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反伪科学没有原罪   飞蠓   “反伪科学”犹如孙悟空打白骨精,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第一不能增 进科学发展,第二潜在的受害者还未必买账,第三搞不好还有种种罪名加在头上, 所谓“打不着狐狸还弄一身骚”。对中国“反伪科学”的妖魔化也由来已久,以 前无非是说“打击创新”,甚至“民族虚无主义”之类,最近一段时间,又冒出 一个新论调,言称中国现在的反伪科学与历史上苏联“反资产阶级伪科学”、纳 粹德国“纯洁科学运动”一脉相承。例如,就有挺伪人士问我“这个“我们现在 所说的”“伪科学”,是个什么样子的“伪科学”,与《红旗》发刊词中的“资 产阶级伪科学”有什么本质的不同”。更早以前,卢瑞华委员在一次发言中,也 拿苏联“苏联批判过摩根的理论”说事。现在看来确实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给出 一个明确的回答。   “我们现在所说的伪科学”与“资产阶级伪科学”当然不是一回事,存在本 质上的差别。首先,苏联时期(包括我国建国后头30年)所反的“资产阶级伪科 学”,以及纳粹德国所反对的“非日耳曼人伪科学”,是把科学家本人的阶级属 性或者种族属性当作划分“科学”与“伪科学”的依据,而这在实践中是荒谬的, 因为他们所捍卫的“无产阶级科学”或者“日耳曼人的科学”大部分恰恰是伪科 学。我们知道,科学知识是经实践(在这里主要是指科学实验)检验过的真理性 知识,具有客观性,与提出者的性别、阶级、地位、种族、宗教信仰等等无关, 当然无法凭这些东西来区别科学与伪科学了。而我们现在所说的伪科学,是特指 那些冒充科学的早已被实践检验为谬误、或者根本无法进行检验的胡说,例如 “出生时太阳在星空中的位置决定此人的命运”、“UFO是外星人的交通工具”、 “大地是盘状的”、“地球人是外星人的试验品”、“牛奶有害论”等等,要鉴 别这些伪科学,当然要靠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但更重要的是要靠我们已经掌握 的科学理论和科学的思维方法。提出者是否具有科学家身份,或者此人是否历经 千辛万苦,并不是我们现在鉴别伪科学的依据,当然就更不要说他的阶级、种族 或者政治立场了。   其次,无论是反“资产阶级伪科学”还是反“非日耳曼人伪科学”,对待其 理论的提出者和拥护者的方式很粗暴(原因我下面会解释),科学家们要么锒铛 入狱甚至被处决,要么远走他乡,有幸留在研究岗位上的,也要面临强大的政治 压力,有的研究机构或者学派甚至被迫解散,这就给科学事业造成严重的破坏。 我们现在所说的反伪科学,仅仅是指通过公开批评、揭露的方法阻止伪科学在公 众中间传播,而并不强制它的提出者或支持者停止对它进行研究(事实上也无权 阻止,因为后者属于学术研究自由范畴,受宪法与法律保护),换句话说,不是 要“赶尽杀绝”,而只是尽力阻止其对普通公众产生误导。例如,蒋春暄一面称 他的数学理论被何祚庥打成“伪科学”,但另一面也不得不承认,这对他的研究 没有丝毫影响。   或许有人会说:不对,王洪成、胡万林等人不是让你们反伪科学的送进监狱 了吗?   这种说法并不准确。王洪成搞的“水变油”属于技术发明,从知识形态上讲, 大致可以划入技术范畴。在我们这个时代,科学与技术似乎无法区分,但事实上 二者还是存在一些本质上的差异,最重要的一点区别,就是技术是要解决“怎么 办”的问题,而科学则是要解决“为什么”的问题;技术是一定要有实用性的, 而科学只有通过技术才能体现出它的实用价值,它更多的体现为一种理论价值。 技术也分真假,真技术能够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实现预期的技术目标,而假技术 一般只有通过瞒天过海的手段才能达到它所声称的目标。反假技术与反伪科学存 在一定的联系,但并不能划等号。推广假技术往往会因为涉及经济诈骗而具有现 实的社会危害性,所以会受到法律追究,但伪科学一般不存在这样的危害,所以 张颖清、蒋春暄等人并没有因为搞和宣传伪科学而锒铛入狱。王洪成的“水变油” 涉及不涉及伪科学?涉及,例如有人用所谓“低温核聚变”来解释何以能“水变 油”,这些属于伪科学,然而法庭只能判决王洪成诈骗,无法禁止其他人研究 “水变油”,也无法阻止别人相信其他的“水变油”的谬论;而要阻止这样的谬 论对群众产生影响,就需要科学家、科普作家等站出来告诉群众,所谓“低温核 聚变”导致“水变油”等等是胡扯,不要上当——这个属于“反伪科学”。胡万 林的事情属于另一种情况,首先他是非法行医,本身就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貌 似并没有规定反伪人士所作的一切都是反伪吧?