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我为什么不要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正的文章了   作者:假法学家   一篇《“猪头”逻辑:自己是“猪”别人就一定是“猪”!》,引起我对南 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正与“猪头看世界”文字官司的好奇。   但看此文及后续文章后,我再也不要看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正的文 章了。   仅以该文中一段文字为例:   [其次,“猪头”先生连“学术不端”的概念都没有搞懂。教育部《高等学 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规定的“学术不端”明明指的是“伪注,伪造、 篡改文献和数据等”。请问“猪头”先生,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伪注,伪造、 篡改文献和数据”吗?如果没有,你批啥呀?这不是瞎搞吗?你为了杨玉圣不惜 篡改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规定的“学术不端”的含意, 什么意思?是胡来,还是无知?!]   经查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http://www.moe.gov.cn/edoas/website18/info7727.htm)原文,共有五方面 的规范,而刘正的所谓“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规定的 ‘学术不端’明明指的是‘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系该《规范》 在“三、学术引文规范”下一条中,完整的是“(八)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 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 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只要比较一下刘正的表述,即 可看出:   1. 作者文学水平有限,因为这一条根本不是给“学术不端”下定义的,何 来“规定”的“学术不端”;   2. 作者理解力较低,因为“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 端行为”不等于“‘学术不端’明明指的是‘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 等’”。   3. 作者逻辑思维有些混乱,因为“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 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排除除了“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以外的其它 “学术不端行为”的存在。   4. 作者的心理有些缺陷,因为“猪头看世界”没有证据证明“沈木珠、张 仲春教授有‘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而认为“一稿两投”是“学术不 端”,不是“瞎搞”?   5. 作者作为“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说明中国法学界有些悲哀,因 为他连“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不能作为否定 “‘一稿两投’是‘学术不端’”的充分和必要证据这一点都不能“有知”。   6. 作者算是一个“学者”,让学人有些难过,因为只要是学者,都知道 “‘一稿两投’是‘学术不端’”。   7. 若作者是一个法律人,那新语丝这些打假人就会有更多的“后果”,因 为他连该《规范》“(十三)学术成果不应重复发表。另有约定再次发表时,应 注明出处”的条款都看不见。   至于使用的文字、语言之xx、xx就不多说了。   因支持方先生的网站,写出自己的看法,仅此而已。 (XYS200802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