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   关于澳科大校长许敖敖违法乱纪问题的声明   澳门科技大学的各位同事、老师、同学,   各位同行、朋友们:   您们好!最近四个月来,有不少澳门和内地的同行、老师、同学和朋友来信 来电,对因为澳科大校长许敖敖的违法乱纪而导致我在澳科大的去留问题表示了 极大关注,我十分感谢!其中,有澳科大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生多批单独或 集体向澳科大校长许敖敖等用书面和口头等方式表示意愿,表达了各位对母校和 老师的关心,这使我深受感动!遗憾的是,许先生对各位的呼吁和规劝置若罔闻, 对澳科大法学院的教学工作视同儿戏,将我四个月来的善意忍让当成是怯懦,在 我的聘任安排上连续三次违反诚信。而且,有人在校内外散布谣言歪曲这次事件 的真实原因,在澳门和内地法律界和社会上倒打一耙污蔑本人,最近又密谋迫使 我指导的各位博士生改变导师。现在,我在多次协商、多方规劝毫无结果的情况 下,在忍无可忍、让无可让、学生的学业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不得不行使法律赋 予的权利,发表此项声明,以正视听,以求依靠政府和正义力量拨乱反正。   第一、许敖敖包庇作弊、公报私仇、践踏学术规范、违背诚信原则,是我在 澳科大的工作不能继续的主要原因。   有人说,我因为与澳科大副校长兼法学院院长史达伟“不和谐”,因而自己 主动离开了澳科大。实际上,我被迫离开澳科大,主要起因于我与许敖敖先生在 处理其同乡李某作弊一事上的分歧。   众所周知,许先生在2002年来澳科大任副校长,2003底年教育部公开发布 “教外港[2003]24号文件”,此后澳科大的教学质量受到各界高度关注。2006年 夏,教育部代表团到科大考察,再次表示对研究生教学质量的关注。我作为法学 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与黎教授等按校方的要求和法学院确定的专业标准 审查申报博士的资料,认为李某不符合参与博士生面试的条件。许得悉后,亲自 向研究生院直接推荐李并于7月7日决定让他参加定于7月8日举行的博士生招生面 试。在由法学院方、李两位老师进行那次面试中,李的各项成绩全部不及格。此 后,我因被要求为李一人重新组织面试,故于7月下旬调阅了李的硕士论文,发 现该文系抄袭而成,并发现该文是由不懂中文的史院长背着我秘密签发同意答辩 的,情节反常。我于7月下旬向法学院院长和研究生院院长汇报了该文的抄袭问 题,出示了证据(后经我院两位教师确认85%以上的内容系直接抄袭),并建议 按该生签署后交研究生院存档的原创性“声明书”第4条的明文规定,取消其获 得学位的资格。奇怪的是,在许主持下,科大学位委员会在8月居然批准了李的 毕业,并于11月的毕业典礼上宣布授予其硕士学位。次日,我向许校长等提出疑 问,建议改正。2007年1月,校方仍然通知李到科大领取文凭。我在同院长协商 被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于2月8日向许等领导发出备忘录,吁请他们“为维护我校 研究生课程的声誉和高等教育的基本规范,并执行有关严禁抄袭之校规”,“依 照大学教师的良心和大学教育之规范,作出理智的决定”。据悉,许和史认为我 抵制其学术腐败是“违抗领导决定”、“越过了红线” ,并恼羞成怒地秘密决 定利用我的合约于6月底到期之机,用不予续约的方式进行报复。今年6月,在由 许主持的学术委员会上,匆匆决定让李另写一文过关了事。   今年5月间,上述密谋泄漏后,有数批法学院同学向许和史等领导表示关注, 部分博士生表示希望校方安排我继续担任他们的导师,并表示如果因校方决定而 中断其学业将向教育部和澳门政府提出控告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许为推卸责任, 让科大人事处在5月通知我“续聘全职教授”。我在校方于6月规定“在6月15日 前答复”的要求,于该日零点通知人事处,为法学院工作和学生的学业考虑,接 受该项聘请。不料,人事处在6月21日却通知我说,“你已经被视为自动放弃续 聘”。我明知这表明许授意发出的所谓“续聘通知”实际毫无诚意,但为了我指 导的博、硕士生们的学业,仍在7月3日致函人事处,表示按澳门民法典的规定, 截止之日到该日24时方才截止,希望其转告有关领导不要继续违法,立即改正毁 约的错误,以免发生诉讼影响科大声誉。人事处于7月17日又来函表示,校方 “诚意邀您作为兼职教授,继续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大学将按规定发放报酬”。 我在7月19日答复,“科大如果有诚意,按照法律常识,应当将校方要我指导的 每一名学生的姓名、具体指导费数额和支付方法和时间等要约的起码条件全部列 出,并送达合约文本。”对此,人事处随即答复,将由法学院新院长到任后与我 协商作出安排。