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一篇声称“反驳”的烂文章!   作者:李缉熙   8月12日 “南京智工微光电子产业孵化中心”以培训的组织方和事件主要相 关方的身份,提供有关事实情况和佐证材料,在新语丝网站对王志功、李智群、 何立权三位教授的指控加以反驳,“以正视听”!   “反驳”文章的第一段描述王志功教授满怀着为祖国集成电路事业发展贡献 力量的强烈愿望,于1997年10月携全家放弃德国绿卡回国到母校东南大学,回国 后为国家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我在南京以及在其他地方已经听过看过很多遍啦!) 可惜的是,用王志功教授光辉的过去来反驳我对他的指控,根本扯不上关系。 “反驳”文章还搬出李岚清副总理来,我相信,李岚清副总理要是知道你们的学 术剽窃行为,他的长篇批示绝不是你们“对我国集成电路技术和产业的发展起到 了推动作用”,而是对你们进行严历严肃的批评!   “反驳”文章的第二段描述王志功教授仔细审阅了我的书:“Key Issues in RF/RFIC Circuit Design.”, “在六章英文版初稿和十二章修改稿投入了大 量时间和精力,仔细审阅,提出了几千处结构、文字和格式的修改意见,工作量 远远大于对他指导的三篇博士生论文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所有这些辛勤的 劳动,都是王志功教授无偿做出的。”   你们不觉得这样的吹捧太肉麻了点?是的,王志功教授自告奋勇校阅了我那 本书的初稿,但是,我有必要说明的是,在王志功教授“提出了几千处结构、文 字和格式的修改意见”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集中在两个英文冠词的交换上。一 个是“a”, 另一个是“the”。(这些加有修改标示的文稿均存档在计算机中, 可随时出示。)当然,本人还是要感谢王志功教授在这两个英文冠词上所花费的 辛勤劳动,尽管我最后交给出版社的稿子是在美国另请人校对的。   另一方面,我不曾想过王志功教授的审阅是要有偿的还是要无偿的,同样, 我也从来没有想过我为他的研究生们修改译本以及IC版图是要有偿的还是要无偿 的。。。计较合作过程中的这些事本来没啥意思。不过,我要说的是,用“王志 功教授无偿做出所有这些辛勤的劳动”来反驳我对他的指控,根本是牛头对不上 马嘴!   “反驳”文章的第三段谈到讲课报酬。由南京智工培训中心曾安排我做了几 次讲座。讲课报酬是按王志功教授的50%-50%意见分配的。并不是“反驳”文章 说的那样。我从来没拿过3天讲座4.5万元以上的讲课费。恰恰相反,多数的讲课 费是3天讲座几千元。账目和税单都可以在徐宁小姐档案里查到的。其实,用讲 课报酬来“反驳”我对抄袭的指控,也是牛头对不上马嘴,根本扯不上“反驳” 一词!   “反驳”文章的第四段解释他们为什么用我的讲座讲义在上海北京“巡回演 出“。这种“解释”与事实不符:   何立权副校长在美国曾经打电话给我说王志功、李智群教授想用我的讲座讲 义举办讲座。我立即表示不同意。   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一句不多一句不少地抄袭我的讲座提纲作为他们 讲座的广告。   他们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一句不多一句不少地抄袭我的讲义255面 (page)。在每一面上还打印上“东南大学射电与光电集成电路研究所”的标志。 我花了上千小时的讲义一下子就这样变成了他们的财产。他们还特地要培训班的 学员签下字:讲义不许外传。   为此我曾经在去年致电何立权副校长(他是南京智工培训中心的负责人), 何校长摆出一副高姿态, 谎称王志功教授和李智群教授的讲座是用自己编的教 材。至于培训广告则无法解释。   我曾经电邮他们三次,只得到王志功教授回应:迟些时给我解释,希望“保 持我们之间的友谊”。。。但直至2008年5月15日之前,我没收到王志功教授的 解释。我于2008年5月14日再次电邮给他们,王志功教授于2008年5月15日回应我 8点解释,和这篇“反驳”文章一样,完全是无理狡辩。   请注意:以上的事实从去年10月至今年4月发生的。王志功、李智群教授在 北京上海的“巡回演出“需要有几个月时间,是事先计划好,登广告,有条理地 进行的,从去年11月至今年5月达六个月之久我曾多次和他们交涉,耐心地等他 们的回复,结果他们要么不认账,要么不理。直至5月22日我收集到他们抄袭我 的255面PPT的讲义,再次电邮给王志功教授,批评他的无理狡辩,他才于2008年 5月23日回电邮给我,勉强承认了错误。   现在,你们的“反驳”文章又返回到王志功教授于2008年5月15日回应我8点 解释的无理狡辩。按照你们这篇“反驳”文章的高论,王志功教授他们一点也没 错,错的反而是我不讲义气,揭了他们的底,在你们的 “反驳”文章里提到了 我“对三位教授进行侮辱和不实指控,其行为已明显侵犯到三位教授的名誉,不 仅给三位教授的情感造成伤害,更对其人格造成了侮辱,构成了侵权。另外,你 在未经王志功教授认可的情况下,将他发给你的私人信件公诸于众,公开他的姓 名、住址和电话号码,已明显侵犯了王志功教授的隐私以及通信秘密,这种做法 已属违法。你以侵权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情不容,于理不容,于法不 容!”在你们的“反驳”文章里,还要我“在同一网站向他们公开表示道歉,否 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乖乖!我的罪可不轻呀!   我想这该不会是你们南京智工培训中心自定的王法吧?   请允许我举一个也许不太合适的比喻:如果一个被抓的小偷高喊:“你们侵 犯了我的名誉,侵犯了我的隐私,于情不容,于理不容,于法不容!”你们不觉 得好笑吗?   你们问我对王志功教授他们的指控要达到自己的什么目的。我可以告诉你们, 我已是个退休了的老头,既不求当特聘教授, 也当不了长江学者,只希望我国 科技界干干净净。如此而已,岂有他哉?(我已经说过,如果只考虑私人关系, 我宁可息事宁人,求个清静。)   最后总结一下,我想,你们这篇“反驳”文章是够烂的,驳来驳去反而驳斥 了三位教授。 要是能换成三位教授的公开道歉,广大读者倒会觉得合理些。 (XYS20080825)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