,因此这一 行动引起的后果由我承担。   1、2002年前后,我们希望能用正面的、和平的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因为:   a) 院简介中提法明显站不住脚,不可能对该工作知识产权构成根本影响   b) 院里带日本人去现场一事,我们的考虑是,这项工作虽很有用,但很简 单。不是分子生物学,更不是核技术研究。我们当时已有小试结果文章发表。看 看文章应可自己做中试。我倒想不通他们有何必要去看,去惹麻烦。院里这样做 毕竟明显违规的(详见文中上述第二点)。显然,我们也将此事向有关方面备了 案。   因此,我们觉得当时最重要的是静不下心来推动工作往前走,用领先的工作 结果消除负面影响。(2000-2005年,院里每年从不同渠道给课题几万元研究经 费,加上省内外多位专家不同形式帮助,虽难,尚可维持工作)   再者:   ① 当时这个设想能否通过过中试成为技术现实,心中并无把握,去声张防 侵权心里不踏实,没有底气;   ② 我院地处边远贵州,环保部门在骤然增多的对外交往中,院领导也可能 失误了,若局面可控,留下余地,对方可以弥补过失,自己可以节约能量。   坦白说,不是不得已,我不想得罪领导。   而且,每一个科技人员,都希望自己的工作通过权威期刊为人所知,而不是 通过防侵权为人所知。   2、与2002年前后比较,现在的情况令人不安,相关情况的说明不宜拖延时 间:   a) 2005年底以后,媒体[新华社,2005.12(可上网查)、贵阳晚报, (2005.12,见附件五)、中央电视台十频道(2005.12,见附件六)、人民日报 (2006.3,内参)]开始关注这一工作,这使我们深受感动。我很希望在媒体报 道后又聆听行业内专家指教和当面回答质询的机会:警惕自己在科研中可能出现 的错误,可能存在的不严密,不完备之处。促进研究工作的完善,争取得到国家 科技项目的资助。走出课题“缺人员、缺经费、缺场地”(人民日报语,大意) 的情况下,携论文(即附件四)强赴苏州,参加“全国环境科学学会2006年年 会”,不巧相同研究方向大多数专家未赴会,更为遗憾的是附件四也未能引起有 关部门重视。   2006年8月,院里通知我退休,问及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她表示知道人民日 报发表内参,但对我退休这个课题如何办未作任何说明和安排,这使我极度伤心 绝望。这个课题目前处于尚未完成也尚未鉴定的状态。   2007年11月,“中国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高级研讨会”即将在南 京召开,但从05年12月后,我们在云南的现场试验已因故中断,现无新的论文。 又是一个退休人员(我认为用工资赴会是不合理的),处境无奈。   这样的局面,我作为一个基层一线的科技人员,深感委屈,同时,也可能使 我国丧失该技术中试:工程化、产业化领先地位。   b) 新华社、人民日报报道后,作为课题主持人,有必要检讨我们工作的学 术底线是否能为同行所认可。   我的看法是:   A、该项目具原创性,而创新就难以一蹴而就的同时用到方方面面的完备, 需要一个由检索到完善的过程。   B、在十分有限的条件下,我们先抓住问题的核心:在不同地点、不同季节、 不同条件下多次重复证明网箱养草在相当长时间内可存活、可放氧、可吸污。有 了这样的前提,才有作工程化尝试的依据,才可得到成为净水技术的前提。   关于该工作的试验设计等等,我们愿在公开场合接受质询。   C、作为一个研究员,我深感愧疚:我英语水平差,几经努力,仍难以与国 外同行有效沟通(现在,也还有一件尚待处理的很为难的事,实在不好意思再让 被我们麻烦多次的朋友为我们无偿服务。我拟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报)。这种不 入流,不能融入国际学术界,只是处境被动。   鉴于此,加之对本文第一点中所述情况毕竟心存疑虑,尤其是,随时间推移, 工作“在国民经济若干领域,显示出广泛运用前景”(人民日报语,大意),在 世界面临水危机的形势下,我们认为重视这项工作的知识产权是必要的,以我们 的能力,只有尽快将99年小试鉴定后,2000年以后的中试结果发表在省级刊物上 ——省级刊物也是公开刊物,日后有据可查。工作、文章是有不足,但这些文章 表明扩大试验得到了肯定的结果。我们欢迎同行审读这些文章,给与指教、建议。   归根到底,评判一项工作结果是否可信,最根本的标准是别人可否重复。我 们希望到太湖、巢湖或其他饮用水,生活用水形势紧迫的地方和当地同行一起重 复、完善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课题是有特点的,但对所涉及领域,工作积累少。 很希望得到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专家的帮助、指教)。工作所需费用有限:03 年12月-05年12月,云南现场试验费用为十余万元(含贵州环科院和国家环保总 局华南环科所汪俊三研究员的资助)。毕竟大家都承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是骡子是马,只有拉出来遛遛才知道。   3、尤其令人不安的是:A. 这一工作虽是在我们多年研究工作基础上的创新, 但已经说穿,十分简单。易于变换形式受到侵权(但我们认为能用简单的方法解 决一些困难的问题不能进而算成是坏事);B. 