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滑稽:“科技进步法”成了挺伪者的救命稻草 飞蠓   这年头不上网害处还真不少,这不,今天中午登录新华社区科技论坛,见到 几个挺伪人士在欢呼雀跃。出于好奇看了看帖子才知道,原来新修订通过的“科 技进步法”采纳了卢瑞华委员的意见,取消了禁止科技人员“参加、支持……伪 科学活动”的字样。回忆了一下,貌似在年前听新闻联播时听到有通过“科学技 术进步法”的新闻,但对其具体的条文还一无所知。上网找了找,见到了新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全文(注1),果然如此。有趣的是,新 华社为公布此法所发的新闻稿中,对此法的要点多有概括,但对于“取消反‘伪 科学’提法”之事却只字未提(注2),这至少证明,在新华社眼里,“取消草 案中禁止科技人员‘参加、支持……伪科学活动’字样”本身没有新闻价值。   仔细看过“科技进步法”全文,我们不禁要对挺伪人士的兴奋报以宽容的微 笑。虽然条文中是没有了“不得参加、支持……伪科学活动”的明确规定,但同 时更规定了科技人员“应当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诚实 守信;不得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得参加、支持迷信活动”的义务。试 想,如果“科技人员”真的做到了“弘扬科学精神,遵守学术规范,恪守职业道 德,诚实守信”,还有伪科学的容身之地吗?我们要反的伪科学不正是因为违背 科学精神,不守学术规范,且不负责任地向社会公众宣传才形成的吗?如果那些 搞伪科学的只是在自己家里玩玩,谁去管他?更何况条文中还有“不得参加、支 持迷信活动”的规定,而伪科学中的很大一部分恰恰就是披着科学外衣的迷信 (如风水)和现代迷信(如飞碟说)。选择性失明的挺伪人士对着这部法律傻笑, 只能表明他们实在需要一点东西来给自己和同伙打气。   早在去年8月份传出卢瑞华委员的意见的时候,我就说过:像这样的的条文, 就算通过,对于打击学术腐败或者反伪科学也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帮助 (XYS20070829)。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此类条文可执行性太差,对于违法行为 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惩罚。例如,“科技进步法”1993年通过,“科普法” 2002年通过,但我们能够看到的却是,没有人因为违反两法而受到丝毫惩罚,中 国科技水平依然在低水平徘徊,学术腐败依旧猖獗,伪科学也依然有人捧臭脚。 我讥之为“立法秀”。   我们注意到,“迷信”这个概念并不比“伪科学”清晰多少,希望挺伪人士 再接再厉,争取在卢委员的支持下把“迷信”二字也从法律中删除。“革命尚未 成功,同志仍需努力”,挺伪人士,我们等着你们的好消息!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29/content_7338477.htm 2,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修改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7-12/29/content_7338480.htm (XYS200801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