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现代医学在中国:坏事传千里,好事别出门   白衣咸饭   历史上国人对医生这个职业一向是敬仰的,所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 屠”,包含的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能救人一命的当然不仅仅在只有医生,但多数 情况下是对医生而言。在我的印象中,除了曹操杀华佗的故事外,还没有哪个朝 代有专门针对医生这个行业的清规戒律。蒙元时期人分九等,医生也属第五,高 于教书匠。反倒是我们祖宗创立的中医对老百姓不大宽容:比如说一个人都快要 死了,还这个不能吃,那个不能喝。很多人为了多活几天,就得遵守这些“医 嘱”,却为自己的人生留下几多遗憾。即便这个曹操杀华佗的故事,好象也只能 算野史,经不起严肃历史学家的考证。   古时智识未开,科技未兴,如有某郎中游走四方,救得几个病人,很快就会 被人口耳相传,成为杏林高手,一方名医。不仅本人可以自此衣食无忧,而且技 术和秘方还会世代相传,丰富祖国医学的伟大宝库。即便到了21世纪,现代医学 越来越发达,中医大步后退,政府也没有放任不管。上至最高领导阶层,下至各 级行政管理部门,都出来为了面子而维护、辩论几声。尽管现代医学救人无数, 但一旦遇到医疗纠纷,我反到羡慕起同行的中医们。据说,他们的纠纷比我们要 少得多。   京城遇盛世,本应好事多。可老天爷偏偏不开眼,在年底结束之前,先来个 李丽云事件,不仅闹得京城沸沸扬扬,而且全世界的华文媒体都有报道。真是坏 事传千里,好事不出门。这几天又来个“女子产后大出血死亡医院有过失赔偿32 万余元”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801/30/285396.shtml),说 的是某黄女士在北京丰台一家医院生孩子时因产后大出血不幸去世,其夫邹先生 将刚降生的女儿丢弃在医院达3个多月之久。先是医院将这位邹先生起诉到丰台 法院,在法官的协调下,邹先生好歹将女儿接回了家,当时引得不少媒体的报道。 但后来这位邹先生将医院告上法院,虽然医疗鉴定发现这黄女士主要是因为剖宫 产之后发生了迟发性羊水栓塞,导致产后大出血、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 而离开了人世。到底是北京的医疗纠纷鉴定水平高,对迟发性羊水栓塞这种比较 难以抢救的疾病,也定了个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白衣真是庆幸,没有行医京城。 本案本是1年前的旧闻,但丰台区法院最近才判决下来,医院存在一定的过失, 应该向邹先生等家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本案判决之后,读者跟贴中, 不知是最近几天5毛党的同志们忙于抗雪救灾,还是有关方面有所指示,反正为 医院鸣冤叫屈者众,为患方鸣不平者寡,白衣为此迷惑不已。这家医院为人家抚 养了几个月的小孩不说,还得为人家赔偿几十万的损失。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 例》所定的赔偿额不过瘾,所以最后依据是《民法通则》及《高法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判决。此案医院有无过错,白衣没有 看到更多的病情介绍,所以不敢再加评论。   此之前几天,也是在京城,还有一个类似报道:从河南来京打工的张桂梅女 士因剖宫产术后大出血导致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合并有妊娠期脂肪肝),到北京 上地医院就诊。上地医院估计是家小医院,哪里见过这种架势?马上把病人转往 北大三院。北大三院对这个病人也没有嫌弃,而是尽力抢救,前后一共花了57万 元,家属好不容易筹集了4万元,剩下的53万一直都欠着,但他们也没有放弃最 后一丝希望。遗憾得很,患者张女士还是走了,没有活到奥运盛世来临的那一天。 在救治过程中,医院虽然一直在抢救,从来没有放弃过抢救的念头,反倒是患者 本人在治疗过程中,从护工口中得知住ICU(重症监护病房,繁体字世界叫深切 加护病房)特花钱后而执意不肯再进ICU。“她打着滚,歇斯底里地哭喊,吐了 两半盆血。”几乎是用生命抗争这ICU的进与不进。   也是合当有事,这张女士去世后其遗体本应放在北大三院太平间,但恰恰这 期间北大三院的太平间维修,所以就停放到了另外一家医院的太平间。由于欠费 太多,所以医院迟迟不肯开出“死亡证明书”,这遗体也就运不出去。北大三院 曾提出,如果家属郭玉良先生能将妻子的遗体捐献出来供教学用,这欠费也可以 一笔勾销,但这郭先生却死活不肯。