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隐私权PK知情同意权   作者:白衣咸饭   昨天谈及宗教信仰权与生存权之间的问题,由于中国信仰宗教的人数,在绝 对数量上较少,所以宗教信仰与生命健康的冲突在国内还不明显。严重的也是医 师想回避都回避不了的,是隐私权与知情同意权的冲突。   隐私权在以前在国内不被重视,不仅有医学界的原因,更多地是政治环境的 使然。其实,在现代医学传入中国之时,洋教头也没有保留,及至我们上大学时, 虽然当时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老师们在教学时,还多多少少都会提及一 下。所以至少是有这个概念的。当然这绝对不是为了给国内的医学教育涂脂抹粉, 恰恰相反,国内医学界对隐私权的保护,的确很不到位。至于寻正支招,叫这家 属从隐私权着手打官司,能不能赢官司,这就不好说了。可以预计地是,这种事 如果放在西方,估计家属赢的机会较高,但在中国,则很难说。因为不注意保护 隐私,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如果家属赢了,那在中国就更无法做医生了,因 为有关医疗活动中的隐私权与知情同意权孰高孰低的问题,立法者自己就没有搞 清,更别说一普通医生了。   新版的《民法》通则规定了隐私权。所以我们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用不着讨 论,我想讨论的是,隐私权该不该对家属开放?   在《执业医师法》中,既规定了医师要保护病人的隐私,又规定了医师必须 取得患者和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这实际上是一条地地道道的第22条军规。在临床 实践中,最被医师感到寒心和难以掌握的也是这条军规。本人本来不想现在谈论 这个问题,但就是这几天的一个病人,使我不能不提出这个问题。现在患者还在 治疗之中。   在妇产科诊疗过程中,发现女患者得性病是常有的事情。一般的性病在性病 科治疗,也还好办,因为大家都清楚是怎么回事。但如果一方不知道对方的行为, 以至于有了病,如有了很重的腹膜炎,尤其是产生了盆腔脓肿需要手术证实或引 流时,麻烦就来了。你说这患者是应该知道病情呢,还是不应该知道呢?如果男 的嫖娼,导致女的得了病,我们医生是否应该告诉这女病人?如果女病人与人通 奸得病,男的来签字,我们是否应该告诉家属?这样的事情几乎每月都有2-3起, 实在是非常为难的事情。告诉了是侵犯隐私权,不告诉是剥夺患者(或其家属) 的知情同意权。就在上周,还有一个32岁的女患者,因发热、腹痛,白细胞增高 考虑急性盆腔炎在病房与我们发生争执的。患者夫妻两地分居,女方带孩子,所 以这次得病之后立即将丈夫从外地叫回来伺候。这男的绝对不是什么好货,伺候 了不到1天就显得很不耐烦。在女方住院4天的时候,细菌培养也出来了,夫妻双 方一致追问我们是什么结果。本人查房时说也不是,不说也不是,只有挨骂的份。 什么难听的话都被患者及其家属骂到了,水平低下啊,庸医啊,住了这么多天连 是个什么病都没有搞清楚啊等等,想到哪骂到哪。医生虽然心里清楚,但绝对不 敢还口。因为一旦我们说了,要么是女的大哭大闹,要么是男的找茬,轻者打骂 护士医生,重者找由头告状,说医生误诊什么的,这样事情见得多了。   而这天正好是卫生局组织的万人满意度调查第一天,护士长特别紧张。患者 见医生查房时不肯讲实话,似乎得理不饶人,每过15分钟,患者就打铃叫一次医 生和护士,不是说头痛,就是说发烧。“你们怎么不告诉我?你们这医院水平真 得差劲得要死!”最后等家属回去了,才把性病科医生叫来会诊(纯属于多此一 举,但现在规定要这么做),慢慢地跟患者先交代。不知是男的知道了隐情,还 是女的理亏,次日那男的一回家,女的老实得很。全没有了前一天的嚣张。   一边是隐私权,医生得拼命保护,一边是知情同意权,也得满足。其实,这 是一对地道的矛盾,无论医生说与不说,都是犯法的。这条规矩出世之初,就受 到了广泛的置疑,可是,满脑子积水的法学家,对业界的呼声却置若罔闻。如果 能有一个司法解释,隐私权大于知情同意权,或者知情同意权大于隐私权,我们 都有章可循(如美国人搞的宗教权大于生存权),问题是,至今没有一个人站出 来解释。   除了患者外,有时还要牵涉到其他人,也不好处理。有次门诊发现一个25岁 的俄罗斯女孩,孕5月HIV阳性,收入院等待证实并按规定报告疾病控制中心。疾 控中心确诊后又对其夫进行了询问和化验。那女孩是第一胎,很想要这个孩子, 因此,在要与不要之间,犹豫了很久也没有一个结果。而那个40多岁的男人,穿 得十分体面,面对我们和疾控中心的医生,表现得十分沉静,一个真正的成熟的 男人。   次日有个35岁左右的气质高雅的女人,在快下班时,直接找我,说她是那俄 罗斯女孩的男友的合法妻子。想打听一下那俄罗斯女孩是不是来引产的,并且希 望以合法妻子的身份,获得那女孩的病史资料(估计是想打官司吧)。当然,这 是不可能的。至于女孩的HIV问题,我思量了好久,怎么告诉她,却成了一道很 大的难题,说与不说,都考验我的良心和执业素养。   与她拉了很长时间的家常,得知他们已婚10年,但近1年里婚姻出了问题。 我曾经很隐讳地问她,如果从你跟先生分居以来就再也没有亲密的接触,你就没 必要来查问这个女孩的病情,即使女孩来引产也没必要,她似乎很茫然。最后得 知女孩是因为有病不能生产时,她对女孩得什么病却一点也不关心。我极力怂恿 她也去检查身体,她开始是不解,最后似乎也听出来了一点弦外之音。她很直接 地问我,我又不好直接说,真的是很费思量。   我建议他们夫妻好好谈谈,即使有天大的误解,也应该谈谈,实际上是希望 她能从她先生那,得知实情,但遭到明确的拒绝。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她也不 愿意见那个女孩,我实在是没有办法。最后花了很久很久的时间,她才明白,她 自己也需要查性病和HIV。实际上性病于她而言不一定要查,只不过是一个幌子 而已,真正要查的只是 HIV,保护自己,也保护未来的男友。   是不是疾控中心通知她,我不得而知,只知道那男的去了传染病中心,那俄 罗斯女孩没有打胎,但被遣送回国。至于这个女的,我就不知道了。不过,从她 当时那震惊而又镇静的脸上,我似乎读出了无奈、悲伤与彷徨。医生的天职本来 是医治病情,对这些社会问题,实在是超出了我们的职责范围,但是法律又将这 些与我们的天职无关的事情,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套在我们的头上。使我们既不 能说,又不得不说。无论说与不说,我们都是法律的罪人。 (XYS200712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