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部分院士的奇怪逻辑   作者:归去来兮   《人民日报》《评院士,看论文还是讲贡献》( 2008-01-18 第11版 ) 一文 中提到 “有院士提出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谢的论文发表在10多年前,那时, 在中国学术界,对标注引用出处等学术规范并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因此,用现在 的眼光看,谢华安的行为的确不妥当,但考虑到当时的具体情况,是可以理解 的。”   这种逻辑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做科研不准抄袭,引用他人结果要给出处,这 是人类科学界有史以来的规矩。稍有点数学常识的人都知道牛顿和莱布尼兹在 300多年前就为此事闹过一场大矛盾。20多年前我在国内写硕士论文时,我的导 师就教导我们:写学术论文可以引用他人结果,但是一定要明确给出结果的来源。 作者名,期刊日期甚至页数都要在文章后面引文中标明。为此事,我钻图书馆, 查资料,不知花费了多少功夫。我真奇怪,10年前,这些大院士们怎么连这点小 规矩都不懂呢?   其实很多道德标准是社会公认的,不一定非要写成条文人们才遵守。而所谓 “规范”之类的书面条文只是为惩罚那些违反这些公德的人制定的。没有这些条 文并不是违反公德的借口。这就好比婚外性行为,很多国家对此并没有明文的 “规范”, 但几乎所有地球人都知道那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少数国家实行一夫多 妻制,但那还是婚内,并非婚外)。很少有人会因为没有“规范”条文而为此事 理直气壮。 (XYS200801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