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某些大夫们,这是在辩白吗?   作者:少数派   激流一代《医生缺德——推卸责任的恐吓签名》一文一出,照例得到了医疗 界从业人员的强烈反弹,新到里一一客观反映出来。很遗憾,那些辩白似乎压根 没有看懂激流一代的文章,一看到有人指责就气昏了头,老虎屁股摸不得,端的 是能开肖氏法院的弱势群体。   先说激流一代所说的第一件事情。主管医生要求病人家长签什么样的文书呢? 大意是这样:‘病人现在因为病情需要输注人血清球蛋白,我知道这是人血清制 品,输入身体后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而且还有可能因为制剂不纯传染到血清性 肝炎甚至艾滋病等等严重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用药后的这些风险’。看看,还要 病人承担“而且还有可能因为制剂不纯传染到血清性肝炎甚至艾滋病等等严重的 后果”!暂且不说这是“丧心病狂”,要说是“利令智昏”不为过。就这样的行 为,wc居然得出了“这样的现状,我早在数年前所谓举证倒置刚出现的时候就预 料到了,而且在这几年中亲眼看见这种现象愈演愈烈。”这样的结论。hybyb居 然读出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也有这样的要求”,我倒是从您的文章里读出了 “吃人”二字,至少我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读不出“而且还有可能因为制剂不 纯传染到血清性肝炎甚至艾滋病等等严重的后果”患者应当承担这样的“规定”。 至于假“亮菌甲素”事件,药是商品,药厂是生产商,医院是销售商,患者是消 费者,商品有质量问题,销售者要负连带责任,我不认为这有什么出格的,患者 已经无辜,不能再无助,这是天理,你医院赔了钱可以向商家索赔,这是法律。   第二件事情。医生已经“在病历上写上:“病人不听从劝告留医””了,还 要胁迫患者签字,否则不开处方药。wc与hybyb老谋深算,已经做好了“举证” 准备,我搞不懂病历上的医生亲笔写的“病人不听从劝告留医”算不得证据?当 然,患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不签没有处方,任人摆布。这也看得出大夫这个 弱势群体煞费苦心,跟防贼似的提防着患者,直到患者乖乖的签字画押,真的好 弱弱。   第三件事情。患者“已经过了数不清的各种检查包括头颅的核磁共振检查, 已经证实了多发性脑梗塞及萎缩,患病的部位已十分明确,诊断也十分清楚”, 人家去看神经科为什么,就是为了治疗这个病,而不是再去确诊。专家“做腰椎 穿刺放脑脊液来检查”“为了确定病灶在哪个部位”,这本是可以商量的事情, 病人不愿意再做是有苦衷的,确实是痛苦,这不像很多医生见多识广,司空见惯, 他们没有设身处地为患者想想,想想他们的感受,他们家人的感受,我想做到这 一点该跟万恶的举证责任倒置没有关系吧?做到了吗?做到一点点了吗?没有啊。 大夫们。wc、hybyb等等等等如果您们是大夫的话,字面上也没有体现一点点呀。 现实中在你们能够做到的地方你们做了多少?不要总是指责体制逼良为娼,大夫 们。 (XYS20080912)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