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建设性反思批判的精神与中国社会学美好明天   ——再致中国社会学会名誉会长郑杭生先生的公开信   尊敬的郑杭生先生:   近悉先生已于7月长春召开之中国社会学会第七届理事会上荣膺中国社会学 会名誉会长。在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中,先生称此次换届,表明“历史造成的 权威阶段的结束”,“是好事”,并期许学界要有“更大的气魄,更广的心胸, 更多的真诚”,如此胸襟和气度,鄙深为感服,谨为先生贺!   2007年夏,先生于中国社会学会2007年年会之上,作了《建设性反思批判精 神与中国社会学美好明天》的主题发言,批评“社会科学各个学界都有一些学者 着重破坏而拒绝维护、强调摧毁而失于创建,使得批判性精神发生了严重的倾斜, 褪变为了一种抨击性的仪式,进而固化了非理性的思维方式,酿成了一种影响极 深的消极的社会习性”,并全面阐述了建设性反思批判精神对于全面正确地认识 和把握复杂的中国社会,推进中国社会学自身健康发展,促进缺乏人生经验和社 会经验的青年社会学子茁壮成长和成就事业等方面的重要性。   先生强调,“建设性反思批判精神”是指社会学对社会现象的分析研究要有 “通过反思批判这样一种理性思维活动,实事求是地肯定该肯定的东西,否定该 否定的东西,并根据这种分析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以增促社会 进步,减少社会代价”的精神和态度。先生亦强调,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是 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统一,它既不赞同“否定一切”的颠覆性或毁灭性的变味批判, 又不赞同“肯定一切”的无反思批判的盲从态度。   度先生所倡之“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反思批判要 实事求是,亦即先生所谓“实事求是地肯定该肯定的东西,否定该否定的东西”; 二是要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换言之,凡学术批评,除了进行实事求的 批评之外,还要“根据这种分析提出积极的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和方案”,否则就 没有“增促社会进步,减少社会代价”,违背先生所倡之“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 神”。   窃以为,先生此论过矣!理由如下:   从理论的角度看,“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违背辩证唯物主义二律背反的 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否定之否定,亦即肯定,但凡学术批评,或 言之为“反思批判”,都是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统一。而先生所倡之“建设性的反 思批判精神”强调的“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统一”,是在“否定”的“反思批判” 之后一定要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方案,将“否定”与“肯定”视作人类所有思维活 动必经的两个阶段,在“否定”与“肯定”之间人为地设置不可逾越的鸿沟,对 “否定”与“肯定”对立统一关系的理解和认识不仅片面而且僵化。   从历史的角度看,“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发展的 基本规律。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社会分工是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杠杆 和推动力,也是衡量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标准。在社会发展历程中, 有文学家,也有文学批评家;有艺术家,也有艺术评论家;有建筑师,也有建筑 评论家;有理论家,当然也应该有理论评论家。运动员、裁判员、运动规则制定 者,从来都不能、也不允许由一个人来担任;理论家、理论评论家、学术规则制 定者,从来都不能、不允许、更不应该由一个人来担当。而先生所倡之“建设性 的反思批判精神”所强调的“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统一”,却要求反思批判者担负 否定与肯定的双重责任,扮演否定者与肯定者的双重角色,实质上否定了学术领 域社会分工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从实践的角度看,“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违背和谐社会全民共建共享的 基本要求。总书记曾在讲话中要求,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彻于 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亦明确强调,和谐社会建设要坚持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毛主席曾说,面对批 评和自我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先生所倡之“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 神”,不仅要求反思批判者承担反思批判的任务,还要求反思批判者承担“增促 社会进步,减少社会代价”的任务,有意无意地忽略、回避、消解了被反思批判 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改之”、“勉之”的行动主体,岂不是反倒成了批 评者而非被批评者?社会进步的增促,社会代价的减少,不仅是反思批判者的责 任和义务,更是被反思批判者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坚持“共建共享”的基本要求, 才能营造和谐的学术环境,才能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的大繁荣、大发展。   有鉴于此,窃以为中国社会学界,当前应倡导“建设性反思批判的精神”而 非“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神”。   所谓建设性反思批判的精神,乃是正确对待学术反思与批判,对学术反思批 判予以建设性反思之精神。“建设性反思批判的精神”与“建设性的反思批判精 神”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仅要求反思批判者,也要求被反思批判者,后者则主要 要求反思批判者;前者要求对学术反思与批判采取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 加勉”的态度,而不是拒绝、诋毁、威吓的态度,后者要求对学术反思批判首先 应当评价学术反思批判者有没有资格进行学术反思批判,是出于何种动机进行学 术反批判,其目的是属于“建设性”还是“破坏性”,而不是首先评价学术反思 批判的内容是否属实,论据是否充分;前者要求反思批判者与被反思批判者共同 承担“增促社会进步,减少社会代价”的责任和义务,后者要求反思批判者单方 承担“增促社会进步,减少社会代价”的责任和义务。坚持“建设性反思批判的 精神”,就是要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批评的过程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 系的指导地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坚持正确而非 狭隘的民族主义观念,坚持百家齐放、百家争鸣的学术规则,实现哲学社会科学 的大繁荣、大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坚实、更有效的理论依据和政策参考, 从而为中国社会学的美好明天创造更扎实的学术基础和更和谐的学术环境。   先生以为何如?   熊芳亮   二〇〇八年八月三日 (XYS20080803)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