及至媒体将此事报道出来,医院可能是面对 强大的社会压力,也可能还有别的原因,终于与家属订了个百年还债计划,家属 愿意每年偿还医院5000元,一共需要106年。媒体再次抓住机会,将此事曝光 (还债百年难避医保缺位尴尬 (http://www.hnsc.com.cn/news/2008/01/28/259676.html),又使得我们法律 界人士有机会露脸,纷纷发表看法。郑州大学法律硕士卢国伟先生认为医院无权 留置患者遗体,邓州市人民法院法官项林认为这债要还106年,必定牵涉其子孙, “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江毅轩法官认为完善医保制 度才是治本之道。总之,这一次可能是因为北大三院已经花费了53万元,所以受 到的攻击较少,大家谈起来都小心翼翼,生怕得罪了这救命恩人。   其实,在白衣眼里,北大三院的做法很有些不妥,但却又无可奈何。上地医 院和北大三院在救治这患者的过程中有无过错,本人不敢评说,但拿着显微镜找 细菌,我们哪个人干净?现在都说河南人难缠,但我觉得这郭先生是个厚道之人。 既没有找律师去上地医院和北大三院找说法,更没有把老家的七大姑八大姨喊到 北京放鞭炮,设灵堂,大闹一番。碍于老家的传统不希望妻子的遗体被医生们做 成标本,还发誓要偿还106年的债务,也要把这欠债还清,精神真是可嘉又可敬。   一个债务要还106年,既没算利息,也没有担保人,北大三院对这样的协议 也敢签?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荒唐得很,我看这协议可以签也可以不签。其实,北 大三院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明知这个“计划”是不可能实行的,但如果 连这都不签的话,就会引来更多的“后来人”。本想把这个协议当作周老虎吓唬 一下外行人,但经我白衣一点破,这北大三院最后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作为大型医院,一年的欠费何止这一点?白衣所在医院规模不及北大三院 1/3,名气更是没得比,每年的欠费都在数百万以上。白衣估计,以北大三院的 规模,其每年的欠费至少也得在千万以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先生在回答 李丽云案件时,其实回答了两个问题,先是回答京视记者的问话,媒体早做了报 道,白衣不再重复,后来回答了人民政协报记者的提问,据我所知,几乎所有的 媒体对此都默不作声。为了读者的方便,我只简要地引用丁香园上转摘的第二段 回答:“……我们(国家)的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承担了救助这些困难群体 的责任。医疗欠费,很大一部分是这样发生的。去年(白衣理解应指06年)有一 个统计数字,我们(全国公立)医院统计的欠费有100多亿。”全国有2万多家医 院,平均下来每家至少50万。这对那些大医院而言,50万算得了什么,对一些小 医院而言,实质上就意味着破产。当然这欠费并非我这样计算的,而是医院越大, 欠费越多。   目前还留在大陆医院内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欠费不是没人还的。患者一旦逃 费,所欠费用就由医院与科室之间共同买单。有的是五五开,有的是三七开、二 八开等等,然后,科室再与当班护士,当班医师(值班时跑掉的)或床位医生或 手术医生平摊(不知道什么时候跑掉的)。摊到医生护士头上,其实就是医生护 士的劳务费甚至工资(没有奖金可发时就扣工资)。而最终上报到卫生部的,才 是医院帐面上没法做平的,其实只是个零头而已。所以,白衣十分怀疑,这每年 加起来的欠费,应该不止100多亿,需要翻几个跟头才行。萨斯过去已快5年,国 家对某些医院的欠款不是到现在都没有兑现?   医院对于病人逃费之后的举措,几乎无能为力,没有一项措施可行。因此做 了好事之后大都谢绝采访,更怕出名。按理说这做了好事不收钱的事儿,谁不想 啊?可偏偏每家医院都不想在这上面出名,否则,只会吸引更多更穷的病人。病 人治好后轻则偷偷摸摸溜出医院,重则大腿一拍,“老子没钱!”要不,再找个 大汉或律师,鸡蛋里挑骨头没本事,挑几块蛋壳总是有的。这不,这上面的例子 中,迟发性羊水栓塞因医生处理不及时,医生负有一定责任,但赔的时候可不是 只赔一部分:全部赔偿还不行,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赔也不够,还得搬出 《民法通则》和高法对人身伤害的《解释》才行。 (XYS2008020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