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学术打假的问题和人文研究的看法   方先生,您好!   我是武汉大学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童德华。   今天在您主持的“新语丝”上,看到了一个名为“刑法也疯狂”的人[以下 简称“疯狂”]写的一篇文章,即《从童徳华博士论文的抄袭看武汉大学刑法研究 的没落》,全文令我感到非常诧异和生气。   首先,我简要申明一下,“疯狂”的文章针对我所指责的事实完全不存在。   第一,本人的博士研究并不是所谓的“客观归责”,而是“刑法中的期待可 能性”,它已经于2004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书中后记亦有交待。在刑 法学界,稍微有点常识的或者如“刑法”那样关注刑法学研究的人,如果不是因 为他自己“疯狂”,对此事完全是可能了解的。方先生如果想查证,可通过网站 或者国内朋友求证,相信也是很容易的事情。   第二,本人既没有发表过题为《客观归责理论研究》的论文,也没有抄袭过 台湾地区许玉秀教授的文章。在“疯狂”说的中国政法大学的教师出版《客观归 责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之时,本人发表过两篇 与客观归责有关系的文章:《刑法理论中的客观归属理论》和《洛克辛的客观归 属论之形成及评价》,但是并没有援引许玉秀教授的作品。这些都是可以查证的。   我不是惹事生非的人,也无意干预别人的打假行为,即便涉及到我,我自信 无须我多加辩解。但是,透过自己以往的感受和观察,我觉得在学术界有一股很 不好的风气正在经由学术打假的名义,它和浮躁的学风合流,开始侵害学术本身 的规则和要求,误导着青年学人。   今天借着这个和我有关的事件,正好说说我很久就想说的关于学术人应当如 何治学的个人看法,不当的地方可商讨:   首先,治学者一定要严谨。学术不严谨在中国遭致普遍诟病是不真的事实。 就如“疯狂”所举的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的《客观归责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 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一书,我曾经基于对这个课题的兴趣加以留意,并且已经 注意到对我的错误性描述,结合其他几个地方的错误,我认为这个书在资料的运 用上很不严肃和严谨,所以就没有深读。“疯狂”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可是没 有继续追查该书的错误,而断章取义,理想当然地认为作者所指就是对的。这种 态度就是不严谨的表现。我想如果他严谨的话,要么对该书不屑一顾,要么会继 续追查错误,相信他肯定会发现该书作者在引用上也存在问题。   其次,治学者要有善良的品格,特别是研究社会学者,这也是学术良知的问 题。有知识的人如果恶意运用自己的知识,会产生很大的危害。现在一些人或者 学界混混把学术批判当作“学术政治”工具使用,为此采取种种低劣的手段攻击 他人或者其他单位,事实上,“刑法也疯狂”说“武汉大学刑法学的博士培养可 能是全国刑法博士中最烂的。其培养博士的思路完全是在培养本科生。全国最美 的校园出来的可能都是最无所作为的一批名义博士整理资料的学者。”这样的话 里有“疯狂”的恶意和无知,其无知是恶意的选择。我觉得他是了解一些刑法的, 好像他对本人也有一定了解,否则他不会把本人誉为学术“新星”,不会断言本 人“努力读书”[虽然有很多同行有这样的评价,但是本人一概不受领,只求做 好自己的事情],如果这样的话,他应当知道本人的博士论文题目是什么,也应 当查得到本人在客观归责方面发表什么文章。可惜,我的看法是作者在拔高我的 时候想达到其他目的,从作者对武汉大学刑法学的评价似乎能这样论断吧。如果 这样,“疯狂”就直言,不要忌讳什么。   再次,学术研究,特别是人文社会研究,必须有历史意识,特别要注重对他 人研究成果的分析和批判。中国法学研究缺乏历史意识是较为普遍的通病,它遗 害很深。比如,在“疯狂”看来,武汉大学的刑法学的研究毫无可取,本人的研 究是复制,这就是没有历史意识的表现。这种没有历史意识的研究,首先就是不 注意对他人研究的整理和分析评价,而且将这种做研究的基本方法视为抄袭或者 复制,他们完全忽视又历史意识的研究者在资料梳理中所作出的努力。多年来, 武汉大学刑法学一致强调对于各学派学术观点的整理、综合、分析和批判,在此 结论上提出研究者的观点,它是一种很重要的实用性研究路数。武汉大学以地理 之不利而能在中国乃至日本刑法学界享有盛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踏实 和对于刑法理论流派的熟识。可是,这样的研究在今天遇到非常大的排斥。现在 在国内流行的一种研究方法是作者根据自己的一种“建构”去随意剪裁他人的观 点,因为这样的研究看上去很有思想性和原创性,更容易吸引眼球。可是在这些 研究中,有一部分人由于对于前人的研究没有系统的把握,在他们看似很优秀的 文章中存在不少经不起推敲的知识。这是一种很可悲的局面。   再以“疯狂”所说的许玉秀的文章为例。很可惜的是,我对这个文章的评价 不是很高,所以在所谓的客观归责[其实我更赞同“客观归属”这个概念]研究方 面,本人最多是基于人文研究的历史意识而提及它。而今天内陆研究客观归责者, 很多将许教授的成果视为研究客观归责的范本加以引用,而对于内地出现的前期 研究熟视无睹。   最后,学术研究还是要掌握点外语。现在做社会科学研究的,很少有人利用 外文资料研究,这些人,包括“疯狂”,他们的理由是那些利用外文资料的人要 么是抄袭他人的成果,要么是翻译有问题。利用外文抄袭是可能,可不是所有的 利用外文者都是抄袭的。外国有很多研究走在我们前面,这是事实。如果一个对 此熟视无睹,可以想见他的研究会怎么样。另外,翻译有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 但用不用是态度,我想一个人如果尽心去理解外文,出现一些问题,也是可以理 解的。另外这里可能有个翻译上的学术问题,一个错误的理解可能是一个有争议 的理解,它至少会给我们提供一种研究的路径和对象。   以此答复您和新语丝的读者。另外,期望通过您想“刑法也疯狂”表示我对 他的批判。当然,我还是愿意保留他可能是有学术良心的这样的看法,如果这样 的话,我也欢迎他通过我的电子邮件和我讨论法学研究的问题。   Email:dewatong@hotmail.com   祝   工作愉快!   童德华   2008年8月3日星期日   于意大利比萨 (XYS20080803)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