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复旦大学顾宁-叶玮论文剽窃案查处过程中两件怪现象   作者:古今生   复旦大学信息学院顾宁教授和他的博士生叶玮的剽窃洋人论文案经过三个多 月的查处,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委员>已于去年(2007)12月3日给出了<处 理建议>并公开发布。这对长期以来为剽窃事件所困的国内高校的学术环境,无 异注是入了一股新鲜空气,笔者作为复旦校友也深受鼓舞:“母校复旦有希望”。 但<处理建议>所做的还不能说是为顾-叶剽窃事件划上了句号,有些事仍费人 思考。例如,<处理建议>把两人所犯错误定性为“抄袭”,而不是“剽窃”, 这就值得深究。抄袭行为偷的是文字表述, 而剽窃行为偷的是核心思想 (Idea),做学问的人都知道这两者的份量有质的不同,剽窃的错误性质比抄袭 更严重。<处理建议>写明:”(顾宁和叶玮)不仅承认论文属于抄袭的事实, 而且多次做了书面检查”,可见顾-叶在案发后,从没有为他们自己作过“文章 思想是我们的”辩护,此说明他们的错误不只一个文字表述的抄袭问题,应定性 为“剽窃”,而决不能淡化为抄袭,否则定性就不正确。而定性不准确怎能做到 处理正确呢?再如顾,叶两人不仅剽窃了人家的思想,连原来论文中注明的“本 文受美国国家基金委资助”的字样也不放过,剽过来改为:“本文受中国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委资助”,这就把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也一起拉下水。一旦引来 美国国家基金委抗议,对于已经为知识产权引起的中美摩擦是否又添上一把薪火, 对此复旦的<处理建议>是应该考虑到的,笔者希望能够看到进一步的澄清。但 这里我要写出在查实顾-叶剽窃事件的三个月中发生的两件怪现象,从另一角度 来说明对顾叶剽窃案的调查和处理的确不能说是已经了结。   这两件怪现象是:   (一) 举报人在明处,被举报人在暗处。   复旦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在顾-叶剽窃案<处理意见>中,一开始 边便写明:该事件“由<新语丝>网站上匿名爆光,和校内一位教授实名举报” 后开始查处的。该实名举报的教授和顾宁同属信息学院,举报者还是顾宁的下级。 但令人不安的是那位举报者的姓名不久即在本单位传开,如此就来了“举报者在 明处,被举报者在暗处”的怪现象,举报者的一举一动,处在被举报者眼皮之下, 两人楼梯过道,狭路相逢,十分尴尬。   顾宁教授是一位名人(复旦网上是这样介绍的),剽窃事件案发前一连串荣 誉加身:复旦信息学院副院长,中国计算机协会常务理事,还代表复旦大学在全 国<学术道德规范>倡议书上庄严地签字,是一位道德模范。而举报者则是已退 休的教授,但承担着教学(包括带博士生)和科研任务,由于作为举报者名字被 暴露,同顾教授的关系就很难处理:例如顾宁教授在剽窃案发后,仍被学校聘为 信息学院年度教学质量检查五人领导小组成员。这个小组对被考核者的进退拥有 签字的权利,而那位举报者正巧是被考核者(他已经退休,但被反聘,必须年年 考核),于是就形成举报者受被举报者考核的绝妙局面,一个在暗处,一个在明 处,谁说得清;接下来更发展到被举报者顾宁向举报者下战书,要求面对面澄清 他的冤屈,此举无异是对举报者一记准确的反击(扑):“我顾宁掌握你举报的 全部内容”。这当然是“举报者在明处,被举报者的暗处”的结果;学校处理意 见出来后,“明处VS暗处”的效应更来新高潮:那位被开除的博士生竟写信责问 举报人:“在你几个月不懈的‘努力’下,我现在终于被开除了”,“为了抄一 点论文就这么把我五年的工夫作废了,你知道一个人有多少五年吗”,”你调子 唱得这么高,要是抄袭的是你的儿子,你会这样不留情吗”,“抄袭论文也是社 会环境逼出来的, 每年要求出多少篇论文的学术压力是我不得不抄袭,这能把 责任全推给我吗”?这位学生怒目相向的表现就是举报人的名字捅给被举报人带 来的结果。 