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杨玉圣“功利说”是对沈木珠 张仲春教授的污蔑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陈骏俊   我2001年9月进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2005年7月本科毕业,工作两年,现 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生。   我入读本科之日正是沈木珠教授来到南京财经大学之年,因略懂电脑,我时 常在院里帮忙,与老师们多有接触。四年时间里我目睹了法学院在沈教授亲历亲 为下的崛起和变化,作为她在建设国际法学科过程中排除万难、不懈努力的见证 者之一,对其自廉、自律、自省的师道风范,我十分敬重,并且对这样一段在她 指导下学习的经历感到荣幸。   学术批评网的主办者杨玉圣在他的“答客问”系列中,有一部分内容极力宣 扬沈教授具有故意“重复发表”论文的动机,为金钱、地位等物质利益所驱动。 我在这里通过讲述亲身经历的两件事情,以证明杨玉圣“答客问”系列中凭个人 想像和预测,对沈教授的批评指责没有事实依据,颠倒是非,掩盖了真实真相。   事件一:沈木珠教授为制止杂志“重复发表”宁愿个人出资8000元“撤版重 印”   2003年9月初沈教授投稿澳门《法域纵横》的2万多字论文《论加入WTO中国 反倾销立法的完善》。由于在约一年时间里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回复,沈教授在 2004年9月对该文进行了大部分修改,形成另一文章投稿北京一杂志。就在文章 投寄后不久,意外接到澳门《法域纵横》的用稿电话,沈教授当即写了一封说明 函交由我以特快专递寄交该刊编辑,要求撤下该文。该刊编辑收函后致电(我在 场)说当期杂志已经付印,并运至交换站分发。沈教授经与北京杂志联系后,即 告知澳门杂志编辑,要求追回已发至交换站的全部杂志,请求将该期杂志“撤版 重印”,并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重印费用。该刊编辑经请示澳门法务局局长,答 应了沈教授的要求,并有感于沈教授严谨的治学精神,主动提出分担因撤版重印 而产生的一半费用。最终,沈教授个人承担了该刊第14期的一半重印费用,总计 为8029元(有发票为证)。当澳门方面收到款项,换文重印并通知沈教授时,沈 教授让我以特快专递寄出了《关于撤版重印的感谢函》,专门对澳门法务局局长 和《法域纵横》编辑部同仁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感谢。   这个事件说明,如果接到用稿通知,那怕已经超过了法定或者杂志社规定的 审稿时间,沈教授都一定会想方设法制止杂志“重复发表”论文。   事件二: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没有领取雷同论文的奖励   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将合作文章《TRIPS协议与南京知识产权保护因应与对 策》投稿《南京社会科学》后,因为几个月时间没有收到《南京社会科学》“用 稿通知”,张仲春(乔生)便在与沈木珠合作论文基础上修改为《TRIPS协定与 我国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征得沈木珠同意独立投稿于《国际贸易问题》,后来 投稿于《南京社会科学》文章在2002年第7期(7月)发表,投稿于《国际贸易问 题》的文章也于2007年第8期(8月)发表。两种杂志均名列南京财经大学的重奖 期刊名录。面对这种情况,沈、张两位教授当即向学校科研处说明了投稿的相关 情况,实事求是地提出只领取一篇文章的科研奖励。科研处经办人XX老师为此事 专门出据证明于2007年12月11日开庭前提交了法庭。这是杨玉圣网上(金许成文 章)所谓沈、张教授“自我克隆 重复发表”的文章中唯一的一组两篇均有重奖 的。当时科研处的老师(在福建路校区综合楼617室办公)对沈、张两位老师的 行为赞叹不已,有人还说他们文章的杂志不同,题目不同,就算同时领取奖励, 也没有人知道。   这个事件说明,沈木珠与张仲春教授如果因无法事先制止杂志“重复发表” 论文,那么,他们也会正确处理,即一方面向有关部门汇报,另一方面是不领取 重复或者雷同论文的奖励。   至于以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名义称的沈、张两位教授 的“经济行为没有得到约束”的言论,实在与事实完全相反!且不论两位老师从 来没有不按法学院财务规章制度办事的任何做法,就是有相关文件规定可以领取 的津贴、补助,他们也多有放弃。如法学院信息费补贴,我本科在校期间就从没 见沈院长领取过。值得一提的是,几乎所有节假日都可以看到沈教授在办公室为 法学院的工作和学科建设的事情忙忙碌碌,我却没见到沈教授领取过任何加班费。 张老师除了申报硕士点后在国际法学科领取过按规定的奖励之外,并未在法学院 得到任何其它经济利益(张老师行政关系在国贸学院,学科归属法学院)。他们 仅仅按规定领取了学科建设的一点点奖励,就被杨玉圣网上匿名的“部分教授和 副教授”污蔑成为“经济行为没有得到约束”,甚至诬蔑为利用职权拿法学院的 钱给自己买了“三套房、一部新车”。   上述事实,希望可以帮助所有关注此事的人充分地了解实际情况,独立于充 斥恶意的诽谤和流言的学术批评网之外进行思考,去伪存真,得出符合自己价值 判断的结论。   两教授上述的人品、人格和行为是真实的,我的名字也是真实的。 (XYS200802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