不料,在新院长米健教授于9月1日到任后,不仅校方至今无人与 我协商,而且有人要求我已经指导开始写论文的博士生更换导师,并在法律界造 谣说我“不负责任、不愿意指导这些学生”。   由此可见,许校长因包庇作弊而公报私仇,情节之恶劣为中国和澳门教育界 所罕见。许为推卸责任而玩弄权谋、背信弃义,乃是我无法在澳科大继续工作的 主要原因,且已导致我四年来招收指导的七位博士生和多位硕士生的学业受到严 重影响。本人奉劝许先生悬崖勒马,不要继续胁迫我的学生更换导师。为避免许 日后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这些学生,也从他的学术能力考虑,我奉劝他今后不要再 坚持担任法学院博士生的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或者参与审查博士生的毕业资格。   第二、许敖敖放任纵容史达伟两年来在法学院胡作非为,是我与史达伟所谓 “不和谐”的主要原因。   许先生到科大任副校长后,特别是担任校长主持工作后,就因主张将教师课 时翻倍、扣减工资等项“改革”而与法学院创史院长、北大著名法学家肖蔚云、 魏振瀛教授发生多次冲突,迫使北大来澳的一批著名教授撤离科大,直至魏院长 在2004年很不愉快地离开,使科大法学院师资队伍受到严重损害。我因几次对许 当面表示担忧法学院师资水平急剧下降,被许认为是抹杀了他的政绩。2005年, 校监任命我担任法学院副院长、史达伟“暂兼法学院院长”。许先生对我的任职, 先是顽固反对,后见木已成舟,为将我边缘化,乃不惜将哈佛讲师史达伟抬高成 法学大师,放任其在法学院胡作非为。两年来,许明知史不懂中文,但坚持只与 “院长”商讨法学院重要事务,只请他一人参加大学学术委员会会议,甚至任由 史在看不懂也听不懂的情况下背着我来评估全院教师们用中文进行的教学和科研。   史院长上任后,既上不了几节课,也未见他发表的学术论文。这个没有博士 学位但允许别人称呼他“Dr. Smith”的人所“指导”的博士生,有的退学,有 的回乡。我在处理法学院大量的日常管理事务并承担繁重的教学科研工作,许不 派一人协助。史无需上课,终日无所事事,却可以调动多达8人为他做“行政工 作”。这位所谓“美国著名法学教育家”,上任后仅聘请了一位退休教师短期来 澳讲了半个学期课。他在两年任期中的主要业绩,是拼凑出一个所谓法学院“教 学计划改革”,大量削减法学院本科的中国法课时,将物权法等基本课程降为选 修,哗众取宠、违背常识地号称要培养所谓“全球律师”(global lawyer)。 直至今日,科大的“法学院介绍”网页上还有他宣称科大法学院毕业生可以当 “国会议员”、“法务部长”这类令人啼笑皆非的东西。许明知史的所谓改革必 将降低占本科生绝大多数的内地毕业生的就业和考研能力,但表示支持。   史在科大唯一开设的课程,是他筹备两年后勉强开办的“国际经济与商法硕 士”课程。因他在招生广告中声称有25名主要来自欧美和香港的著名教授学者授 课,这个班招了主要来自内地的全日制硕士生20余人。但开学后,因这些教授无 人来澳而停课三周,后又不断停课,或临时拼凑的其它教师上课,造成十分恶劣 的影响。对此,史故作镇静,索性宣布将这个原定两年可完成的课程延长半年, 将原定全日制的班改成每月只上一周课的非全日制班。有学生多次向我投诉要求 处理,许和史却决定我这个分管研究生课程的副院长无权过问这个班,有关信息 一概对我保密。有学生家长在上学期末致函许敖敖等质问,开课将近一年了,为 何原名单所列教授都没有来授课,而实际来授课的教师基本上都不是名单上的人, 有的甚至没有大学教龄、专业不符、没有教学大纲,法学硕士课程却安排一些名 单上没有的非法学教师来教计算机这类与法学无关的内容!该信质疑,教育部只 承认澳科大的全日制硕士文凭,这个已经变成短期培训式的课程,将来发出的毕 业证书能否获得认证?对此,许根本不予答复。   因此,史达伟在兼任院长期间对法学院本科、硕士和博士课程造成的严重危 害,是许纵容此人、排挤本人的恶果。据了解,史在今年6月底突然辞职后,7月 间在新加坡宣布出任管理大学法学院院长。他在今年8月1日上任三天后,又突然 下台。据悉,这与他在澳门的表现有关。这证明了新加坡作为一个高度清廉的国 家的法制水平。   第三、许敖敖的长期滥用职权、横行霸道,是科大法学院师资力量队伍不稳、 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主要原因。   我于2002年夏应校监聘请到澳科大任教授,在2005年由校监任命为法学院副 院长,于今年6月30日聘任期满。五年来,我在澳科大的工作业绩有目共睹。近 两年来,除处理大量行政事务以外,我坚持每学期为研究生开设2-3门不同的课 程,并担任了7位博士生和20多位硕士生的导师,教学工作量甚至超过了大学规 定的、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一般教师的工作量指标(每周16学时、每年420学时)。 