更不能忽略的是,2006年底,为 我们这项技术办理发明专利的专利代办人通知我们,因为我们正发表文章,这项 专利申请为通过复审。而已发表的文章又并不能阻挠种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对于企业界,我们没有什么好指责(没有专利、亦不存在转让费)。   2005年9月,在“中国水环境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技术高级研讨会” (2005.9.22-26 宜昌)会上,某单位报告在大面积水域应用日本技术“人工浮 岛”去除水中污染物,我提出需重视人工浮岛去污力强,但不宜动则有易于妨碍 水面复氧、易于阻断阳光这一十分重要的自然生态能源的不足后,会中休息时, 一位来自温州的企业家对我说:“我同意你的意见,我用你们的方法净水,使水 中溶解氧很多,担心别人不信,专门请了环保部门来监测……”   这种认账的态度,让我们感到对方的坦诚。   对于学术界,对我们进行侵权的可疑情况并非没有发生,但我们认为指认别 人侵权是一件严肃的事,尤其是在网上。   但我们要说,也因为这项工作简单,学术失范行为就难以掩盖,不但专业人 士,就是非专业人士也易于看穿——我们工作的创新点是:筛选出根已退化的沉 水植物金鱼藻,让其离开底泥生长,比如养殖于悬置在水体中的网箱中。这样, 在透明度低的富营养化湖泊中,可适当接近表层,而克利用阳光维持光合作用, 从而存活、放氧、吸污(新华网,2005年12月15日“中国科学家发明净化污水的 ‘植物过滤器’”有明确、通俗的报道)。   任何为推翻我们工作结论,为改进我们工作结论的本质,结论仍维持在原水 平上的工作,不承认首创者的劳动就是学术失范。至于那些改头换面,或将我们 的工作归入其他治污技术中而在研究论文中不提及,尤其有的人可能是明知就里, 都用了我们的技术而采取只做不说、装糊涂、混着看情况的态度,实在不是一个 专业人士所应该做的。有的人也许知道我们地处边远,能力有限,于是有恃无恐, 这实是失之厚道,胜之不武。   如上,我们希望在我们工作基础上作工作的同行,遵守学术规范,了解这个 课题目前所面临的种种困难,避免客观上帮忙把水搅浑;希望2001年前后给予我 院合作知晓情况的专家,主观上更为重视一些不该被忽略的事实。因为,混乱的 局面进而导致我国首创者向技术的事实被遗忘不是不可能的。   五、由于种种原因,作为课题主持人,我不乏弱点、缺点、缺陷,否则,为 何一项具原创性,又有广泛运用前景的研究工作,论文未发表在更为知名的刊物 上。我缺失本科学的、动手能力差,不克制自己试,懈怠的本性就需时时克制自 己懈怠的天性……(82年研究生毕业,直至85年才以“酸雨对植物影响的研究” 的论文及硕士学位。——但该工作也得到日本东京都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石黑辰 吉先生高度评价)。而现在,几经努力,亦无能力把这封公开信写得简洁,这说 明大脑和肌体已老化。若课题再往前发展,我并不认为自己是合适的课题主持人 (况且我已退休)   然而,作为当事人,我能让谁来代替我写这封信,从而让领导和网友了解具 体情况呢?   面对人民日报,新华社对课题的支持,眼看各级领导对水资源危机的焦虑 (李源朝书记三个月内赴太湖九次),痛心的感受到课题成果的混乱状态。面对 可能存在的国外同行注视着我们的目光,不站出来说话,实际上是不敢担当,是 窝囊,这让人瞧不起。中国的知识分子,就是这样么?   1、 该课题是否具原创性?   2、 在水污染治理中,是否有较为广泛的应用前景?   3、 目前的工作结论是缺乏科学依据,是结论不可信,还是研究工作中存 在的不足?   4、 是否应依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对我们的工作结果予以判定?   5、 工作结果是否可信,是依据事实还是依据权威的意见?   6、 新华社人民日报的报道难道与事实有很大出入么?   7、 科技创新不全由声名显赫的群体完成,基层的一个个普通科技人员可 否也看成“希望工程”?   六、 任何技术都不可能包揽一切,期盼这项技术能继承发展,与其他技术 优势互补(比如日本的“人工浮岛”,——东南大学,李先宁、吕锡武等专家近 年近期相关工作)在多元化处理中发挥作用。   七、 06年下半年起,一直生病,刚有所恢复,立即撰写此文,发表在网上。 再久久拖延、考虑发表的方式和时间,不是明智的决定。若有不妥,希望得到相 关方面体谅。   八、 借此机会,向为我们在云南玉溪件试验基地并给于指教自主的国家环 保总局华南环科所研究员汪俊三先生致谢,也对多位自2000年以来长期默默支持 帮助指导课题的专家深表谢意。对给于我们极大帮助的朋友深表谢意。对不便体 积他们的姓名深表歉意。虽然,能这样做的人,大多是不在意感谢,喜欢宁静生 活的人。   九、 我始终认为,从2000年至今,这件事中发生的不幸事件,大概是工作 能力,管理水平,工作之内等致失误。(性格直率、急躁、虽则大事注意、但一 般情况下是与领导配合不好。)若不幸问题不属于这样的性质,我将面临巨大的 危险乃至人身伤害,但我相信党和政府,相信网友不会容忍这样的事情发生,相 信各级政府会保障一个愿意为自己的行动负责的公民的人身安全。   十、 我不会电脑,本文请人代发,责任由我承担。(“附件三”中的姓名, 车牌号是我隐去的,因为不要这些也可以知晓事件的情况,就没有必要公诸于众, 而有关方面需了解详情,是很容易的事 谢田) (XYS200710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