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论文重大抄袭简况   作者:真凭实据   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德生副教授,于2004年以 大量抄袭剽窃的论文进入华东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2004-2007年戴博士不仅 抄袭剽窃发表“在读”论文,而且在其博士论文《国际贸易体系中的劳工标准问 题研究》中大肆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文字和观点,并因此获得了国际法博士学位。   戴德生博士不仅在其博士论文大量抄袭剽窃他人作品,骗取博士学位;而且 自1999年起,9年来靠抄袭剽窃和一稿多投发表了17篇论文(包括一稿二发2组共 4篇、一稿四发共4篇),靠抄袭剽窃论文获得了硕士学位和破格评上副教授,并 为此在南京财经大学不仅名声赫赫,而且还得到了学校领导的重用,博取了多项 课题与奖励,得到了该省青蓝工程优秀教师的荣誉。   戴博士发表的论文虽然不多,但是涉及抄袭剽窃的数量和分量却十分惊人! 根据不完全统计,戴博士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论文如下:   1.戴德生《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法律问题研究》(《河北法学》1999年第5 期   2.戴德生:《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学术交流》1999年第6期;   3.戴德生:《关于遗产税立法》,《探索与争鸣》1999年第8期;   4.戴德生:《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政法论坛》2000年第1期;   5.戴德生:《遗产税立法若干问题探讨》,《观察与思考》2000年第5期;   6.戴德生:《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南京社会科学》1999年第7期;   7.戴德生:《公司转投资的法律问题》,《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4期;   8.戴德生:《论WTO规则下南京涉外投资环境的完善》,《南京经济学院学 报》2002年第2期   9.戴德生: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   10.戴德生(戴雨山):《论“337条款”对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及我国的对 策》,《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6期。等等。   上述说明戴博士从发表第一篇在读硕士论文到发表第一篇在读博士论文,从 发表第一篇法学论文到发表博士论文,都是抄袭剽窃而来。戴博士1997-2000年 在读硕士间发表的7篇论文全部抄袭;2000-2003年在南京经济学院法律系工作期 间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2篇抄袭(另一篇未经查证),抄袭手段恶劣;2004-2007 年间发表的论文的抄袭程度和分量则是达到了顶峰。   戴博士自2000年以来,以1999-2000年抄袭剽窃的7篇论文获得了南京大学法 学院法学硕士学位和在南京经济学院的工作;以2000-2004年抄袭剽窃的3篇论文 获得了江苏省青蓝工程骨干教师的荣誉。2006年以上述抄袭剽窃的多篇论文破格 评为副教授;2007年以抄袭剽窃的博士论文获得了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学位;2008 年5月以博士、副教授和大量抄袭剽窃成果任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9年时间,戴博士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的论文十几篇,被戴博士抄袭剽窃的论 著数十部。在戴博士读书和工作的学校,同学们称他为“神偷”:9年“偷”出 一个硕士、一个博士、一个副院长、一个“破格”、一个“青蓝工程”。   下面,将2007年10—12月调查核实的戴德生的博士论文抄袭、剽窃事实(第 一批100多例,近3万字)分9次比对发表,将戴德生博士的其它学术论文的抄袭、 剽窃事实(第一批49例)分5次比对发表。   2008年7月25日 (XYS20080727)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