此外,我这两年来以科大教师名义出版了三部著作和多篇论文并在几十场中外研 讨会上发表了演讲(次数之多数倍于许和史二人之和),其中包括联合国机构和 中加两国等召开的多场重要会议,提高了科大法学院在国内和国际上的地位。现 在,许敖敖等企图用倒打一耙、散布谣言的方法来诬蔑本人,可以说是无聊之极。   在我担任副院长的两年中,许校长一直耿耿于怀,不断刁难,插手法学院事 务,造成了今天法学院的困局。自许先生任校长以来,同澳科大其它学院一样, 法学院为数不多的师资一直不稳,每年被逼或主动离开的教师占相当高的比例, 比如,2003-2004年包括魏院长在内的北大教师基本全体离开,2005年张院长等 老教师全部离开,2006年刚来半年的某教授等数人离开,2007年正副院长和部分 教师离开。师资不稳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许先生对教师、特别是资深教授很不尊 重,挑拨离间,随意打压。他以教育家自居,往往凭一次听课的印象,对与他完 全不同行的教师的专业水平妄下判断,并常常以莫须有的方式决定法学院教师聘 用问题。比如,许不通英语,但对法学院某留美双语副教授很不尊重。在学院和 学生都希望续聘她的情况下,许一人在没有任理由的情况下决定不予续约。   许以“天文学家”自居,据查实际上没有发表过多少著作,有证可查的只有 与别人合作的两本书。据了解,澳科大并没有研究天文的人力和物质条件,许利 用职权却控制了大笔基金资助,而他对老师们辛苦撰写的基金申请则随意处置。 比如,我按照校方要求在去年请大学转交澳门基金会的两个科研项目资助申请, 建议开展澳门刑事诉讼法修改和反洗钱法研究,均为澳门法制发展重要课题,而 且通过了评审,但后来都不见下文。法学院其它教师也有同样经历。   许因掌握教师来校后的职称评定、报酬和晋升的最终决定权,时常滥用权力, 不讲章法。比如,许不经正当公开的程序,就可以决定一位教师的工资增减,将 全职教授降格为“教学教师”,将内地来澳教授降为助理教授,凭他个人好恶, 随意确定外校来澳教师的“特批”讲课费。奇怪的是,来自内地的许先生相当看 低内地教师,时常说“你们在澳门的工资比在内地高得多”、“你不高兴可以走 嘛!”   2006年,由许批准的有关博士生导师和答辩教师资格的博士生指导规则,明 文规定博士生导师和博士论文答辩委员,都必须有博士学位。据此认定,经我介 绍的复旦大学一资深博导没有资格担任澳科大博士论文答辩委员。有人问道,许 和史均无博士学位甚至硕士学位,为何可以担任博士导师。许的解释是“60年代 大学毕业的人没有博士学位的才可以例外”,即:他没有博士学位却可以招收博 士生并主持所有博士论文答辩。问题是,刚上任的法学院院长米健属80年代大学 毕业但没有博士学位。许敖敖除非再次出尔反尔、推翻上述解释,则米院长在澳 科大将不能过问博士生指导或参加博士答辩。另据校方传达,教育部只承认科大 的全日制博士生,并要求内地博士生的论文指导原则上应在澳门进行。我作为澳 门居民,早已定居澳门多年。如果许校长为迫使我带的博士生改变导师,而授意 由居住在内地的教师接任导师,则非但违反澳门的劳工法,而且有使同学们面临 学历得不到教育部认证的额外风险。   过去两年中,法学院的外聘教师、特别是担任研究生课程的内地资深教授基 本上都是由我设法介绍来的。除史达伟在去年开设的“国际经济与商法硕士”班 以外,所有6个班的法学硕士和2个班的博士课程都由我负责安排,共动员了20多 位资深教授来澳讲课,使这些课程得以继续,保障了师资水平。去年,我独立开 发了刑事司法硕士班,招生人数超过其它硕士课程,而且是我院唯一以本地生为 主的课程。经我组织,有政法大学八位著名教授来澳讲课,受到同学们一致好评。 今年5月,许决定不与我续约的密谋泄漏后,学生中对法学院师资、特别是研究 生课程师资的来源表示担忧。许校长知道后,一面声称“那些老师是看中澳科大 才来的,与杨诚有什么关系”!一面纵容史院长在网页上擅自将过去来澳短期授 课的教师列为“澳科大法学院兼职/访问教授”。对此,政法大学等校有十多位 著名教授提出严厉批评,要求立即撤下他们的姓名。因这些教授同时表示无意再 到科大授课,加上许密谋赶走我的天机泄露,致使本来完全可以继续的刑事司法 硕士班在今年报考人数寥寥无几,综合法等班级也无法开办。澳科大仅此一项, 已损失学费收入数百万元。   今年5-6月间,我在明知许敖敖已经内定不与我续约的情况下,仍以站好最 后一班岗的态度,向校方递交了本人今年的教学和科研报告,批阅报送了全部研 究生课程的成绩,审阅批示了大批博硕士研究生论文,主持了今年将开始撰写论 文的各班研究生的论文开题辅导会,对研究生提出的问题一一加以回答,组织并 参加了一批研究生论文答辩,还组织了全院教师编制今年的研究生考题,向研究 生院提供我选编的多套考题,安排教师参加招生考试。同时,我还参加了校方与 法学院本科的期末座谈会,回答了同学们关心的问题,指导有意参加今年挑战杯 竞赛的本科生,为大批本科毕业生提供推荐信和就业和留学指导。我还在校庆时 邀请了魏院长等为法学社和学生会举办了两场讲座,讲解刚刚制定的物权法和如 何准备司法考试,受到学生热烈欢迎。