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中山大学刘恒教授还有没有教师资格?   ——给中山大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公开信   作者:兴利   如今之中国学界,学术造假之风日盛,其正在突破传统学术抄袭、剽窃等手 法。在伟人手创之中山大学,竟发生学院院长指使篡改职称评审投票结果之极端 事件,实属骇人听闻。   2007年12月中旬,中山大学法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为某教授职称申请者 举行职称评审会议,院长刘恒在得知该申请者未获半数赞成票的情况下,竟滥用 职权在会议接近尾声时擅自宣布投票通过。在聘任委员提出验票要求之时,刘恒 惟恐丑行败露,一面顾左右而言它,企图拖延时间、混淆视听;一面指使人事秘 书回其办公室临时打印选票、自行勾选、伪造投票结果,企图以假乱真、蒙混过 关,但被另一聘任委员当场发现。此等骇人听闻之学术造假行为,手法拙劣,性 质恶劣,在法学院师生及学界同行之间造成极坏影响,严重损害了中山大学法学 院及中山大学的名誉!以上事实铁证如山,如果刘恒认为是有人造谣中伤,那就 请刘恒自己站出来理直气壮地出面否认。   此次造假事件的发生,对于中山大学法学院而言,是偶然中的必然:在刘恒 担任院长期间,中山大学法学院对人事任免、职称评定等重大事项的投票结果大 多秘而不宣,其中就包括刘恒当年当选院长时民主选举的结果以及其妻申报副教 授时职称评审投票的结果。在中山大学法学院,选举投票不唱票不监票,早已成 为常态。在这里,民意已被强暴,民主亦遭践踏!在程序正义缺位的情况下如何 能保障实体的正义?谁能保证在此前的若干投票之中没有此等暗箱操作?谁又能 保证以后的投票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选择?   若抄袭、剽窃属违反学术纪律之不端行为,篡改投票结果则是最大之学术不 端,属严重违法乱纪之行为。对此学术造假事件,中山大学校级领导早已知悉, 但时至今日,仍未作出任何处理。   根据《教师法》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的首要义务就是:“遵守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聘任教授可以说是大学里最严肃的事情,但刘恒身为一个熟悉行政 法和正当程序的法学教授,不仅缺少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学术良知,而且已经违反 了《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这是最严重的不正之风。这种没有职业道德的人有什 么资格担任教师?这种人又有什么脸面向学生传授法律?在他身上又有什么法律 精神能够使学生可以传承?当前中山大学正在进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知 道刘恒如何进行自我评价。中山大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何时、 以何种方式作出处理决定,我们拭目以待! (XYS20081010)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