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跟着寻正一起忽悠   作者:和你在一起   医学的不太懂,只能看专业人士的相互点评,但在寻正的《忽悠》里,发现 几个其他方面的错误:   1、“法盲法学教授”讲的偷录录音,到底能不能作为证据,这点上寻正完 全错怪了人家,这种录音,完全可以作为证据的;   2、寻正忽悠中国女医生说患者不可以告厂家,没有法律依据。实际上在中 国,药品质量问题并没有特殊规定,所以根据一般原则,制造者和销售者负连带 责任,患者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个起诉,告厂家完全可行,有十分充足的法律依 据,实践中也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比如欣弗事件,不少患者起诉的就是安徽华源 药业而不是医院);   3、寻正讲的法理学(尽管没有一句法理的东西),一般而言,最终消费者 直接告到鸭子这个层次确实不大可能,但是告假货制造商、执法部门、监管部门 并非不可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同上条所说,即便是经销商环节出现的问题造 成的质量问题,选择告制造商也是可以的。   寻正在《行业自律与反省》中期盼“中国的法院体系再一次良心发现,规定 否认卫生行政部门的医疗事故鉴定的合法性”,事实上,进入诉讼程序后,医疗 事故鉴定报告只是作为证据的一种,还要经过质证的,采信不采信还不一定呢; 而且行政上的医疗事故责任与司法的医疗过失损害赔偿责任没有绝对的必然联系, 这个不需要寻正建议,法院早都这么认识了。   更多不列举了,涉及中国法律上,寻正基本上是一派胡言,希望寻正以后在 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不要搜点资料甚至想当然就好为人师,会误了“中国女医生” 的。   在《中国的医生与砖家应增强阅读理解能力》中,寻正说中国医生“经常听 领导讲话”,所以爱讲“废话”,寻正现在好似不用听领导讲话了,愈发的怀念 起来,于是就学着领导讲话了。寻正的建议,“假”倒算不上(按寻正的话来说, 顶多都是一点小笔误),不过“大、空”绝对和领导有那么一比的,比如在《跟 许多中国医生不必谈医德》里面寻正回答wc的问题的三条建议:   “A充分教育患者,取得共识,医患利益一致,没有法律争议,不会要求你 举证,此乃上策;”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这句就是废话,而寻正还把它视为上策,可见寻正大 部分建议措施的可行性。任何人包括医生本人都是潜在的患者,要教育患者,本 质上就是教育所有人,教育所有人没有医疗法律争议?倒不如建议教育好所有人 都不要违法犯罪,这样连《刑法》都能废除,取消了警察监狱,省下大把的钱来 搞医保不更好。   至于B和C,又是寻正一贯的想当然(当然,也自以为很高明),哪怕依了寻 正的方案,如果没有患者签字,证据效力就会很弱,尤其是“不愿意留医或实施 某项检查”这种主观的东西,很难有其他辅助性证据,一旦被否认就很难被采信。 而且这种签字也不像寻正说的那样“没有法律效力”,法律关系毕竟不是只有一 种,在证实医生无过错等方面,效力还是很充分的。   至于这种“强迫”的签字,到底合法不合法,其实主要还是看有没有违背当 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有没有选择权。他本身意思表示清楚,只是不愿签 字,还要医生开处方,这时就不是法律所讲的强迫了。比如你去借钱,人家非要 你写借条,但你就是不愿意,人家不写就不借,结果你没办法,写了,难道能说 这张借条是强迫写的而无效吗?这种行为叫作协商,法律的强迫是什么,就是你 没得选,你不签字,就不让你走,或者威胁要杀人之类等等,这叫强迫。比如 “强迫交易”就是你不买(卖)不行,如果你开价30,人家少于50不卖,难道能 说人家是强迫你交易吗?如果你不肯留医、做腰穿等,不愿意签字扭头就走,估 计医生也不会抱着你的腿要你签,但问题是你还要医生开处方啊,开处方后医生 要对处方负责,前提当然要检查清楚,你又不让检查,还要人家开处方,人家要 签字就说人家强迫,有点不合情理了。同样“激流一代”举例说不买东西就要签 字的例子也是这样,你嫌贵或者不好,不愿买,走就行了,谁知道你还逼着售货 员要小票,这样打比方才比较贴切点。   至于建立起医疗档案的信誉,不是医院单方面做好就可以了,你做的再好, 人家不认你这套,打起官司来又不是去你寻正开的法院,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三 句建议三句不切实际。实际上很多“签名”都是行政规定和司法实践无形中确定 下来的,不是医生和寻正们能做主的。   辩论中,赞同的一方始终都在回避一个问题,就是第一例中血液制品使用知 情同意书,这个是国家有关机构的行政要求,而且这种同意书内容大都是卫生部 门统一制定的,医生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任何选择权,不知为什么身为“三甲医 院的主任医师”“激流一代”还能把这个定性为“很明显的医生为了推卸责任, 恐吓病人签名负责的缺德事件。”而且“激流一代”在对同意书的转述中虽使用 了“大意”一词,但是,就网友公布的其他同意书来看,形虽似,而意思表示却 完全相反。对于这种医院里常识性的东西还不能作出基本正确的表述,其他人怀 疑他的“主任医师”也就再正常不过了。   第三例中寻正口口声声的“循证”循的是什么证?“患病的部位已十分明确, 诊断也十分清楚,家人也已久病成医,对医生的诊断治疗也心中有数”,就是 “激流一代”说的这个证。意思就是东西我已经认定了,你医生就算觉得以前的 诊断不正确,发现了新证据、新症状,也必须按着我这个来,不认定是这个,就 是屁股大,就是你有私心。其他人也说了“腰穿”是个高风险低收益的事,那个 医生为什么还要“腰穿”,“激流一代”没明说,但暗含了目的是私利,这个很 矛盾啊。其实现在看来,“激流一代”的表述中含有太多的感情色彩,不一定很 客观,寻正为了批评,主观强化了这种表述的正确性,以这种正确性循环论证他 的正确性,其他人提出来的疑问再多,都是狡辩,“激流一代”的表述再有值得 商榷的地方依然正确无比,寻正已经认定了,就是这样了。这种“循证医学”还 不如改名就叫“寻正医学 ”,反正徒有其名!   最后,请寻正们也不要老是自己决定就做我们的代言人,“13亿人都偏了心 眼,对医生们进行无辜的指责”,至少很多时候,我还是能够对医生有一定的理 解,虽然对他们中有些人的不当行为也很憎恶,但是不会为了批评医生而苛责到 蛮不讲理的地步。身边很多人有时也批评医生,但是对于一些患者的无理取闹也 不会报以同情,“医患暴力纠纷,针对医院的人肉炸弹”也没有看作是“医生失 德失范的证据”,而认为是制度缺陷造成的。当然,也许我们这种人不在寻正所 说的“13亿人 ”里面吧。 (XYS20080919)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