这些工作在法学院师生中有目共睹,足以 证明本人对澳科大各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绝非许先生之流可以随便抹杀。   据悉,近来有人在校内外说我6月底离开法学院时没有向新来的米院长办理 交接。米院长在我被迫离开两个月后的9月中旬才到澳门,而且来澳后科大根本 没有与我联系过,如何交接?史达伟是法学院院长,许校长明知他掌握了校方关 于法学院所有档案,其中包括对我“保密”的资料,却不让米院长去新加坡与他 交接,反而将史留下的烂摊子归罪于我,不知是何道理?由于许先生在我的续聘 问题上蓄意捣乱、出尔反尔,致使我在6月底后与澳科大的合约关系突然中断, 至今无法恢复对我的博士和硕士生的指导工作。有人对我的学生中说我对他们不 负责任、不愿意继续指导他们,不知道有什么根据?   总结   我在2002年放弃联合国高薪聘请从加拿大迁居到澳门,在澳科大任教并正式 成为澳门居民,至今勤勤恳恳、日以继夜的工作达五年,是在科大任职时间最长 的几位教授之一,教学科研和其它工作业绩有目共睹,受到法学院师生的肯定。 当年,澳科大法学院的学术风气和对外形象都比较好。众所周知,从许敖敖接任 校长和教育部发出24号文件开始,澳科大的对外形象一落千丈,社会上也出现大 量有关科大教学质量和文凭价值的议论。去年,教育部所属留学生学历认证中心 再度决定“暂停受理澳科大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认证”。因此,我担任法学 院主管研究生课程的副院长后,一直将提高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和坚持贯彻严格 的学术规范作为保护和改善科大名誉及学生利益之根本。但是,许敖敖作为校长, 对我的工作百般刁难,在发生学术腐败丑闻后不检讨自己,反而恼羞成怒,处心 积虑地打击报复,表现出对学术规范和教师权利的极度藐视。由此可见,许敖敖 问题的实质,是他与我对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尊严以及学生利益和大学声 誉等重大问题上的根本立场不同。许先生曾经说,如果不是他当校长,澳科大早 已垮台。我认为恰恰相反,澳科大的问题正在他的身上。他用文革手段,将中央 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篡改成“不和谐”这类帽子来整老师,其胡作非为正是澳科 大最不和谐的因素。   近几个月中,澳科大出现以“部分在科大工作过的老师”为名激烈批评许敖 敖的两封公开信。有人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说这些信是我写的。现在,我以 人格担保,本人没有参与这两封信的写作。可见,许多年在澳科大胡作非为,积 怨甚多。但是,我对信中提出的一些观点和疑问,深表赞同。我要借此机会,再 次奉劝许先生注意,今后不要将基本的学术规范和法律秩序视为儿戏,不要以为 在澳科大当了几年校长就可以横行不法,不要堕落到用恐吓教师甚至随意屏蔽、 删除教师邮件的特务手段来管理一家大学,不要用“想不想毕业”之类拙劣语言 来胁迫澳科大的学生,不要罔顾澳科大董事会中各位贤达的名声,不要带头违反 澳科大“意诚格物”的校训和校规,不要打着认识教育部领导的旗号招摇过市, 不要试图在澳门和北京的法律界制造矛盾、玩火自焚,不要玷污全国政协委员的 特殊身份,不要一意孤行以致晚节不保、难以收场。我也希望有关人士到澳门后, 不要见利忘义,助纣为虐。   以上声明的法律根据是澳门基本法、澳门民法典、有关教育规范和劳工法的 规定。澳科大作为高校,其校规、合约及其解释、适用乃至许校长等负责人的言 行,均不得与法律抵触。对恶意毁约造成的损失,我保留起诉索赔的权利,只是 因顾及澳科大的声誉而有投鼠忌器之虞。如果许先生对本人提出的观点有异议并 愿意与我公开辩论,我将十分乐意奉陪,并在适当的时候和场合公布有关证据。   特此声明,立此存照。   原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澳门居民   杨诚 博士   2007年9月16日于澳门   本人联系方式:   (853)66117880;13016303992   教育部关于内地有关学校和单位与澳门科技大学违规办学处理意见的通知   教外港[2003]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计划单 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自2000年3月澳门科技大学成立以来,内地100余所学校和单位在未经批准的 情况下,以“引进澳门科技大学课程、教材”的名义,与澳门科技大学签订协议, 在内地合作举办非学历的“高级课程培训班”、“研究生课程班”等;学员结业 后,经澳门科技大学注册,到澳门学习一周并通过论文答辩,即可获得该校毕业 证书和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证书。