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关于知情同意书 作者:石山狼   近来关于在医疗过程中的知情同意书签署问题,大家讨论的比较热烈。在此 谈谈个人的看法。   1.签署知情同意书是中国法律和部门规章强制规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执业医师法》里,规定患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在实施有创性的手术或操 作,都必须详尽地向患者或其代理人告知,然后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参与决策治疗 方案(法)。几年来,大陆已有相当的判例向国人说明,医方侵害了患方的知情 权,患方除了可以不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外,还可以获得其他赔偿。书证效力高 于其他证据,因此医院里几乎所有的知情同意书都是强制性的,血液制品的知情 同意书则是国家卫生部《临床用血规范》里统一内容和格式的。   2.知情同意书里所列的内容,是证明与患者谈话的医生是否尽到了充分注意 的义务。如果手术病人不写“麻醉意外”,那么术中出现了麻醉意外,则说明谈 话医生没有注意到有麻醉意外的可能;以此类推,如果出现了知情同意书中没有 的其他情况,医方就要负起“没有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的责任。如有纠纷,肯 定败诉,赔钱。   3.有了“充分注意”还不够。再比如手术病人,术中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写了, “术后感染”、“创口不愈合”写了,其他可能发生的并发症也写了,下来还要 看看你医生是否尽到了“规避”义务:你所列的以上这些你都采取相应措施以期 避免发生了吗?如果没有,对不起,还是你医生的责任。因为,《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里规定,“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才不属于医疗事故。   因此,“知情同意书”决不是免责条款。至于像激流一代主任所说的第一个 例子中的“本人愿承担用药后的这些风险”这样的“承诺”是毫无意义的。   4.在这场争论中,大家都把中国大陆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局限于医生与患者 之间,实际上这是不对的,或者说不是最重要的。如果像中国香港一样,在公立 医院住院,每个患每天住院费用只需自付68港元,而医生的收入与科室、医院收 入无关,那么医患关系紧张的的程度就会消减一半以上,医疗纠纷也会消减三分 之二以上。 (XYS20080922)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