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一点声明兼回白衣咸饭   作者:自由的心   我已经声明过不再参与讨论南北两起医疗事故,但是这两天在使用foxmail 发信的过程中,把《不要滥用无罪推定——再答“良心”网友》 一贴又重发了 一次(软件故障+误操作引起的),在此只能对新语丝网站的工作人员表示歉意, 同时也对“良心”网友表示歉意,让您看了两回帖子。   我既已承诺过,就应当遵守。所以以后对《不要滥用无罪推定——再答“良 心”网友》一贴及本帖的任何回复(如果有的话)我将不做任何回应,望谅!不 过既然白衣咸饭手快,我不回应一下显得不够礼貌,所以我就简单说几句。   首先白衣咸饭你引的法律不对,我已经说明过该起事故的调查主要是行业自 查,你引《刑事诉讼法》来反驳我,说明你只能是半个法盲。至于行业调查的手 段合不合法,应该是我与你的主要分歧所在。我前面已经跟你分析过,调查电脑 使用记录的技术很基本,远谈不上所谓的“使用国家安全机关的特殊手段”—— 所以我们在看报道的时侯要会理智的分析。在国外的行业调查过程中,也经常调 用电脑使用记录,至于需不需要向法院申请,因情况而定。具体到本案,因为当 事医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行业利益,所以相关机构进行行业自查是没有问题的 (白衣咸饭你自己也承认的)。当事医生的缺德行为发生在医院,其电脑使用记 录对确定真相至关重要。而这电脑,我很有把握认为南京卫生局调查的电脑是医 院给配的公用电脑,道理很简单:如果是毛某自己的私人电脑,除非毛某自己自 愿,南京卫生局的调查人员是无法取证的。即使通过不法手段(比如暴力夺取毛 某的电脑)取证,其取证结果在法律上没有效力,毛某完全可以推的一干二净。 既然是医院给配的电脑,那么电脑中的数据从理论上来讲就不仅仅是毛某个人私 有的,作为行业行政机构调查下属机构公有电脑的公有数据,其行为违法不?白 衣咸饭你能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文不,不能就请你好好学学法律,省的给人留下信 口雌黄的印象。   至于你那自诩的(第一篇)文章,良心网友读懂没俺不清楚,至于其它网友 读没读懂你自己看看回帖自己还不明白不?我记得很清楚,跟你最开始的争论是 关于南案中医生对基本医德的践踏,你一个劲为当事的缺德医生开脱(虽然你自 己满口不承认,但你看看自己的帖子,你好意思否认不?),我好心好意给你举 出了若干证据,你避而不谈,却扯起所谓的“阴谋论”。请注意,“阴谋论”是 你自己扯出来的,别嫁祸与我,顺便说一下,您那“阴谋论”明显是个笑话,你 看看其他网友的回复就会明白的。   我还得说明,我说您冷漠,那是我自己对您的真实感受,跟寻正无关。你把 我跟寻正扯在一起,其心何其恶毒!说到寻正,当年你恐怕也比他好不到哪里去。 一个据说是留过洋进修过现代医学的资历医生,却给我们兜售中药的私货,被方 大哥狠批一顿后,您脸皮厚(这点你比寻正强太多了),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 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一个说法。我虽然以前甘于做“沉默的大多数”,但是新语丝 的点点滴滴我一直在关注,你的奇谈怪论自然我也看在眼里。作为一个医生,你 对自己的行业从没半点反省(这点和我们教育界的朋友相差的何其远),总是摆 着专家的模样到处指指点点,蒙蔽外行的朋友。幸亏我不算太外行,否则也得给 您忽悠了。   话就说到这里,最后给您一个建议,如果您没有清醒的头脑和理智的精神, 请您不要玷污我们所珍惜的新语丝,毕竟新语丝不是让一些(注意是一些,不是 所有,请不要误会)医生朋友意淫的场所。这仅仅是个建议,我没有权利要求您 ——以法律的名义起誓! (XYS20091211)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