那位举报人面对被开除学生的嚣张,自然会想到有权有势的被举报 人顾宁教授是否也在痛恨他,他于是给校领导和校<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主任 写信,要求查清是谁把他的名字捅给这一对被举报人,同时不得不向领导说出他 的恐惧:“曾经有过被举报的学生杀死举报的老师的恶例,我担心也会有这一天, 但请求不要连累我的妻子和家庭,他们是无辜的。”看!顾-叶剽窃的核查尚未 了结,举报人已开始担心他和他一家的安全了。在舆论普遍认为复旦为全国高校 的反学术腐败开了一个好头时,谁会想到背后还有这样性命攸关的故事呢?   (二)慷慨激昂的<通讯学报>奇怪的缩回去了。   顾宁师生联手剽窃的两篇论文的第一篇发表在<通信学报>,举报人理所当 然的向该学报举报其剽窃的事实。由于提供的证据确凿,<通讯学报>编辑部很 快作出反应,言正词严地写出<编委会声明>,并告诉举报人该声明随下一期的 学报刊出。今摘其部分内容如下:   <通信学报>声明:    根据读者举报,《通信学报》2006年第11期上刊登的《在数据网格环境中可 靠获取分布式数据的方法》(作者复旦大学叶炜、顾宁)一文有抄袭之嫌,经本 刊编委会对比鉴定,读者反映的情况属实。……   为了对原文作者和刊物负责,我刊必须明确表示如下的立场:我们认为复旦 大学叶炜和顾宁的这一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损害了原作者、 原期刊的权益和我刊的声誉。本刊编委会严厉谴责这种学术不端行为。我刊决定: 从现在起将复旦大学的叶炜和顾宁列入《通信学报》“最低信任度作者”名单, 我刊将在未来10年内不接受有叶炜、顾宁参与署名的任何论文。我刊同时呼吁叶 炜和顾宁所在的单位关注此事,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通信学报>编委会。   举报人为<通信学报>雷厉风行的作风受到巨大鼓舞。然而却未见这份<严 正声明>刊出,去信询问,也未有回答。那<严正声明>被卡在何处呢?   终于在前面所说的顾宁同举报人对辩时给了答案:在那次对辩中顾宁当着学 校指定的见证人(一位中科院院士)的面得意地宣布,就是他坐飞机专程赶赴北 京,阻止<通信学>报刊出那个声明的。   这真奇怪,顾宁教授怎么知道<通信学报>要发表这份声明的?他怎么敢于 以身体堵枪口那样一跃而起去阻止<通信学报>发表声明呢?又居然能一举成功 把枪眼堵死呢?    中国大陆任何部门办事一向讲究组织观念。<通信学报>编委会的水平绝对 不会低到在剽窃证据确凿面前,竟接受被举报人的请求,而不同被举报人的单位 联系就终止发表那份已经准备好的严正声明的。那末是同哪个部门联系后,决定 中止发表那份已经准备好的<严正声明>的呢?   在前面说的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对决后,复旦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发 布了顾宁和他的学生剽窃一案的<处理建议>,其中有这样的字句: “……被 举报后,论文作者均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及时主动与学院领导联系,不仅 承认论文属于抄袭的事实,而且多次做了书面检查”。   笔者无法知道顾宁和他的学生如何“及时主动与学院领导联系”,如何“承 认论文属于抄袭的事实”,以及如何“多次做了书面检查”。但<处理建议>中 使用这样的字句,同顾宁坐飞机亲赴北京成功地阻止了<通信学报>发布严正声 明的故事,绝对是水火不相容的。问题是: <通信学报>编委会在决定发布< 严正声明>前,能不征询复旦领导意见吗?复旦有关部门又会表示怎样的态度呢? 这层薄薄的纸窗,请<通信学报>编辑部来捅破吧。   无论如何,复旦学术道德规范委员会在<处理建议>中对顾宁和叶玮所作的 肯定语句,已为顾宁亲自飞到北京,阻止<通讯学报>发布<严正声明>的行动 胎死腹中。<处理意见>的含金量还没上市便为打折扣,也算是处理顾-叶师生 联手剽窃案过程中的一桩怪现象吧。 (XYS200801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