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我也来谈谈沈木珠两口子诉杨玉圣案中的是非   作者:无是无非   首先声明:我既不认识原告方,也不认识被告方。本人长期潜水于新语丝, 好不容易看到了法学界的热闹,本打算在旁边好好乐一乐的,但是如今实在忍不 住,要浮上来发言了!   自我介绍一下个人身份:某男,法学教授,在某高校执教20年,该校法学院 公认比南京财经大学好得多。曾经很辛苦的发过几篇论文,所以才能混到教授之 列。故意的抄袭一直不敢做,但是有意的一稿多投做过一次,一直十分担心事发 被人检举(幸好无人问津);没有把一篇论文两个人换着署名发表,尽管老婆也 是法学专业的。   从以上可见,在学术道德上,我比起沈木珠两口子还是要好上那么一点的。 扪心自问,如果是我本人碰到了沈木珠夫妇这种事情,我会如何处理?首先,我 会闭嘴,紧守门户,因为我有错——一稿多发,轮流署名——这些都是致命伤; 其次,很温和地做些澄清工作——比如一些毫无根据的指责,如果必要的话,请 身边的朋友学生出现,并要求注意态度,不要过激以引起副面效果。   如果做到以上两点,可能就不会有这么大的动静。   但是,沈木珠夫妇的做法却是大张旗鼓,起诉。这么做从法律的角度没有什 么不对,有问题司法最终解决,即使我没有道理,也不妨碍起诉。何况我还受了 委屈!但是,从公共关系角度来看,大不可取!   难道沈木珠夫妇真的一点问题没有?上面所说的一稿多发、一个稿件轮流署 名再发出去的现象不是真的?!当法学界的人都是傻子啊!   老实说,在法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一稿多发的现象相当严重,所以大 家尽管心里不耻,但也没有人太当回事。不要跟我说都是刊物的问题,才导致你 一稿多发的!法学刊物的编辑们没有这么不负责任,用了稿件还不及时通知你, 特别是《法学杂志》水准以上的刊物更是如此。如果偶尔一次发生我愿意相信, 但是这么多次,你让我怎么相信?这跟我(以及我身边的同事、朋友、学生)混 迹法学界、与刊物打交道的20年经验完全不相符。所以还是老老实实检讨一下自 己吧!   但是,一个稿件轮流署名这个问题就严重了。是不是抄袭?当然是!一个论 文,一个idea是我的就不是你的,是我们两个的,就不能先只署你的名字,然后 再共同署名发一遍。这个道理似乎很简单,南财的几位老师同学怎么就不明白呢? 特别是那位一直在用真名勇敢战斗的刘正副教授?   最后还要向几位真名战斗的同志们道歉,请恕我不敢用真名。尽管本人在法 学界属于不入流者,无名之辈,但也不敢擅自得罪沈木珠院长和张教授——谁知 道什么事情会犯到他们或者朋友手里——例如课题鉴定不过,那就十分不划算了。   不过还是要建议几位,为自己的老师、领导、同事乃至单位说话是可以的, 但一定要有个度,要有个基本的准则,公认为错误的东西就不要再强辩了,否则 只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反感——我就是这么跳出来的,本来并不觉得沈木珠夫妇的 问题有多严重,尽管早就知道这两口子的习惯。但是出来一帮人为之强辩,毫无 原则可言,就令我看不下去了。如果你们不想沈木珠夫妇、南京财经大学成为学 界讨论的热点,还想为他们和自己的声誉考虑的话,希望首先作出客观、严肃的 批评,然后再谈其他的!如果这样下去,你们和杨玉圣有什么区别!?   我不知道南财法学院的其他老师和同学是怎么想的,希望不是都和和刘正法 学副教授一样想法,如果这样,南财法学院还算是一个正常的地方。如果大家都 拼命为自己的院长涂脂抹粉,以扭曲事实和一般学界标准为能事,这样的法学院 不办也罢,就是办下去也会成为学界长久的笑柄!   另外,也想对那几个学生说几句:以我在高校工作20年的经验,许多学生眼 中的好老师,在自己同事的心里不一定如此。一些老师善于做戏,善于表演,敢 于吹自我捧,对学生表现得热诚、关心爱护,实则人品很差,学问也很差。以学 生跟老师之间较为有限、较不太有利益冲突的交往来说,无法发现实属正常;或 者虽偶有感觉,但鉴于对自己不错,也就含混了一个讲课不错老师和一个好人、 一个大师之间的差别。这种事情我也见过不少了! (XYS200803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