据了解,内地有关学校和单位先后以这 种“合作办班”形式招收学员1万余人,已有近800人获得了澳门科技大学的毕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上述做法严重违反了内地的有关规定,干扰和冲击了内地正常 的教育秩序,在内地和澳门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必须进行认真整顿和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内地任何学校和单位暂不得与澳门科技大学签订此类合作协议;正在报 批的合作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暂不予受理;原有的合作项目,有关学校和单位不 得招收新学员。   二、对通过这种“合作办班”取得的澳门科技大学学历、学位证书,内地不 予认可。但对于澳门科技大学愿意为其提供条件赴澳门重新完成全日制学习的学 员,修业期满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可按照国家有关在境外学习取得学历、学 位证书的认证办法予以认证。   三、对正在修读的学员,内地有关学校和单位必须耐心细致、如实地向他们 说明此类办学的违规性质和有关情况,并指明此类学员可通过正常途径报考澳门 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到该校进行全日制学习;也鼓励他们到具有办学资质的内 地高等学校攻读研究生课程班,通过参加相关专业的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考试而取得内地高等学校的学位证书。   四、对要求退学、退款的学员,内地有关学校和单位,应抓紧与澳门科技大 学协商,及时退还学费、杂费等费用;对希望继续学习的学员,内地有关单位中 有办学资质的高等学校,可依程序申请举办专门承担上述学员教学任务的研究生 课程班,经学校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审批后,报教育部备 案。学员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只能发给“结业证书”,不得与“学习结束后可 以到澳门科技大学申请学位”挂钩,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名义组织学员到澳门科 技大学申请学位。   五、内地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接受澳门科技大学的委托, 成为其内地的办 事机构,承担“合作办学”的联络协调、归口管理等事宜。已承担上述事项的学 位和单位,应立即停止一切与之相关的活动。   六、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内地有关学校和单位应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 切实承担起相关责任,高度重视整顿工作。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的协调和落实。在工作中,既要坚决果断,采取有力措施,也要深入细致,保持 社会稳定。整顿工作结束后,应将结果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 委)于2003年7月15日前报教育部,逾期不报或整顿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 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根据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办、公安部《关于同意澳门的4所大学在内地 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教外港[2001]24号)的要求,澳 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在内地招收全日制自费本 科生、预科生和研究生,不属于通过“合作办班”形式招收学员到澳门科技大学 申请硕士学位的情况,不在此次整顿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XYS200709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freedns.u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