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广东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还想给监守自盗留机会吗?   作者:职人   目前中国大陆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季节,又会上演各种各样的滑稽剧。 如水平低的可以给水平高的、外行可以给内行进行评审,既无像样的课题也无像 样的论文也可以通过教授评审、不管学术水平怎样做了领导就可以做评委、评委 不负责任敷衍评审不能发现问题等等。本人作为职改办的工作人员看到听到了不 少这样的故事。但被新语丝XYS20080412 (http://xys.xlogit.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guangdongjiaoyuting.txt )揭露的像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这样自己制订文件自己又不执行并且 在被监督提醒后仍不执行的情况还是让人开了眼界,其本质是公然违反其上级广 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粤人发〔2007〕212号文件 (http://www.gdrst.gov.cn/info/Information.asp?InfoID=200707061971707999&keyword=关于做好2007年 ),是什么神奇的力量让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敢这 样作为呢?值得大家深思。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 (http://www.gdrst.gov.cn/info/Information.asp?InfoID=200806129201398550&keyword=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再次重申其文件规定,广东省教育厅这次真的会执行吗?大家拭目以待!   今年广东省教育厅把一贯由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管理职称评审改为由广东省 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来管理职称评审,发的文件编号也由过去的"粤教人****号" 变为"粤教师****号",这是一个好现象,也许其中包含有新语丝揭露的贡献。长 期让那些固定的部门固定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审管理太容易滋生各种问题了。   但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还做得很不够,还不敢来真格的,还在为作假者 遮遮掩掩。看看广东省教育厅文件"粤教师[2008]25号""关于2008年高等学校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 (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bb80dc1a5d42f4e870b14c34a25fdd3d )中"经核实并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我厅对存在弄虚作假的7名 申报人3年内不予受理其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没有公布存在弄虚作假的7名申报人的具体名单, 这样不还是给监守自盗留了机会吗?谁来监督你们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要 知道,在被撤消职称资格名单已经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事厅官方网站公开的 情况下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都敢不执行文件。   根据新语丝XYS20080412   "例如05年评审通过公示人员:(名单请打开附件)   http://www.gdhed.edu.cn/msgshow.php?bk=hqfw&newsid=e1154941cde6cf916d83b5d2b2741602   因部分人员的学术等问题被撤消资格,具体实际通过人员为:   http://www.gdrst.gov.cn/info/Information.asp?InfoID=252201134165149641&keyword=高等学校   被撤消资格的是哪些人,大家把两份名单一比较就一目了然。"   大家通过对比可以发现:评审公示后被撤消其评审通过资格的人员中有两位 还是其各自所在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大家可以通过其各自所在单位的网站了 解),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朱巧芳被撤消了副教授通过资格,惠州学院万志琴 被撤消了教授通过资格。根据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在评 后公示期间受到举报查实的,评审结果无效,或撤销已取得资格,且自下年度起 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粤人发〔2007〕212号、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也反 复重申了这一点!可是在2007年广东省教育厅职称评审中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朱巧芳通过副教授资格评审,惠州学院万志琴通过教授资格评审。这2人根本没 有按文件规定停3年,按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的作风可能1年也没有停,知情人士 可以透露一下他们2位是否参加了2006年广东省教育厅职称评审,这个广东省教 育厅人事处肯定有材料可查赖不了。不知道这两位各自所在单位的中层领导干部、 教授(?)副教授(?)会怎样以身作则去领导教育其下属及学生呢?会害羞吗?   如果以前可以不执行文件那么今年起被停3年的7人就有些冤枉,"人家假得 我就假不得?",文件应该有连续性,要一视同仁。解决的办法有两个:   1.建议由广东省人事厅立即下文废止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 粤人发〔2007〕212号、粤人发〔2008〕148号文件,这7人仍然可以参加今年的 职称评审。   2.在广东省人事厅以上文件被废止以前必须继续严格执行以上文件规定, 这7人3年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并且历年来公示后被撤消通过资格的人员没有被 停止3年评审资格的不得提前参加评审,违规提前参加评审通过获得发证的必须 严格依照文件规定"撤销已取得的资格"直至停止满3年后才能再有资格参加评审。   广东省教育厅如果想来真格的而不是敷衍了事的话对于那些反复出问题的申 报单位也应有一定的制裁措施,比如短期内停止其申报资格。   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6〕122号、粤人发〔2007〕212号等文件被撤消通 过资格的职称申报人本人不执行、职称申报人所在的单位也不执行、广东省教育 厅人事处也不执行,这个文件还有什么尊严还有什么威慑力呢?难道广东省人事 厅的相关文件是废纸吗?广东省人事厅你们就能够熟视无睹不予追究责任吗?   最后提醒:参加广东省教育厅今年职称评审的各位专业技术人员,如果你们 如果打算找关系的话要找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而不能像以前一样找广东省 教育厅人事处。祝你们成功! (XYS20081008)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