真要这样讲,只怕何祚庥买菜时 跟小贩吵两句也要变成“反伪科学”损害市场经济之一例了。   第三,苏联时期(包括我国建国初期)反资产阶级伪科学活动,本质上属于 当时阶级斗争扩大化运动的产物;而纳粹德国的“纯洁科学运动”则是其极端反 犹主义活动的产物,属于政治斗争范畴,这就能够解释何以当时会采用粗暴的手 段来压制不同的学术观点;而我们现在所讲的反伪科学本质上属于思想斗争范畴, 具体讲,就是科学思想与迷信等前科学思想和反科学思想的斗争,所谓“思想代 人而死”,所以温和而理性。   那么,为什么要警惕伪科学向公众传播呢?任其传播到底有什么危害?   真理(科学属于真理)是一元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具有绝对性、互斥性。 针锋相对的两个假说可能A成立,可能B成立,也可能A与B都不成立,但决不会出 现A与B都同时成立的情形。或许有人会说,不对,关于光的本质,历史上曾经有 “微粒说”与“波动说”的对立,最后不是以调和了“微粒说”与“波动说”的 “光子说”而告终吗?如果我们仔细想一下就能知道,“光子说”是既不同于 “微粒说”又不同于“波动说”的第三种假说,因此事实上是“微粒说”与“波 动说”同时遭到“光子说”的否定,这与我刚才说的并不矛盾。   正因为如此,所以公众一旦接受了伪科学,就必然会妨碍他们对真正科学的 接纳,而缺乏科学滋润的大脑在现代社会或者极端情况下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 看看曾经发生过的事情就知道了:如果德国人民在区别好坏科学方面受过较好的 训练,他们难道会那样轻易地听信纳粹人类学家们所宣扬的疯狂的种族论吗? (注1)同样,如果人们对“气功”“特异功能”等有清醒的认识,他们会轻易 听信Lhz所宣扬的歪理邪说吗?在我们这样一个缺乏科学传统的国度,显然问题 更严重。(这里要说明一下:伪科学传播开来才有危害,但这种危害一般来说不 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而是一种潜在的危害,所以不构成犯罪,无法用刑法来 惩处。)   反伪科学是科学普及题中应有之义。科学普及,不但要普及科学知识,更要 普及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这就必然要和前科学方法和反科学思想发生尖锐的冲 突;在科学的声誉如日中天的时候,前科学方法、反科学思想不可避免要装扮成 科学的样子以求生存和扩大影响,因此,区分真伪科学进而旗帜鲜明地反伪科学 就必然要成为我们这个时代不可避免的现象,成为科学界、科普界知识分子光荣 的历史使命。“科普法”中明确规定“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 伪科学”,这既是对科普工作这一重要内容的确认,也是对科普工作的要求。   最后谈谈所谓“公权力”问题。自从人类组成社会,“公权力”就影响着每 个社会成员,幻想存在绝对的不受“公权力”影响的自由是不现实的。任何自由 如果影响到社会的整体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利与自由,它就不能不受法律的约 束,显然这种约束是必要的,并不能被视作是公权力对个人自由的侵害(我可以 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宗教信仰属于个人自由,但任何一个世俗政权的宪法都会或 明确或隐含地规定政教分离原则,很多国家包括我国都立法规定公共教育机构内 不得进行宗教宣传和宗教活动,这就是公权力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正当约束),言 论自由当然也是如此。同时,“科普法”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民主方式通过的,在程序上也是合法的,因此科普法中 的“反伪”条款既是程序正义的又是实质正义的,绝不是有些人口口声声所说的 什么“恶法”。还应当指出的是,“科普法”中的“反伪”条款并未规定对传播 伪科学进行何种惩罚,说它是“依靠国家公权力堵另一方的嘴”完全是胡扯八道 ——倘若真的可以依法“堵另一方的嘴”,那些挺伪科学的和搞伪科学的还能像 现在这样肆无忌惮吗?(完)   注:   1,马丁·加德纳,《西方伪科学种种》,贝金 译,长正 校 (XYS2008022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